1、沈阳供电公司送、配电工程验收送电管理制度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1 点击次数:746为了巩固沈阳供电公司安全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沈阳供电公司送、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送、配电工程验收送电管理规定,结合沈阳供电公司实际情况,经过相关部门充分讨论,特制定沈阳供电公司送、配电工程验收送电管理制度 。一、新设备投运前应达到的技术要求新投运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规程;符合沈阳供电公司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满足“安措”和“反措”要求;满足沈阳供电公司的相关规定、技术条件和设计原则,如沈阳供电公司配电城网老旧设备改造原则 、 沈阳供电公司小区供电网建设与改造设
2、计原则要求。二、送、配电工程的验收管理(一)送、配电工程的验收均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施工监理部门、供电方案或设计原则制定人员、设计部门、设备运行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参加。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自检表(包括设备标志、安反措完成情况)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并审查合格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二)送、配电工程的验收执行自检验收、中间检查、总体验收、复查验收制度。1、自检验收为施工单位组织的内部验收,包括质检员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验。施工单位在报请其他三种验收时,均应先进行自检验收,并填报自检表。2、中间检查为送、配电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审核同意
3、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标准,对工程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2)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3)检查隐蔽工程,如:电缆沟的施工和电缆头的制作、开闭站和变电站基础、接地装置的埋设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电气设备元件安装前的特性校验等;(5)中间检查时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应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消除。整改复检合格后,才允许转入下道工序。开闭站、变电站、电缆线路等隐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中间检查,工程管理部门通知设备所管辖运行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情况会同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监理公司、设计部门
4、、质检部门、运行单位按规定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必须填写相关验收资料一式四份,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运行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执一份。3、总体验收为工程竣工后的全面验收。是工程管理部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工程的全面验收检查,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2)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3)一次设备接线和安装容量与批准方案是否相符,对低压客户应检查安装容量与报装容量是否相符;(4) “安措”和“反措”是否落实,能否保证供用电设施安全运行;(5)无功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6)计量装置的配置安装是否正确、合理、可靠,对低压
5、客户应检查低压专用计量柜(箱)是否合格;(7)高压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准确;(8)各种联锁、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9)设备接地系统、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10)各种操作机构是否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外观是否清洁,充油设备是否渗漏;(11) 设备标志、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醒目、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设备编号是否规范、正确;开闭站、变电站接线图是否准确;(12)高压开关设备是否配备合格的操作工具,开闭站、变电站门锁是否零活、可靠等。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同时上报自检表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情况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
6、监理部门、设计部门、运行单位等相关部门按规定作总体验收。验收时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逐项进行,不得搞抽查。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向施工单位下发缺陷整改通知单,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复查验收为竣工验收后遗留缺陷全部处理后的最终验收。施工单位在对总体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后,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复查验收申请,并提报总体验收时发现缺陷整改情况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情况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监理部门、设计部门、运行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按照总体验收所列出的问题和缺陷逐项进行,并填写复查验收报告,由工程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监理部
7、门、设计部门、运行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在报告上签字。如发现还存在问题,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5、送、配电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运行,若发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送、配电工程投入运行,将对运行单位进行严厉考核。若施工单位私自接网投运的,取消该施工单位入网施工资质,运行单位有权拆除停止供电。6、工程验收一年之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发生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否则,取消该施工单位入网施工资质。三、技术资料的移交管理(一)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的资料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规定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技术档案资料:竣工图;更改设计的批件;各种配电设备的试验报告、
8、油化验单、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各项施工记录(导线驰度、导线损伤修补及接头情况、交叉跨越、熔丝规格、接地电阻测试值、地下设施情况、线路防护距离)及开闭站、变电站电气接线图等。(二)资料移交可分期分批进行1、设计资料应在工程发包前,由工程管理部门交给运行单位。2、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该施工完成后立即交给运行单位的现场验收人。3、竣工图纸等资料应在竣工后二日内交工程管理部门,竣工图纸一式三份,不准用复印件。四、送、配电工程送电管理(一)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上报送电申请,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附带系统变更图。(二)送电申请由工程管理部门会同设备运行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运行单位编制送电计划,报相应调度审批,按程序接网投入运行。否则,相应调度不予受理。(三)如果未通过送电申请许可,擅自接入电网,运行单位有权拆除停止供电,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