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 立 财务 顾 问 二零一 七 年 七 月 2 声 明 与承 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根据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 关于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2、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 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 独立财 务 顾 问与本 次 交 易各方 无 任 何关联 关 系。本独 立 财 务顾问 本 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本 独立财 务 顾 问核查 意 见 所依据 的 文 件、材 料 由 相关各 方 向 本独立 财 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 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
3、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 易 的 各 方 当 事 人 均 按 相 关 协 议 的 条 款 和 承 诺 全 面 履 行 其 所 有 义 务 的 基 础 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3 第一节 独 立 财务 顾 问核 查 意见 福 建 浔 兴 拉 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浔兴股份”或“上 市 公 司”)浔兴股份拟以现金 101,399.00 万元的对价收购甘情操等 21 名股东持有的深圳市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价之链”)65%股权。本次 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发表意见如下:一、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涉 及 的 行 业 或 企 业 是 否 属 于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企 业兼 并 重 组 的意 见 和 工信 部 等 12 部 委 关 于加 快 推 进 重点 行 业 企 业兼 并 重 组 的指 导 意 见 确 定 的“汽车、钢 铁、水 泥、船 舶、电 解 铝、稀 土、电 子
5、信 息、医 药、农 业 产 业 化龙 头 企 业”等 重 点 支 持推 进 兼 并 重组 的 行 业 或企 业 浔兴股份 是国内拉链行业的龙头企业,以打造“百年浔兴、世界品牌”为 愿景,重点服务全球时尚品牌,致力于成为全球拉链行业领袖。本次交易标的 价之链是一家快速成长的跨境电商行业企业。经核查,根据 中 国 证监会 上 市公司 行 业 分类指 引(2012 年 修 订),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不 属于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二、本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所 涉 及
6、 的 交 易 类 型 是 否 属 于 同 行 业 或 上 下 游 并 购,是否 构 成 借壳 上 市 浔兴股份是国内拉链行业的龙头企业,以打造“百年浔兴、世界品牌”为 愿景,重点服务全球时尚品牌,致力于成为全球拉链行业领袖。本次交易标的 价之链是一家快速成长的跨境电商行业企业。浔兴股份与价之链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4 游并购。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浔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立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定义的借壳上市交易情形。综上,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 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借壳上 市。三、本 次 重大 资 产
7、重 组是 否 涉 及 发行 股 份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四、上 市 公司 是 否 存 在被 中 国 证 监会 立 案 稽 查尚 未 结 案 的情 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5 第 二 节 独 立 财务 顾 问核 查 意见 经核查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及相关文件,本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 次交易 涉 及 标的资 产 不 属于 国 务 院关于 促 进 企业兼 并 重 组的意 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2、本 次重组 所 涉 及的交 易 类 型 不属 于 同 行业或 上 下 游并购,不 构成借 壳 上市;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6(本页无正文,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之签章 页)财务顾问主办人:刘建亮 陈嘉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