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物资采购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远期竞价交易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远期交易会员的合法权 益,规范远期交易会员在中国物资采购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上的远期竞价交易及交收行为,保障电子交易 平台的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国物资采购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远期竞价交易规则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远期交易会员资格 第二条 本中心远期交易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 组织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誉,无违法记录; (四)承认并
2、遵守本中心的业 务规则及本中心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 (五)本中心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申请本中心远期交易 会员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一)加盖公章的中国物资采购网 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会员入市申请表 ;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六)企业对进行本中心电子交易活 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请者须对提交的上列文件的真实性、 准
3、确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申请企业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 ,与本中心签订中国物资采购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入市协议 ,取得交易会员资格和相应席位。 第五条 远期交易会员根据经营需要可向本中心申请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 第六条 本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公布会员费的收取标准。 第三章 远期交易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 远期交易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交易、交收业务培训; (二)从事交易、交收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三)享用本中心提供的市场 行情信息和有关服务; (四)对本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五)按规定程序申请注销交易席位、注销交易会员资格; (六)本中心规定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4、。 第八条 远期交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中心的 业务规则等规章制度以及与本中心签订的法律文件,接受本中心的监 督与管理,配合本中心的工作; (二)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席位和交易 密码,并对因其交易席位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三)主动了解本中心发布的业务信 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理关注造成的自身损失; (四)严格履行合同,并对其在本中心成交的合同承担风险责任; (五)对与本中心指定交收仓 库之间发生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七)按本中心规定的标准配备有关电 脑软硬件及网络设施; (八)企业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重大情况时及时报告本中心; (九
5、)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中心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交易资格变更 第九条 远期交易会员可根据需要向本 中心申请注销交易资格,并对其名下交易席位的所有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远期交易会员申请注销交易席位资格须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结以下事项: (一)了结该席位已经订立的所有电子交易合同和商品交收合同; (二)结清该席位在本中心的全部债权、债务; (三)办理其名下交易席位的注销手续; (四)其它应当办理的事项。 第十一条 远期交易会员申请注销交易 会员资格,须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结以下事项: (一)了结其名下所有交易席位已经 订立的
6、所有电子交易合同和商品交收合同; (二)结清其在本中心的全部债权、债务; (三)办理其名下所有交易席位的注销手续; (四)办理交易会员资格的注销手续; (五)其它应当办理的事项。 第五章 远期交易会员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十二条 本中心对远期交易会员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纳入信用等级评价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远期交易会员注册资金和交易账户资金状况; (二)交易量; (三)交收量及交收履约率; (四)资金催缴次数和金额; (五)其它指标。 本中心可根据情况增加、变更指标构成。 第十四条 本中心将视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交易会员信用评定结果,定期调整远期交易会员的资质标准。 第六章
7、 其他 第十五条 远期交易会员如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须于该事件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中心: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二)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发生变动; (三)企业名称和营业场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四)企业经营范围及其他事项发生变更; (五)企业发生股权购、并、转、分等重大事项; (六)涉及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 (七)企业自行清算或进入破产程序; (八)本中心规定需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远期交易会员如因在本中心的交易活动而与其他交易会员发生争议,应通过充分的协商进行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按照本中心公布的各项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远期交易
8、会员如发生以下情 形之一的,本中心可根据交易会员行为的性质及后果,选择采取发出警告 通知、公布对其有关行为的警告、限制其交易活动、拒绝向其提供服务 、暂时中止或者注销其交易代表、注销交易会员资格等制约措施,必要 时本中心可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制约措施: (一)违反本中心各项业务规则、文件和公告的; (二)提供任何虚假资料,或本中心 无法核实、验证交易会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的; (三)利用交易资格从事扰乱本中心 交易秩序或恶意损害其他交易会员利益的; (四)在本中心的信用等级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中心为保证电子交易的稳 定有序运行,加强交易会员的自律管理,将适时成立交易会员委员会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 中国物资采购网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本中心有权根据交易会员的需求及业务发展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