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直销中心业务指引 一、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一般流程: (一)下载:投资者从鹏华基金公司网站下载有关资料和相关业务单据。 (二)阅读:投资者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 、 直销业务指引 。 (三)填单:投资者填写相关业务单据(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还须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 (四)传真:投资者传真有关业务申请单据至鹏华直销中心,业务申请单据须于申请当日下午 2:50 之前被收到(最迟不超过下午 3:00) ,并与直销中心经办人进行电话确认。直销传真: 0755-82021155 ;直销联络电话:0755-820212 33、82021102。 (五)认、申购业
2、务:投资者将认(申)购资金在当日下午:30 之前划款到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如果投资者认(申)购的基金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则投资者还须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至直销中心。如投资者未填写或未能正确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及时反馈至直销中心,有关认(申)购业务将确认失败,有关认(申)购款将退回投资者开户预留账户,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寄出申请单原件:投资者按照鹏华直销中心的要求寄出有关业务单据原件给鹏华直销中心。 (六)业务确认:鹏华直销中心在 T+2 日将业务确认单传真回投资者,投资者也可通过我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结果。 (七)寄出确认单原件:鹏华直销中心在收到投
3、资者邮寄的业务单据原件后,将业务确认单原件寄回投资者(如需要) 。 二、办理开户、登记基金帐号: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机构投资者: 2基金开户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印鉴卡 银行账户确认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
4、能力调查问卷(经评价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 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QFII 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加
5、盖托管行托管部公章) 2、 个人投资者: 3基金开户申请表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经评价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还应按要 求提供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 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三、办理注
6、销基金账户、撤销交易账号、取消基金账户登记、账户信息变更: 1、机构投资者: 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银行账号还须提供新账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复印件,并提供银行账户确认书 变更经办人时,须提供新授权委托书原件,新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变更证件还须出示新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变更单位名称时,须按开户流程所需材料重新提供,同时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更名证明,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还须提供银行更名业务回单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变更预留印鉴时,须提供新印鉴卡一式三份(原件) 2、个人投资者: 提供填妥
7、的申请表 变更银行账号,须本人办理,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正反面) ,还须出示新银行卡(存折) ,提供复印件(开户行盖章,并注明该存折或卡持有人姓名几证件号码) 4变更姓名、证件须本人办理,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正反面) ,还须出示新证件几公安机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取消基金账户登记,须本人办理,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正反面) 注销基金账户、撤销交易账号,须本人办理,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正反面) 其他账户类业务,须本人办理,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正反面) 四、申购业务: (一)申购款: 1、投资者申请认(申)购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相关申购申请应当按照本指引第一条
8、第(四)款的规定执行,同时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账。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销售汇总专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汇总专户 开户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支行 账 号:443 0663 4001 8000 9213 2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15 8400 0354 交换行号:66340 联行行号:63489 注:销售汇总专户接受以下基金的申购转帐: 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5) 鹏华盛世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3) 鹏华丰收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9、码:160612) 鹏华优质治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1) 鹏华动力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0) 鹏华价值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7)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6、160609) 鹏华中国 50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 鹏华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2、160608、160603) 、鹏华精选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的专门销售专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账号:40000405
10、19 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 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申购无效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申购,款项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没有使用转账方式的; (2) 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当日 16:30 以后到账的; (3) 投资者划来的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资金。 (二)提交申购申请: 1、已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11、 ,并加盖预留印鉴; (2) 转账凭证复印件。 2、已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中国护照) ; (2) 转账凭证复印件; (3)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 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五、赎回业务: 1、机构投资者: 填好的基金赎回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投资者: (1)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中国护照) ; (2) 填妥的基金赎回申请表 。 六、设置分红方式、基金转换、
12、撤消交易申请: 1、设置分红方式: 6投资者传真基金其他业务申请表 ,并明确有关分红方式的选择(机构投资者需加盖预留印鉴) 。若未经以上程序,依照相关法规,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基金转换: 投资者传真基金其他业务申请表 ,并明确有关需要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名称、代码和份额; 如果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其想转入的基金的风险不匹配, 投资者还需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才做业务。 3、撤消交易申请: 投资者传真基金其他业务申请表 ,并明确注明要求撤单。 七、注意事项: 1、 业务申请表单需在 14:50 之前(最迟不超过下午 3:00)传真到直销专用传真机并电话确认。 2、业务确认: 业务申请在 T+工作日可以确认,投资者应当及时通过我公司网站()查询;留有准确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本公司可以 T+日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投资者务必注意查阅。因投资者怠于进行上述查询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直销柜台联络方式: 联系人:梁静 电话 075582021233 传真 07558202115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