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 D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 J J 1 5 2 - 2 0 1 0 P 备案号 J 1 0 8 4 - 2 0 1 0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intersections on urban roads 2 0 1 0 - 0 8 - 1 8 发布 2 0 1 1 - 0 3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intersections on urban roads CJJ 152-2010
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1 年 3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0北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城市道路交 叉口 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intersections on urban roads a j 152 - 2010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 版 、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 地 新 华 书 店 、建 筑 书 店 经 销 北 京 红 光 制 版 公 司 制 版 北 京 市 兴 顺 印 刷 厂 印 刷 * 开本: 850X1168毫 米 1 /32 印张: 4
3、字数: 115千字 2010年 12月第一版 2010年 1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20. 00元 统 一 书 号 :15112 17971 版 权 所有 翻 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可 寄 本 社 退 换 (邮政 编 码 100037) 本 社 网 址 :http : / / www. cabp. com. cn 网 上 书 店 : http: / / www.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75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4、CJJ 152 - 2010,自 2 0 1 1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 4 . 1 、 4 . 3 . 3 、5 . 5 . 1 、6. 2. 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0年 8 月 1 8 日根据 原 建设部 关于印发 一 九九 六 年 度 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 标 1996 5 2 2号)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吸 取 科 研 成果 , 参考国外先进标准, 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 制定 了 本
5、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 总则; 2 . 术 语 ;3. 基本规 定; 4 . 平面交叉 ; 5 . 立 体 交叉 ; 6 . 道 路 与 铁 路 交叉 。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华中 科 技 大学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 发现有 需 要修 改 和 补 充 之处 ,请 将 意见和有关 资 料寄送华中 科 技 大 学 ( 地址: 湖 北省 武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 路 1 0 3 7号,华中 科 技 大 学土 木 工程 与 力 学学 院,邮政编码: 430074)。 本
6、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华中 科 技 大学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同 济 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1 李 泽 民 1 李 木 4 V 、 、 陆 锦隆 赵坤耀 朱 兆 芳 朱 剑豪 张 培 基 吴 瑞麟 严 俊 彪 张 慧 敏 冯卫国 范广 利 王 淑芬 邹 志云 杨 佩 昆 李克 平 本规程主要 审 查人员: 方 守 恩 刘 伟 杰 徐 波 张 均任 晋 荣 源 刘 运 通 蒋 乐 林 吉 忠 章 沛蓉 赵宪売 4次 目 侧 1 私 吾 2 基本规定 4 . 1 道 路 交叉 的 分类 及其选 择
7、 .4 . 2 设计 原 则 7 . 3 设计 车辆 、设计 速 度 、设 计 年 限 7 4 建筑 界 限、 抗震 设 防 . 8 平面交叉 .9 . 1 设计 原 则 9 . 2 交 通组织 与 进出 口道 设计 、 . 9 3 平面与 竖 向 设计 14 . 4 公 交 停 靠站与专 用 道 的设置 15 5 行人 与 非 机动车 过 街 设施 18 6 环 形交叉口 20 . 7 附 属 设 施 22 . 8 高架 路 下 的 平面交叉 . 26 立 体 交叉 .27 . 1 主 线 横 断 面 27 . 2 主 线 的 平 纵 线形 27 .3 匝 道 .29 4 辅 助 车 道 4
8、7 . 5 变 速 车道 和集 散车道 . 48 . 6 服务 水平与 通行 能 力 . 52 . 7 附 属 设 施 55 道 路 与 铁 路 交叉 .60 56 . 1 设 计 原 则 60 6.2 平面交叉 60 6.3 立 体 交叉 .63 附录 A 立交 方 案 评 价 . 66 附录 B 立交附属 设施结构 形式图 . 68 本规程用 词说 明 73 引 用标准 名录 .74 附 :条文 说 明 .75 6Contents G eneral P ro visio n s 1 T e rm s 2 Basic R equirem ents . 4 3. 1 The Classific
9、ation and Choice of Road Intersection 4 3. 2 Design Principle 7 3. 3 Design Vehicle, Design Speed, Design Period . 7 3. 4 Road Construction Boundary, Seismic Protection 8 G rade C rossing . 9 4. 1 General . 9 4. 2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and Design of Entrance and Exit 9 4. 3 Grade and Vertical
10、Design 14 4. 4 Bus Stops and Lanes Settings . 15 4. 5 Crossing Facilities for Pedestrian and Non-motorized 18 4.6 Roundabout 20 4. 7 Ancillary Facilities . 22 4. 8 Grade Crossing under Viaduct . 26 G rade S eparation 27 5. 1 Arterial Crossing Section. 27 5. 2 Arterial Design of Alignment and Grade L
11、ine . 27 5. 3 Ramp. 29 5. 4 Auxiliary Lane 47 5. 5 Shift Lane and Distributed Lane .* 48 5. 6 Levels of Service and Traffic Capacity . 52 5. 7 Ancillary Facilities . 556 The Intersection between Road and Railway . 60 6. 1 General . 60 6.2 Grade Crossing . 60 6. 3 Grade Separation 63 Appendix A Evalu
12、ation of Grade Separation Project . 66 Appendix B Figures of Ancillary Facilities Structure in Grade Separation 6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7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7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751 . 0 . 1 为 贯 彻 国 家 的技术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政 策 ,科学合 理地设 计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做到 以人为本
13、、技术先进、经 济 合 理、安全 可 靠 、节 约 土 地、 美观 环 保 ,制定本规程。 1 . 0 . 2 本规程 适 用于新建和 改 建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新建 交叉 口 必须 按 本规程的要求设计; 当 改 建 交叉口 受 条 件 限制 时 ,近 期设 计的技术 指 标可 作 合 理调 整 , 但 远 期 改 建设计 应 满足 本规程的要求。 1. 0. 3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 应符合 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 交 通规 划所 确 定的 相交道 路 类别 、等 级 、红 线 宽 度 、横 断 面 组 合 、控 制 标 高 以及 交叉口 在城市 道 路网中的地位、 交 通 功能
14、 和规划用地范 围等 的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 应 按预 测 交 通 流 量、 流 向 及 交 通 特 征,结 合 地 形 、地 物 实际 与 环境 保 护要求, 合 理选用主要技术 指 标。 2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 应 根据 交 通组织设计及 交 通工程要 求, 处 理 好 人、 车 、路、环境 之间 的关 系 。 3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范 围 内的 道 路 平面 、纵 断 面 、横 断 面应 进行 综 合 设计,并 应 做到 相 互 协 调。对 互 通 式立交宜 借 助透 视 图 ,检验设计 造型与四周景观 的 配 合协 调。设计 控 制标
15、 高应与 地 面 排 水 、地 下 管 线 和 四周 建设 物等 配 合 。 4 当采 用 分 期修建 时 ,必须 依 据规划 做 出总体设计 方 案, 再 根据 近 、远 期 交 通量和 资 金 筹 措情况 进行 分 期修建设计。 分 期 修建设计 应使 前 期工程在 后 期 仍 能 充 分利 用,并 应 为 后 期工程的 修建 留 有 控 制 余 地和 创造 有 利 条 件 。 1 0 . 4 城市 道 路 交叉口 设计 除应符合 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特大 城市、 大 城市的 快速 路 与 快速 路、 高 速 公路或 重 要主 干 路 相交 的主 线车流分层
16、通行的 交 通 枢纽 节 点 。 2. 0. 2 般立交 common interchange 城市主 干 路或次 干 路 与 城市 快速 路或 高 速 公路 相交 的主 线车 流分层 通行的 交 通 转 换 节 点 。 2 .0 .3 信 号 控 制 交叉口 signalized intersection 用 交 通 信 号灯组织 指 挥 相 冲突 交 通 流 运 行次 序 的 平面交 叉口 。 2 . 0 . 4 停 车 让 行 交叉口 stop sign intersection 主要 道 路 与 次要 道 路 相交 ,用 停 车 让 行标志 来 组织 分 配 相 冲 突 交 通 流 的
17、通行 时 间 ,规定次要 道 路 车辆 在进 入交叉口 前 必须 停 车 瞭 望 ,确 认安全 后方 可通行的 交叉口 。 2 .0 .5 全 无 管制 交叉口 uncontrolled intersection 无任何 交 通管制 措 施,各 种流 向 的 交 通 流 按 交 通 法 规规定的 先 后 次 序 通行的 平面交叉口 。 2. 0. 6 交 通 岛 traffic island 为 渠 化分隔交 通 流 和 提 供 行人过 街 驻 足 而 设置在路 面 上的各 种 岛 状 设施,可用构筑 物 或路 面画线 设置。 按 功能 可 分 为中心 岛 、导 流 岛 和安全 岛 等 。 2
18、. 0. 7 渠 化 设计 channelinged design at road intersection 运 用标 线 、标志和实体设施以及 局 部 展宽 进 口 端 等 措 施对 交 通 流 作 分流 和 导 向 设计,以 消除交叉口 各 向 交 通 流间 的 相 互 干 扰 。设计内容 包括车道功能 划 分 、导 向 标 线 和 导 向 岛 等 。 2. 0. 8 左 转 超 前 候 驶 left turn vehicles stopped ahead crosswalk 2. 0. 1 枢纽立 交 key interchangeline waiting for green light
19、 信 号灯管制的 大型平交 路 口 ,当 左 转 车流 量 较 大 时 ,采 取 适 量 左 转 车越 过人行 横 道 ( 在 无 人行 横 道 时 越 过 同 向 进 口 端 的 直 行 停 车线 )停 放候 驶 ,以 便 于 超 前 候 驶 的 左 转 车 在 绿 灯 亮时 ,赶 在 对 向 直 行 车 到达 左 直 冲突点 前 通过 冲突点 ,从 而提 高 路 口 通行 能 力 的 方法 。 2. 0. 9 道 路中 线 偏 移 法 center line of road deflective method 在进行 交叉口 渠 化 设计 时 ,为 增 加进 口道 的 车道 数以 提 高
20、通 行 能 力 ,而将 道 路中心 线 向 出 口道 方向偏 移 的一 种 标 线 措 施。 2. 0. 10 辅助 车道 auxiliary lane 在 立 体 交叉分流 段 上 游 、合流 段 下 游 ,为 使匝道 上、 下 游 主 线道 路 车道 数 平 衡 且 保 持 主 线 的基本 车道 数 而 在主 线 一 侧增 设的 车道 。 2. 0 .11 集 散车道 collection-distributed lane 为 了 减少 立 体 交叉 主 线 上进出 口 的数量和 交 通 流 的 交 织,在 主 线 一 侧 或 两侧 设置的 与 主 线平 行 且横向 分离 、并在 两 端
21、与 主 线 相 连 、供 进出主 线车辆 运 行的 车道 。 2. 0. 12 变 速 车道 variable velocity lanes 在 互 通 式立交 出 入口处 ,供 车辆 进出主 线 加、 减速 行 驶 的 附 加 车 道 ( 包括 渐 变 段 ) 。 2. 0. 13 交 织路 段 interweaved section 在 立交 中, 从 合流 一 侧 的 楔 形 端 部 到 分流 一 侧 的 楔 形 端 部 之 间 的路 段 ,供 车辆 从 合流 到 分流 进行 交 织行 驶 。 2 . 0 . 1 4 迂 回 式立交 detour type interchange 互 通
22、 式立交 的一 种 基本 形式 ,其 特 点 是 左 转 车流 需 先 右 转 至 远 离 路 口 后 ,再 迂 回 转 向 180实现 左 转 。 2. 0. 15 辅 路 relief road 集 散 快速 路 交 通的 道 路,设置于 快速 路 两侧 或一 侧 ,单 向 或 双 向 行 驶 交 通。 辅 路设置根据 需 要 分 为 两 个 互 通 式立交间间 断 的 辅 路或通过 立交 的 连 续 辅 路。3 基本规定 3 . 1 道路交 叉 的分类及其 选择 3 . 1 . 1 城市 道 路 交叉宜分 为 平面交叉 和 立 体 交叉两类 。应 根据 道 路 交 通网规划、 相交道 路
23、 等 级 及有关技术、经 济 和环境 效益 的 分 析 合 理 确 定。 3 . 1 . 2 平面交叉口应 按 交 通组织 方 式分类 ,并 应符合 满足 下列 要求: 1 A 类 :信 号 控 制 交叉口 平 类 :交 通 信 号 控 制,进 口道 展宽 交叉口 。 平 八 2类 :交 通 信 号 控 制,进 口道不 展宽 交叉口 。 2 B 类 :无 信 号 控 制 交叉口 平 玖 类 :干 路中心 隔离 封闭 、支 路 只 准 右 转 通行 的 交叉口 ( 简 称 右 转 交叉口 ) 。 平 氏 类 :减速 让 行或 停 车 让 行标志管制 交叉口 ( 简 称 让 行 交叉口 ) 。 平
24、 B 3类 :全 无 管制 交叉口 。 3 C 类 :环 形交叉口 平 C 类 :环 形交叉口 。 3 . 1 . 3 平面交叉口 的选用 类型 ,应符合表 3. 1 . 3 的规定。 表 3 . 1 . 3 平 面交 叉口 选 型 平面交叉口类型 选 型 推 荐 形式 可用 形式 主 干 路一主 干 路 平 乂 类 主 干 路一次 干 路 平 乂 类 主 干 路一 支 路 平 氏 类 平 乂 类 4续 表 3. 1. 3 平面交叉口类型 选 型 推 荐 形式 可用 形式 次 干 路一次 干 路 平 乂 类 次 干 路一 支 路 平 B2类 平 鳥 类 或 平 氏 类 支 路一 支 路 平 B
25、2类 或 平 Bs类 平 C 类 或 平 八 2类 注 :1 人 口 在 50万以上的 大 城市,主 干 路 与 主 干 路 相交 ,经 交 通 预 测 分 析 ,需 要设置 立 体 交叉 时 ,宜 按 本规程 表 3. 1. 4 选用; 2 人 口 在 50万以上的 大 城市,次 干 路 与 次 干 路 相交 ,因 景观 需 要, 采 用环 形交叉口 时 ,应 充 分 论 证 。 3 . 1 . 4 立 体 交叉口应 根据 相交道 路 等 级 、直 行及 转 向 ( 主要是 左 转 )车流 行 驶 特 征、 非 机动车 对 机动车干 扰 等分类 ,主要 类型 划 分 及 功能特 征 宜符合表
26、 3. 1. 4 的规定, 分类应 满足 下列 要求: 1 A 类 :枢纽 立交 立 4 类 :主要 形式 为全定 向 、喇叭 形 、组 合式 全 互 通 立交 。宜 在城市外 围 区 域采 用。 立 八 2类 :主要 形式 为 喇叭 形 、苜蓿叶 形 、半 定 向 、定 向 一 半 定 向 组 合 的全 互 通 立交 。 宜 在城市外 围与 中心区 之间 区 域采 用。 2 B 类 : 一 般立交 立 B 类 :主要 形式 为 喇叭 形 、苜蓿叶 形 、环 形 、 菱 形 、迂 回 式 、组 合式 全 互 通或 半 互 通 立交 。宜 在城市中心区 域采 用。 3 C 类 :分离式立交 立
27、C 类 :分离式立交 。 表 3 . 1 . 4 立 体 交 叉口 类型 划 分及 功 能 特征 立交类型 主 线直 行 车流 行 驶 特 征 转 向 ( 主要 指 左 转 ) 车流 行 驶 特 征 非 机动车 及 行人 干 扰情况 立 A! 快速 或 按 设计 速 度 连 续 行 驶 经定 向 匝道 或经集 散 、变 速 车道 行 驶 机 非 分 行 , 无 干 扰 ;车辆与 行人 无 干 扰 5续 表 3. 1. 4 立交类型 主 线直 行 车流 行 驶 特 征 转 向 ( 主要 指 左 转 ) 车流 行 驶 特 征 非 机动车 及 行人 干 扰情况 立 a2 快速 或 按 设计 速 度
28、连 续 行 驶 一 般 经定 向 匝道 或 经集 散 、变 速 车道 行 驶 ,或部 分 左 转 车 减 速 行 驶 机 非 分 行 , 无 干 扰 ;车辆与 行人 无 干 扰 立 B 快速 或 按 设计 速 度 连 续 行 驶 ,次要主 线 受 转 向 车流交 织 干 扰 或 受 平面交叉口 左 转 车 冲突 影响 ,为 间 断 流 减 速 交 织 行 驶 ,或 受 平面交叉口影响 减 速 交 织行 驶 ,为 间 断 流 机 非 分 行或 混 行, 有 干 扰 ;主 线车辆 与 行人 无 干 扰 立 C 快速 或 按 设计 速 度 连 续 行 驶 3 . 1 . 5 城市 道 路 立交类型
29、选 择 ,应 根据 交叉节 点 在城市 道 路网 中的地位、 作 用、 相交道 路的 等 级 ,并 应 结 合 城市性质、规 模 、 交 通 需 求及 立交节 点 所在区 域 用地条 件按 表 3. 1. 5 选定。 立交 方 案 评 价可 按 本规程 附录 A 进行。 表 3 . 1 . 5 立 体 交 叉 选 型 立 体 交叉类型 选 型 推 荐 形式 可用 形式 快速 路一 高 速 公路 立 乂 类 快速 路一 快速 路( 一 级 公路) 立 4 类 快速 路一主 干 路 立 B 类 立 A2类 、立 C 类 快速 路一次 干 路 立 C 类 立 B 类 快速 路一 支 路 立 C 类
30、主 干 路一 高 速 公路 立 B 类 立 A2类 、立 C 类 主 干 路一主 干 路 - 立 B 类 主 干 路一次 干 路 立 B 类 次 干 路一 高 速 公路 立 C 类 支 路一 高 速 公路 立 C 类 注 :主 干 路 与高 速 公路 相交 ,经 分 析 论 证 ,可选 立 A !。3 . 2设计 原 则 3. 2 . 1 平面交叉口 设计范 围应包括 该 交叉口 各条 道 路 相交 部 分 及其进出 口道 ( 展宽段 和 渐 变 段 )以及行人、自行 车 过 街 设施所 围成 的 空间 。 3. 2. 2 立 体 交叉口 设计范 围应包括相交道 路中 线交 点至 各进出 口变
31、 速 车道 渐 变 段 的起 终 点 间 ( 包括道 路主 线 、各条 匝道 及其加 减速 车道 、集 散车道 、辅 道 、立 体 交叉 范 围 内的 平面交叉 和行 人、自行 车 通 道 和公 交站 点 )所 围成 的 空间 。 3 . 2 . 3 交叉口 设计 应节 约 用地, 合 理 拆 迁 。 3 . 2 . 4 交叉口平面 设计 应与交 通组织设计、 交 通 信 号 控 制及 交 通标志、标 线等 管理设施设计 同 步 进行。 3 . 2 . 5 平面交叉口 设计 时 ,应使 进出 口道 通行 能 力 与 其上 游 路 段 通行 能 力 相 匹 配 ,并 注 意 与相邻交叉口之间 的
32、 协 调。 立 体 交叉 口 的通行 能 力 应与相交道 路 断 面 通行 能 力 相 匹 配 。 3. 2 . 6 交叉口 设计 应使 行人过 街 便 捷 、安全,并 适应 残 疾 人、 儿 童 、老 人 等 弱势群 体的通行要求。 3. 2. 7 交叉口 设计 应 妥 善 处 理 机动车与 非 机动车之间 的 相 互 干 扰 。 3 . 2 . 8 交叉口 范 围 内的 平面与 竖 向 线形 设计 应 尽 量 平 缓 ,满足 行 车 安全通 畅 ,排 水 迅 速 ,环境 美观 的要求。 3 . 2 . 9 交叉口 的设计标 高应与周围 建筑 物 标 高协 调, 便 于布设 地 下 管 线
33、和地上设施。 立 体 交叉口宜采 用自 流 排 水 ,减少 栗 站 的 设置。 3 . 3 设计 车辆 、设计 速 度 、设计年限 3. 3 . 1 交叉口 设计 车辆应与 城市 道 路设计 车辆 一 致 。 3 . 3 . 2 交叉口 设计年限 应与 城市 道 路的设计年限一 致 。组 成交 叉口 的各条 道 路 等 级 不同 时 ,以 等 级较 髙 道 路的设计年限为准。 3 . 3 . 3 平面交叉口 内的设计 速 度 在 保 证 安全的 前提 下 ,应 按 组 7成交叉口 的各条 道 路的设计 速 度 的 5 0 % 7 0 % 计 算 ,转 弯 车 取 小 值 ,直 行 车 取 大
34、值 。在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验 算时 ,进 口道直 行 车 设计 速 度应与相应道 路设计 速 度 一 致 。 3. 3 . 4 立 体 交叉 主 线应采 用 相应道 路 等 级 的设计 速 度 。立交匝 道 设计 速 度宜 为 相应道 路设计 速 度 的 5 0 % 7 0 % ,定 向 匝道 、 半 定 向 匝道 取 上限,一 般匝道 取 下 限。 菱 形立交 的 平面交叉 部 分 可 采 用 平面交叉 的设计 速 度 。环 形立交 的环 道 设计 速 度 可 采 用环 形平面交叉 的设计 速 度 。 3 . 4 建筑 界 限、 抗震 设 防 3 . 4 . 1 交叉口 范 围 内的 最小
35、 净 高应符合表 3 . 4 . 1 的规定, 顶角 抹 角 宽 度应与机动车道侧 向净宽 一 致 。 表 3 . 4 . 1 最小 净 高 车 行 道种类 机 动 车 非 机动车 行 驶 车辆种类 各 种 汽 车 无 轨电车 有 轨电车 自行 车 、行人 其 他 非 机动车 最小 净 局 ( m) 4.5 5.0 5.5 2.5 3.5 注 :穿 越 铁 路、公路的 最小 净 高 还 应 满足 相 关规范的规定。 3 . 4 . 2 交叉口 的 抗震 设 防 要求 应与道 路的 抗震 设 防 一 致 。4 平面交叉 4 . 1 设计 原 则 4 . 1 . 1 平面交叉口 按几何 形 状 可
36、 分 为 十 字 形 、T 形 、Y 形 、 X 形 、多叉形 、错 位及环 形交叉口 。 4 . 1 . 2 新建 平面交叉口不得 出现 超 过 4 叉 的 多 路 交叉口 、错 位 交叉口 、畸 形交叉口 以及 交角小 于 70 ( 特 殊 困 难 时 为 45 ) 的 斜 交交叉口 。已 有的 错 位 多叉口 、畸 形交叉口应 加强 交 通组织 与 管理,并 尽 可 能 加以 改 造 。 4 . 1 . 3 平面交叉口间距应 根据城市规 模 、路网规划、 道 路 类型 及其在城市中的区 域 位置 而 定; 干 路 交叉口间距宜大 致 相等 ;各 类交叉口最小间距应能 满足 转 向 车辆变
37、 换 车道 所 需 最 短长 度 、满 足 红灯期 车辆最大 排 队 长 度 ,以及 满足 进出 口道 总 长 度 的要求, 且 不宜小 于 150m。 4 . 1 . 4 交叉口附 近 设置公 交 停 靠站应 根据公 交线 路 走 向 、道 路 类型 、交叉口交 通 状 况 ,结 合站 点 类别 、规 模 、用地条 件 合 理 确 定, 应保 证乘 客 安全, 方便 候 乘 、换 乘 、过 街 ,有 利 于公 交车 安 全 停 靠 、顺 利 驶 出, 且 不影响交叉口 的通行 能 力 。 4 . 1 . 5 交叉口 范 围 内有 轨道交 通 时 ,应 做 好 轨道交 通 与 地 面交 通换
38、乘 设计。 4 . 1 . 6 地 块 及建筑 物机动车 出 入口不得 设在 交叉口 范 围 内, 且 不宜 设置在主 干 路上, 宜 经 支 路或 专 为集 散车辆 用的地 块 内部 道 路 与 次 干 路 相 通。 4 . 1 . 7 桥 梁 、隧道两 端 不宜 设置 平面交叉口 。 4 . 2 交 通组织 与 进出 口道 设计 4. 2 . 1 平面交叉口机动车 设计 交 通量 应 区 分直 行及 左右 转 交 通 9量。 确 定进 口道车道 数 等平面 设计 时 ,应采 用 高 峰 小 时 内 信 号 周 期 平 均到达 车辆 数。 当确 定 渠 化 及 信 号 相 位 方 案 时 ,
39、应当 用 信 号 配时时段 的 髙 峰 小 时 内 高 峰 1 5 m in的 到达 车辆 数。 4 .2 .2 平面交叉口 非 机动车 设计 交 通量的 确 定 方法 与机动车相 同 。平面交叉口 行人过 街 设计 交 通量 应采 用 高 峰 小 时 内的 信 号 周 期 平 均到达 量。 4. 2 . 3 应 根据 交 通量、 相交道 路 等 级 、交叉口 所 处 的区 域 位置 及用地条 件 合 理 确 定 交叉口 的通行 能 力 和服务 水平 。 4 .2 .4 应 根据 道 路网、 交 通 流 量 与流 向 及用地条 件 等 进行 交 通 组织设计。 交 通组织设计 应 遵循 人 车
40、分隔 、机 非 分隔 、各行其 道 ;以人为本、公 交 优 先;安全 畅 通、 减少 延 误 的 原 则。 4 .2 .5 平面交叉口 可 采 用 机动车 左 、直 、右 转 专 用 车道 、非 机 动车 右 转 专 用 车道 、进 口道 展宽 、进 口道 中 线 偏 移 、压 缩 进 口道 中 央 分隔带 宽 度 、机动车 左 转 超 前 候 驶 、行人 二 次过 街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相 位 方 案、 交 通标志标 线 、交 通 分隔与 导 流 设施 等 方法 和 措 施 来 提 高 通行 能 力 。 4 .2 .6 全 无 管制及 让 行 交叉口 进 口道 必须布设行人 横 道线
41、 ,并 设 让 行标志。 视距不能 改 善 的全 无 管制 交叉口应 改 为 停 车 让 行 交 叉口 或布设限 速 标志。 4 .2 .7 让 行 交叉口 次要 道 路进 口道宜 展宽 成两 条 车道 ,一条 右 转 车道 ,一条 直 左 混 行 车道 ( 四 岔 交叉口 )或 左 转 车道 ( 三 岔 交 叉口 0 。主要 道 路进 口道不 设 停 止 线 ,车道 条数可 与 路 段 一 样 。 当两 条 车道 时 ,四 岔 交叉口 可 分别 设 直 右 、直 左 混 行 车道 ,三 岔 交叉口 可 分别 设 直 行 车道 、直 行 与 转 弯 混 行 车道 ;当三 条 车道 时 ,四 岔
42、 交叉口 可 分别 设 直 右 、直 行、 直 左 混 行 车道 ,三 岔 交叉 口 可 分别 设 两 条 直 行 车道 、一条 直 行 与 转 弯 混 行 车道 。 4 .2 .8 信 号 控 制 交叉口应 根据 交 通 流 量、 流 向 确 定进 口道车道 数。进 口道车道 数 应大 于上 游 路 段 的 车道 数,有条 件时 宜分 设各 流 向 的 专 用 车道 ,并 应 满足 其 交 通量所 需 的 车道 数要求。 4 .2 .9 平面交叉口 一条进 口车道 的 宽 度宜 为 3 .2 5 m ,困 难情况 10下最小 宽 度 可 取 3 .0 m ; 当 改 建 交叉口 用地 受到
43、限制 时 ,一条进 口车道 的 最小 宽 度 可 取 2. 8 0 m。转 角 导 流交 通 岛 右 侧 右 转 专 用 车 道应 按 设计 速 度 及 转 弯半径 大小 设置 车道 加 宽 。 4. 2 . 1 0 当高 峰 1 5 m in内 每信 号 周 期 左 转 车平 均 流 量 达 2 辆 时 , 宜 设 左 转 专 用 车道 ;当 每信 号 周 期 左 转 车平 均 流 量 达 1 0 辆 ,或 需 要的 左 转 专 用 车道 长 度 达 9 0 m 时 ,宜 设 两 条 左 转 专 用 车道 。 左 转 交 通量 特别大 且 进 口道 上 游 路 段 车道 数为 4 条或 4
44、条以上 时 ,可设 3 条 左 转 专 用 车道 。 4 . 2 . 1 1 进 口道 左 转 专 用 车道 设置可 采 用 下列 方法 : 1 展宽 进 口道 ,以 便 新 增 左 转 专 用 车道 。 2 压 缩 较宽 的中 央 分隔带 ,新 辟 左 转 专 用 车道 ,但 压 缩 后 的中 央 分隔带 宽 度 对于新建 交叉口 至少 应 为 2 m ,对 改 建 交叉口 至少 应 为 1 .5 m ,其 端 部 宜 为 半圆 形 图 4. 2. 11 (a)。 3 道 路中 线 偏 移 ,以 便 新 增 左 转 专 用 车道 图 4. 2 .11 (b)。 4 在 原 直 行 车道 中
45、分 出 左 转 专 用 车道 。 (a)压 缩 中 央 分隔带 ( b)中 线 偏 移 图 4. 2. 1 1 左 转 专 用 道 设 置 L 一 变 换 车道 所 需 的 渐 变 段长 度 ( m);Ld减 速 车道 长 度 ( m); Ls相邻候 驶 车辆 排 队 长 度 ( m);Lz专 用 左 转 车道最小 长 度 ( m) 4 . 2 . 1 2 进 口道 右 转 专 用 车道 设置可 采 用 下列 方法 : 1 展宽 进 口道 ,新 增 右 转 专 用 车道 ( 图 4. 2 .1 2)。 2 在 原 直 行 车道 中 分 出 右 转 专 用 车道 。 确 因需 要在 向 右 展宽
46、 的进 口道 上设置公 交 停 靠站 时 ,应利 用 11图 4. 2.1 2 展 宽 设 置 右 转 专 用 道 Lt 一 渐 变 段 长 度 ( m);Ld 展宽段长 度 ,不小 于 相邻候 驶 车 队 长 度 ( m); La车辆 加 速 所 需 距离 ( m);Ly展宽 右 转 专 用 车道 长 度 ( m); L y 一 展宽 加 速 车道 长 度 ( m) 展宽段 的 延 伸段 设置 港 湾 式 公 交 停 靠站 ,并 应增 加 站 台 长 度 。 4 .2 .1 3 进 口道 长 度 由 展宽 渐 变 段长 度 ( L t ) 与 展宽段 ( L d ) 组 成 ( 图 4. 2
47、. 1 2 )。渐 变 段长 度 ( L t ) 按 车辆 以 7 0%路 段 设计 车 速 行 驶 3 s横 移 一条 车道 时 来 计 算 确 定。 渐 变 段 最小 长 度不应 少 于: 支 路 2 0 m ,次 干 路 2 5 m ,主 干 路 30m3 5 m。展宽段 最小 长 度应保 证 左 转 或 右 转 车不 受 相邻候 驶 车辆 排 队 长 度 的 影响 。相 邻候 驶 车辆 排 队 长 度 ( L s ) 可由 下式确 定: L s = 9 N (4 . 2. 13) 式 中: N 高 峰 1 5 m in内 每信 号 周 期的 左 转 或 右 转 车 的 排 队 车 辆
48、数。 当 需 设 两 条 转 弯 专 用 车道 时 ,展宽段长 度 可 取 一条 专 用 车道 长 度 的 6 0 % 。无 交 通量 资 料 时 ,展宽段 最小 长 度不应小 于: 支 路 30 m40 m ,次 干 路 5 0 m7 0 m,主 干 路 7 0m9 0 m,与 支 路 相交 取 下 限, 与 主 干 路 相交 取 上限。 4. 2.1 4 出 口道车道 数 应与 上 游 各进 口道同 一 信 号 相 位 流 人的 最 大 进 口车道 数 相 匹 配 。条 件受 限的 改 建 交叉口 ,流入最大 进 口车 道 数可 减少 一条。 相邻 进 口道 设有 右 转 专 用 车道 时
49、 ,出 口道应 展 12宽 一条 右 转 专 用出 口车道 。 4 .2 .1 5 出 口道 每 条 车道 宽 度不应小 于路 段 车道 宽 度 ,宜 为 3. 50m, 条 件受 限的 改 建 交叉口 出 口道 每 条 车道 宽 度不宜小 于 3. 25m。 4 .2 .1 6 出 口道 长 度 由出 口道 展宽段 和 展宽 渐 变 段 组 成 ( 图 4 . 2 . 1 2 )。展宽段 最小 长 度不应小 于 3 0 m6 0 m ,交 通量 大 的主 干 路 取 上限,其 他 可 取 下 限; 当 设置公 交 停 靠站 时 ,应 再 加上 站 台 长 度 。渐 变 段 最小 长 度不应小 于 2 0 m。 4.2.1 7 改 建 交叉口附 近 地 块 或建筑 物 出 入口应 满足 下列 要求: 1 主 干 路上, 距平面交叉口 停 止 线不应小 于 100m,且 应 右 进 右 出。 2 次 干 路上, 距平面交叉口 停 止 线不应小 于 8 0 m,且 应 右 进 右 出。 3 支 路上, 距离与干 路 相交 的 平面交叉口 停 止 线不应小 于 5 0 m ,距离同 支 路 相交 的 平面交叉口不应小 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