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河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关于公司续 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2、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二、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 雷艳群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此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独立董事:苏子孟 李焕荣 王建民 二二年 十月二十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