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 193-2012 备案号 J 1470 - 2012 城市道 路路 线 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alignment 2012-10 -29 发布 2013 -0 3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 路路 线 设计规范 C ode fo r d e s ig n o f u rb a n ro a d a lig n m e n t CJJ 193-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3 年 3 月 1 日
2、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 路路 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 f urban road alignment QJ 193 - 2012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 i 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 * 开本: 850X1168毫 米 1 / 3 2 印张: 3 K 字数: 99千字 2013年 2月第一版 2013年 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19. 00元 统一书号 :15112 _ 23628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
3、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 100037) 本社网址 :http : / / www. cabp. com. cn 网上书店: http: / / ww w .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50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道 路路 线 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 批 准 城市 道 路路 线设 计 规 范 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93 - 2012, 自 2013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 ,第 6 .6 .1 、 10. 2. 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 范 由 我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2012年 10月 2 9 日前 言 根据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 范 制 订 、修 订 计 划 ( 第一批 ) 的 通 知 ( 建 标 2008 102 号)的要求,规 范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吸 取 有 关 科 研成 果 , 参 考 国外现行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编制了本规 范 。 本规 范 主要技术内容是: 1 . 总则; 2 . 术语和 符 号; 3. 基本 规定; 4 . 总体设 计 ;5 . 横 断面 设 计 ;6 . 平 面 设 计 ;7. 纵
5、 断面 设 计 ;8 . 线 形 组合设 计 ;9 . 道 路 与道 路 交 叉 ;10. 道 路 与 轨 道交 通 线 路 交 叉 。 本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 范 由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 政 工程设 计 研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 程中 如 有意见 或 建 议 , 请寄 送 上海市 政 工 程设 计 研究总院( 集团)有 限 公 司 ( 地址:上海市中 山 北 二路 901号,邮 政 编 码 :200092) 。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上海市 政 工程
6、设 计 研究总院( 集团) 有限公司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 北京市市 政 工程设 计 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 政 工程设 计 研究院 同 济 大 学 本规 范 主要起草人员:王 士 林 赵 建 新 和坤 玲 王 晓 华 方 守恩 孔庆 伟 赵 广 福 张慧 敏 朱 兆 芳 秦 健 张兰芳 崔 新 书 邢 锦 陈 雨 人 欧 阳 全 裕 汪 凌 志 4张 琦 张 欣 红 本规 范 主要 审 查人员: 崔 健 球 徐 波 袁韬 吴 瑞 麟 徐 一 峰 裴 玉 龙 张 汎 杨斌 魏 立新 马 国 纲 5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 符 号 2 2 . 1 私吾 .2 2.2 3 3 基本
7、规定 5 4 总体设 计 9 4 .1 一般规定 . 9 4 . 2 总 体 设计要点 9 5 横 断面 设 计 11 5.1 一般规定 . 11 5 . 2 横 断 面 布置 . 11 5 . 3 横 断 面组 成宽 度 16 5 . 4 路 拱 与 横坡 . 19 5 . 5 缘 石 . 20 6 领 设 计 21 6.1 般规定 . 21 6.2 餓 . 21 6 . 3 平曲线 . 21 6 . 4 圆 曲线超高 . 24 6.5 圆 曲线 加 宽 25 6.6 视 距 . 26 6 . 7 分 隔带 及 缘石 开 口 27 7 纵 断面 设 计 28 7.1 一般规定 28 7 .
8、2 纵 坡 . 28 67.3 账 .29 7 . 4 合 成 坡 度 . 30 7 . 5 竖 曲线 .31 8 线 形 组合设 计 . 32 8.1 一般规定 .32 8 . 2 平 、纵 、横 的 线 形 组合 . 32 8 . 3 线 形与 桥 、隧 的 配合 33 8 . 4 线 形与 沿 线 设施的 配合 . 34 8 . 5 线 形与 环境 的 协 调 34 9 道 路 与道 路 交 叉 . 36 9.1 一般规定 . 36 9.2 平面交叉 . 36 9.3 立 体 交叉 . 38 1 0 道 路 与 轨 道交通 线 路 交 叉 .40 10.1 一般规定 . 40 1 0 .
9、2立 体 交叉 . 40 10.3 平面交叉 . 41 本规 范 用词说明 . 44 引 用标准 名 录 . 45 附 :条文说明 . 47 7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 1 Terms 2 2 .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s . 5 4 General Design 9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 2 Key Points o f General Design 9 5 Cross Section 11 5. 1 General Req
10、uirements 11 5. 2 Cross Section T y p e 11 5. 3 Cross Section Element and W idth . 16 5. 4 Crown and Cross Slope . 19 5.5 Curbs 20 6 Horizontal Alignment . 21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6. 2 S traight Line . 21 6. 3 H orizontal Curve 21 6 .4 Curve Superelevation 24 6. 5 Curve Widening . 25 6. 6 St
11、opping Sight Distance 26 6. 7 Opening on Separator or Curb Side 27 7 Vertical Alignment . 28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8 7. 2 Longitudinal Gradient 28 87. 3 Grade Length . 29 7. 4 Resultant Gradient 30 7. 5 V ertical Curve 31 8 Combination of Road Alignment . 32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 8. 2 Co
12、mbination of H orizontal V ertical and Cross Section Alignm ent 32 8. 3 Coordination between Alignment and Bridge or Tunnel . 33 8. 4 Coordination between A lignm ent and A n c illa ry Facilities 34 8. 5 Coordination between Alignment and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 34 9 Road-Road Intersection . 36 9.
1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36 9. 2 At-grade Intersection 36 9. 3 Grade Separation and Intersection . 38 10 Road-Railway Intersection . 40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0 10. 2 Road-railway Grade Separation 40 10. 3 Road-railway Crossing . 41 E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 T his C ode. 44 List of Quoted Sta
14、ndards . 4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7 91 . 0 . 1 为规 范 城市 道 路 工程设 计 ,合理 确 定 路 线设 计 技术 指 标, 做 到 技术 先 进 ,安全可靠 ,经 济 合理, 与 城市 环 境 相 协调,制定 本规 范 。 1. 0 . 2 本规 范适 用 于新 建和改建城市 道 路 的 路 线设 计 。 1 . 0 . 3 城市 道 路路 线设 计应 根据城市总体规 划、 城市 综 合 交通 规 划、 市 政 专 项 规 划 , 合理 确 定 道 路 等级、 平 纵 线 形、 横 断面 布 置、交 叉 口形
15、式等 。 1 . 0 . 4 城市 道 路路 线设 计除应符 合本规 范 外, 尚应符 合国 家 现 行有 关 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 符 号 2 .1 术 语 2 .1. 1 快 速 路 expressway 采 用中 间分 隔 、全 部控制出 入、 控制出 入口间 距 及 形式 ,实 现 连续 交通流 ,具有单 向双 车 道或以 上的 多 车 道 ,并设有 配 套 的 交通安全与 管理设施的城市 道 路 。 2. 1. 2 主 干 路 arterial road 在城市 道 路 网中起 骨 架 作 用, 连 接 城市 各 主要 分区 的 交通 性 干 路 。 2.1. 3 次干 路 sec
16、ondary trunk road 在城市 道 路 网中起集 散 交通 功 能 ,与 主 干 路 结合组成 干 路 网 的 区域 性 干 路 。 2 .1. 4 支 路 branch road 连 接次干 路 与居 住 区、 工业 区、交通 设施 等 内部 道 路 ,解 决 局 部地 区交通 ,以服务 功 能 为主的 道 路 。 2.1. 5 道 路 建筑限 界 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 为保 证 车 辆 和行人 正 常通 行,规定在 道 路 的一定 宽 度 和高 度 范围 内 不 允许 有 任 何 设施及 障 碍 物 侵 入 的 空 间范围 。 2
17、. 1. 6 设 计交通量 design traffic volume 为 确 定 道 路 车 道数而 预 测的 交通量 ,即 预 期 到 设 计 年限 末 时 道 路 的 交通量 ,分 为日 交通量 和高 峰 小 时交通量 。 2. 1. 7 总体设 计 general design 为 系 统 、全面 地协调 道 路 工程 项 目 外部和内部 各 专 业 间 的 关 系 ,确 定本 项 目 及其 各分 项 的技术标准 、建设规 模 、主要技术 指 标和设 计 方 案 ,完 成 道 路 工程建设 项 目 各 阶 段 的总体 目 标 而进 行 的设 计 。2 .1. 8 集 散 车 道 col
18、lection-distributed lane 为 减少 互 通式立 体 交 叉 主线上 进 出 口 的 数量 和 交通流 的 交 织,在主线一 侧 或两 侧 设 置 的 与 主线平行 且 横 向 分 离 、并在 两端 与 主线 相 连 、 供 进 出主线 车 辆 通 行的 附 加 车 道 。 2 .1 . 9 辅助 车 道 auxiliary lane 在 互 通式立 体 交 叉 分流段 上 游 、合 流段下 游 ,为 使 匝 道与 主 线 车 道数 平 衡且 保 持 主线的基本 车 道数而 在主线外 侧 增 设的 附 加 车 道 。 2. 1 .10 停车 视 距 stopping si
19、ght distance 汽 车 行 驶 时 ,驾 驶 人员自 看 到前 方 障 碍 物 时 起, 至 达 到 障 碍 物 前安全 停车 止 , 所 需 的 最 短 行 车 距离 。 2. 1. 11 平 面交 叉 at-grade intersection 道 路 与道 路 ,或道 路 与 轨 道交通 线 路 在 同 一平 面 内的 交 叉 。 2. 1 .12 立 体 交 叉 grade-separated junction 道 路 与道 路 ,或道 路 与 轨 道交通 线 路 在 不同 高程上的 交 叉 。 2 .2 符 号 A 一 一 缓 和 曲 线参 数 ; b 超 高 旋转轴 至
20、路 面 边 缘 的 宽 度 ; E一 一 建筑限 界 顶角 宽 度 ; h 缘 石 外 露 高 度 ; H h 非 机 动 车 道最 小 净 高; H c一一 机 动 车 道最 小 净 高; H p 人行 道最 小 净 高; i 路 拱 设 计 坡 度 ; L e 超 高 缓 和 段长度 ; R -圆 曲 线 半 径 ; Sc一 一 铁路 平 交道口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侧 向 最 小 瞭望 视 距 ; Ss 铁路 平 交道口 机 动 车 距 道口 停车 线的 距离 ; Wa 一 一 路 侧 带 宽 度 ;w b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 w c 机 动 车 道或 机 非 混 行 车
21、 道 宽 度 ; w d b 两 侧 分 隔带 宽 度 ; 中 间分 隔带 宽 度 ; w f 设施 带 宽 度 ; w g 绿 化 带 宽 度 ; w g b 分 离 式 髙 架 路 机 动 车 道 的 路 面 宽 度 ; w g c 整 体 式 高 架 路 机 动 车 道 的 路 面 宽 度 ; 检 修 道 宽 度 ; 侧 向 净 宽 度 ; w m b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缘 带 宽 度 ; Wm c 机 动 车 道 路 缘 带 宽 度 ; Wp 人行 道 宽 度 ; Wpb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路 面 宽 度 ; Wp. 机 动 车 道或 机 非 混 行 车 道 的 路 面
22、宽 度 ; w r 红 线 宽 度 ; W s b 两 侧 分 车 带 宽 度 ; 安全 带 宽 度 ; 中 间分 车 带 宽 度 ; 超 高 渐变 率 ,超 高 旋转轴 与 路 面 边 缘 之间相 对 升 降 的 比率 ; Af 超 高 横 坡 度与 路 拱 坡 度 的 代 数差 。 43 基本规定 3 . 0 . 1 城市 道 路 根据 道 路 在 路 网中的地位 、交通 功 能 和 服务 功 能等 ,可分 为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干 路 、支 路 四 个 等级 , 各级道 路 的设 计 速 度应符 合 表 3. 0. 1 的规定。 表 3 . 0 . 1 各 级 道 路 的设计
23、 速 度 道 路 等级 快速路 主 干路 次 干路 支 路 设计 速 度 (k m /h ) 100 80 60 60 50 40 50 40 30 40 30 20 3 . 0 . 2 路 线设 计应符 合城市规 划 ,并 应 结合地 形、 地 物 ,对工 程地 质、 水文地 质、 气 象 气 候 、生 态 环 境 、自 然 景 观 等进 行调 查,合理 确 定 路 线线位和平 纵 线 形 技术 指 标,平 面应 顺 适、 纵 断 面应均 衡 、横 断面应 合理。 3. 0. 3 路 线设 计应 贯 彻 环 境 保 护 和 土 地资源利用的基本国 策 , 降低 道 路 工程对 沿 线 生 态
24、 环 境 以 及资源的 影响 , 并 应符 合 以 人为 本 、资源 节 约 、环 境 友 好 的设 计 原 则。 3 . 0 . 4 当道 路 采 用 分 期 修 建 时 ,应 在 综 合 分 析 、 论 证 的基 础上 进 行总体设 计 和制定 分 期实施方 案 ,并 应 协调 近 期工 程 与 远 期工程的 关系 ,控制 道 路 用 地 ,为 远 期工程实施 留 有 余 地。 3 . 0 . 5 改建 道 路 应 遵循 利用 与 改造 相 结合的 原 则, 既 应 满足 相 应道 路 等级 的技术 指 标, 又应能最 大程 度 利用 原 有工程。 3. 0. 6 机 动 车 设 计 车
25、辆 及其外 廓 尺寸 应符 合 表 3. 0. 6 的规定。 5表 3 . 0 . 6 机 动 车 设计 车 辆 及其 外 廓 尺寸 车 辆 类型 总长 (m ) 总 宽 (m ) 总 高 (m ) 前 悬 (m ) 轴 距 (m ) 后 悬 (m ) 小 客 车 6 .0 1 .8 2 .0 0 .8 3 .8 1 .4 大 型 车 1 2 .0 2 .5 4 .0 1 .5 6 .5 4 .0 铰 接 车 1 8 .0 2 .5 4 .0 1 .7 5 . 8 + 6 . 7 3 .8 注: 1 总长: 车 辆 前保 险 杠 至 后保 险 杠 的 距 离 。 2 总 宽 :车 厢 宽 度(
26、 不包 括 后 视 镜 ) 。 3 总 高 :车 厢 顶 或装 载顶 至 地 面 的 高 度。 4 前 悬 :车 辆 前保 险 杠 至 前 轴轴 中 线 的 距 离 。 5 轴 距 :双轴车 时 ,为 从 前 轴轴 中 线 到 后 轴轴 中 线 的 距 离 ;铰 接 车 时 分 别 为 前 轴轴 中 线至 中 轴轴 中 线 、中 轴轴 中 线至 后 轴轴 中 线 的 距 离 。 6 后 悬 :车 辆 后保 险 杠 至 后 轴轴 中 线 的 距 离 。 3. 0. 7 非 机 动 车 设 计 车 辆 及其外 廓 尺寸 应符 合 表 3. 0. 7 的规定。 表 3 . 0 . 7 非 机 动 车
27、 设计 车 辆 及其 外 廓 尺寸 车 辆 类型 总 长 ( m ) 总 宽 ( m ) 总 高 ( m ) 自行 车 1 .9 3 0. 60 2. 25 三 轮 车 3. 40 1. 25 2. 25 注: 1 总长:自行 车 为前 轮 前 缘至 后 轮 后 缘 的 距 离 ;三 轮 车 为前 轮 前 缘至 车 厢 后 缘 的 距 离 。 2 总 宽 :自行 车 为 车 把 宽 度;三 轮 车 为 车 厢 宽 度。 3 总 高 :自行 车 为 骑 车 人 骑 在 车 上 时 ,头 顶 至 地 面 的 高 度;三 轮 车 为 载物顶 至 地 面 的 高 度。 3. 0. 8 道 路 建筑限
28、界几 何 形状应 为上 净 高线和 两 侧侧 向 净 宽 边 线组成的 空 间 界 线( 图 3 . 0 . 8 ) ,顶 角 宽 度 ( : ) 不应 大 于 机 动 车 道或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侧 向 净 宽 度 ( W ,) 。道 路 建筑限 界 内 不 得 有 任 何物 体 侵 入 。i a l h p c TW 4 人行道设施 带 或 绿 化带 机 非 混 行 车 道或 机 动 车 道 z S L J K u 设施 带 或人行道 分 隔带 动 车 道 绿 化带 (a)无 中 间 分 隔带 中 间 路 缘 带 分 隔带 主 路 机 动 车 道 路 缘 带 两 侧 辅路 或 机 设
29、施 带 或人行道 分 隔带 非 混 行 车 道 绿 化带 (b)有中 间 分 隔带 或 %或 检修道或人行道 车 行道 检修道或人行道 (c)隧 道内 图 3. 0. 8 道 路 建筑限 界 ( 单位: m) 道 路净 高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道 路 的 最 小 净 高 应符 合 表 3. 0. 9 的规定。 表 3. 0.9 道 路 的 最小净高 部 位 行 驶 车 辆 类型 最小净高 ( m ) . 机 动 车 道 各 种机 动 车 4 .5 小 客 车 3 .5 非 机 动 车 道 自行 车 、三 轮 车 2. 5 人行道 行人 2. 5 72 同 一 等级道 路 应采 用 相同 的
30、 净 高。 3 城市 道 路 与 公 路 以 及 不同 净 高要求的 道 路 之间应 衔 接过 渡 ,并 应 设 置 必要的 指示 、 诱导 标志及 防 撞 等 设施。 4 对加 铺 罩 面、 冬 季 积 雪 的 道 路 ,净 高 宜适当 预 留 。 5 对 通 行 无 轨 电 车 、有 轨 电 车 、双层 客 车 等 其 他 特 种 车 辆 的 道 路 ,最 小 净 高 应 满足 车 辆 通 行的要求。 3. 0 .1 0 各级道 路 设 计交通量 的 预 测年限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各级道 路 设 计交通量 的 预 测年限: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应 为 20年 ; 次干 路
31、应 为 15年; 支 路 宜 为 10年 15年。 2 设 计交通量 预 测年限的起 算 年 应 为 该 项 目 可 行性研究 报 告中的 计划通 车 年。 3 . 0 . 1 1 道 路路 线 应 避开泥 石 流、 滑 坡 、崩 塌 、地 面 沉 降 、塌 陷 、地 震 断 裂 活动等 自 然 灾害 易 发 区 ;当不能 避开 时 ,必须 采取 保 证道 路 安全运 行的有 效 措 施。4 总 体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 . 1 . 1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大 桥 和特大 桥 、隧 道、交通 枢纽 应进 行 总体设 计 , 其 他道 路 可 根据 相关因素、重 要程 度进 行总体
32、设 计 。 4 . 1 . 2 总体设 计应 贯 穿 于道 路 设 计 的 各 个 阶 段 ,应系 统 、全面 地协调 道 路 工程 项 目 外部 与 内部 各 专 业 间 的 关系 ,确 定本 项 目 及 其 各分 项 的技术标准 、建设规 模 、主要技术 指 标和设 计 方 案 ,并 应符 合 安全、环 保 、可 持 续 发 展 的总体 目 标。 4.1. 3 总体设 计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1 制定设 计 原 则; 2 明 确道 路 性 质、 功 能 定位 、服务 对 象 ; 3 确 定技术标准 、建设规 模 、主要技术 指 标; 4 确 定工程 范围、 总体方 案 和 道 路 用地,
33、并协调 与相 邻 工 程的 衔 接 ; 5 提出 交通 组织设 计 方 案 ; 6 落 实 节能环 保 、风 险 控制 措 施。 4 . 2 总体设 计 要 点 4 . 2 . 1 路 线 走 向 应符 合城市 路 网总体规 划 。确 定工程起 终 点 位 置时 ,应 有利 于相 邻 工程及 后 续 项 目 的 衔 接 ,或 拟 定具体实施设 计 方 案 。 4. 2 . 2 设 计 速 度应 根据 道 路 等级、 功 能 定位和 交通 特性,并结 合 沿 线地 形、 地 质与 自 然 条 件等因素 ,经 论 证确 定。 当不同 设 计 速 度 衔 接时 , 路 段前后 的线 形 技术 指 标
34、 应 协调 与配 合。 4. 2 . 3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应 根据 预 测 交通量进 行 通 行 能力 和 服务 水平评 价 , 并结合定性 分析 ,确 定 机 动 车车 道数 规 模 。非 机 动 车 9车 道数、 人行 道 宽 度 也 可 根据 预 测 交通量 和 使 用要求, 按通 行 能 力 论 证确 定。 4 . 2 . 4 横 断面 布 置应 根据 道 路 等级、 红 线 宽 度、交通 组织和建 设条 件等 , 划分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行 道、分 车 带 、设施 带 、绿 化 带 等 宽 度 ,并 应 满足 地 下 管线 综 合 布 置 要求;特
35、殊断面 还 应包括 停车 带 、港 湾 式 公 交 停 靠站、 路 肩 和 排 水 沟 的 宽 度 。 4 . 2 . 5 高 架 路 或 隧 道 的设 置应 根据 道 路 等级、相交道 路 或 铁路 的 间 距 、交通 组织 以 及 道 路 用地 、地 形 地 质、 沿 线 环 境 等 实施条 件 , 经 多 方 案比选 和技术经 济 论 证 , 确 定总体设 计 方 案以 及 布 设 长度、 横 断面 布 置、 匣 道 和出 入口 布 置、 结 构 形式、 衔 接段 设 计等 。 4 . 2 . 6 交 叉 口节点 设 置应 根据 相交道 路 等级、使 用要求 、交通 流量流 向 、车 流
36、运 行特征 、控制条 件以 及社会经 济 效 益 、环 境 等 因素 ,合理 确 定 交 叉 口 的位 置、间 距 、分类、选 型 、交通 组织和 交 叉 口 用地 范围等 ;并 应 在 交 叉 口范围 内提出行人 、非 机 动 车 系 统和公 交站点 的 布 置 方 案 。 4. 2 . 7 跨 江 、跨 河 桥 梁 应 结合 航 道或 水利部门提出的 通 航 、排 洪 等 控制要求, 进 行总体 布 置以 及 环 境 景 观 、附属 设施的 配 套 设计。 4 . 2 . 8 人行 过 街设施 应 根据 道 路 等级、 横 断面形式、 车 流量、 行人 过 街 流量 和 流 线 确 定,
37、可分 别 采 用人行 横 道、 人行天 桥 或 人 行地 道 的 形式 ,并 应 提出设 置 行人 过 街设施的规 模 及 配 套 要求。 4 . 2 . 9 公共 交通 设施 应 结合公 交 线网规 划 设 计 ,提出公 交 专 用 道、 公 交站点 的 布 置形式 。 4 . 2 . 1 0 道 路 设 计应分 别 对 路 段、交 叉 口、 出人 口 提出 机 动 车 、 非 机 动 车 、行人 以 及 客 车 、公 交 车 、货车 的 交通 组织设 计 方 案 。 4 . 2 . 1 1 交通安全 和管理设施 应按 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 、建设规 模 及 项 目 交通 特性, 确 定其 相
38、应 的技术标准 、设施 等级、 设 置 内 容和设 计 方 案 ,并 应 协调 各 设施 间 的 衔 接与配 合。 4 . 2 . 1 2 分 期 修 建的 道 路 工程, 应按 远 期规 划 的技术标准 进 行总 体设 计 ,并 应 制定 分 期 修 建的设 计 方 案 , 应 近远 期工程 相 结合。 105 横 断 面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 . 1 . 1 横 断面 设 计应 在城市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宽 度范围 内 进 行,并 应 根据 道 路 等级、 控制要 素 和总体设 计 要 点等 合理 布 设。 5 . 1 . 2 横 断面形式应 根据设 计 速 度、交通量、交通
39、组成 、交通 组织方 式等 条 件选 择 , 并 应 满足 设 计 年限内的 交通需 求。 5 . 1 . 3 横 断面 设 计应与 轨 道交通 线 路 、环 保设施 、地上 杆 线及 地 下 管线 布 设 等 协调。 5 . 1 . 4 横 断面 设 计应 结合 沿 线地 形、两 侧 建筑 物 及用地性 质进 行 布 置 , 并 应分 别满足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行 道、分 车 带 等 宽 度 的规定。 5 . 2 横 断面 布 置 5 . 2 . 1 道 路 横 断面可分 为单 幅 路 、双 幅 路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四 种 布 置形式 ( 图 5. 2 .
40、1 ),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喊 f y p W L W t + / W K - 1 = _L_ _ _ _ U (a)单 幅 路 图 5. 2. 1 道 路 横 断 面 布 置 形 式 ( 一 ) 11W d 1 h i W ( 1 或 W 或 -1 - p T |_ ,| ,或 t W c f“*c fV- jy Jf“1 0 W r 或 狀 n b w s 喊 或 1 W , 1 I p c w t .十 fK * (b)双幅路 / / .c | .b , | W .u W % c - - - - - - - - - - - - _ tJ W v g b w4 b m e y r
41、rrmc IVdb Wp 或 tv. w + r | “ “ + + w. + r u W r (c )三 幅路 图 5 . 2 . 1 道 路 横 断 面 布置形式( 二 ) 121 单 幅 路 适 用 于交通量不 大的 次干 路 、支 路 以 及用地 不 足 、 拆 迁 困 难 的 旧 城 区道 路 。 2 双 幅 路 适 用 于 专 供 机 动 车 行 驶 的 快 速 路 、非 机 动 车 较少 的主 干 路 或次干 路 ;对 横 向 高 差较 大的特 殊 地 形 路 段 ,宜采 用上 下分 行的 双 幅 路 。双 幅 路 单 向机 动 车车 道数不应少于 2 条。 3 三 幅 路 适
42、用 于 机 动 车 流量较 大 、车速 较 高 、非 机 动 车 较 多 的主 干 路 或次干 路 。 4 四 幅 路 适 用 于 机 动 车 流量 大 、车速 高 、非 机 动 车 多 的 快 速 路 或 主 干 路 。四 幅 路 主 路 单 向机 动 车车 道数不应少于 2 条。 5 当 路 侧 有 路 边 停车 时 , 应 增 加设 置 停车 带 的 宽 度 。 5 . 2 . 2 高 架 路 横 断面可分 为 整 体 式 和 分 离 式两种 布 置形式 ( 图 5 .2 .2 ),并 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a)整 体 式 高 架 路 % | | | hl | | 私 | w k m
43、 (b)分 离 式 高 架 路 图 5. 2. 2 高 架 路 横 断 面 131 整 体 式 高 架 路 中,主 路 上 下 行 车 道间应 设 置 中 间防 撞 设 施 ; 辅路 宜 布 置 在高 架 路 下 的 桥 墩 两 侧 。 2 分 离 式 高 架 路 中,地 面 辅路 的 布 置宜与 高 架 路 或 周 围 地 形相适应 ,上 下 行 两 幅 桥 梁 桥 墩 分 开 ,辅路 宜 设在 桥 下两 幅 桥 中 间 。 5. 2 .3 路 堑 式 和 隧 道式 横 断面 布 置形式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路 堑 式 横 断面 ( 图 5. 2. 3-1) 中的地 面以下 路 堑 部
44、 分应 为主 路 ,地 面两 侧 或 一 侧 宜 设 置 辅路 。 M L 或 或 c H- M iT % 或 图 5. 2. 3 - 1 路 堑 式 横 断 面 2 隧 道式 横 断面 ( 图 5. 2. 3-2) 中的地 面以下 隧 道 部 分应 为主 路 ,地 面道 路 宜 设 置 辅路 。 / tvm c 或 或 L l b 或 或 4H M M H- / / /A . / / / / / /A k / / / / A T / / y KH. 喊 或 6或 K , 或 、 1 .- r %或 叫 m 或 u -Jw , “ 图 5 . 2 . 3 - 2 隧 道式 横 断 面 145
45、. 2 . 4 设 置 主 、辅路 的 道 路 横 断面 中,主 路 上 下 行 车 道间应 设 置 中 间 带 ;主 路 与 辅路 之间应 设 置两 侧 带 。 5. 2 . 5 同 一条 道 路 宜采 用 相同形式 的 横 断面 布 置 。当道 路 横 断面 局 部有 变 化时 , 应 设 置 宽 度过 渡 段 ; 宜以交 叉 口或 结 构物 为起 终 点 。 5 . 2 . 6 道 路 横 断面 布 置 中, 当 单 向机 动 车 道 为 3 车 道 及 以 上 时 , 宜 单 辟 1 条公 交 专 用 车 道或 限 时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当不 设公 交 专 用 道时 ,主 干
46、路 横 断面 布 置应 设 置 港 湾 式 停 靠站 ;当次干 路 单 向 少 于 2 条 车 道时 ,宜 设 置 港 湾 式 停 靠站 ;停 靠站 设 置应符 合本规 范 第 5. 3 .1 条第 5 款 的规定。 5 . 2 . 7 桥 梁 横 断面 布 置 中 车 行 道 及 路 缘 带 宽 度应与道 路路 段相 同 ,特大 桥 、大 桥 、中 桥 的 分 隔带 宽 度可适当 缩 窄 ,其 最 小 宽 度 应 满足 侧 向 净 宽 度 及设 置 桥 梁 防 护 设施的要求。 5. 2. 8 隧 道 横 断面 布 置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隧 道 的 车 行 道 及 路 缘 带 宽 度
47、应与道 路路 段相同 。 2 当 隧 道两 侧 设 置 检 修 道或 人行 道时 , 可不 设 安全 带 宽 度 ; 当不 设 置 检 修 道或 人行 道时 , 应 设 置不 小 于 0. 25m的 安全 带 宽 度 。 3 中 、长 及特 长 隧 道应 设检 修 道 ,其 最 小 宽 度不应 小 于 0. 75m 0 4 当长、 特 长 隧 道 单 向 车 道数少于 3 条 时 ,应 在行 车 方 向 的 右 侧 设 置 连续 应 急车 道 。当 条 件 限制 时 ,可采 用 港 湾 式应 急停 车 道 。每 侧 港 湾 式应 急停车 道间 距 不宜 大 于 500m,其 宽 度 及 长 度
48、宜按图 5. 2. 8 布 设。 图 5. 2. 8 港 湾 式 应 急 停 车 道 的 宽 度 及 长 度 ( 单 位 :cm) 侧向 净宽 度 ; 机 动车 道路缘带宽 度 155 不 设检 修 道、 人行 道 的 隧 道 ,应 按 500m间 距 交 错 设 置 人行 横 通道 。 5 . 3 横断面 组成 宽 度 5 . 3 . 1 机 动 车 道 宽 度应符 合 下列 规定: 1 一条 机 动 车 道最 小 宽 度应符 合 表 5. 3. 1 的规定。 表 5 .3 .1 一条 机 动 车 道 最小 宽 度 车 型 及 车 道类 型 设 计 速 度 ( km/h) 60 60 大 型
49、 车 或 混 行 车 道 ( m) 3. 75 3. 50 小 客 车 专 用 车 道 ( m) 3. 50 3. 25 2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宽 度应 为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及 两 侧 路 缘 带 宽 度 之 和。 3 单 幅 路 及 三 幅 路 采 用中 间分 隔 物 或交通 标线 分 隔 对 向 交 通时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宽 度 还 应包括分 隔 物 或交通 标线的 宽 度 。 4 快 速 公 交 专 用 道、常 规公 交 专 用 道 的单 车 道 宽 度均不应 小 于 3. 50m。 5 公 交 港 湾 式 停 靠站可分 为 直接式 和 分 离 式两种 。直接式 公 交 停 靠站 的 车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