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沃华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中药研究院”)提供额度为 1,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 2009年6月30日,沃华中药研究院总资产 3,884.69 万元,净资产 1,198.52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沃华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沃华医药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保荐人认为:沃华医药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并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沃华医药已经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代表人:王晨宁、毛红英 保荐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