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说明 1 第八十三条 董 事、监 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 司 首 届 董 事、监 事 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董 事 的 选 举 应 当 采 取 累积投票制度,但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2、使用。独 立 董 事 和 普 通 董 事 以分开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普通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普通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普通董事候选人。每 位 股 东 所 投 的 类 别 董事(独 立 董 事 或 普 通 董 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类别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若某位股东所投选的独立董事或普通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独立董事或普通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或普通董事候选人的选票将作废。监票人应认真核对投票股东的
3、投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首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两名以上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度,但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 股 份 拥 有与应选董事、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 拥 有 的 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普通董事和监事以分开方式投票。选举独
4、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普通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普通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普通董事候选人。选举普通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普通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普通监事候选人。每 位 股 东 所 投 的 类 别董事(独 立 董 事 或 普 通 董事)、监事 选 票 数 不 得 分 别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5、圳证券交易所 中 小 板 上 市 公 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度,以及股东提名权。2 票情况。董 事 候 选 人 根 据 得 票 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对得票相同且得票数已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的同类别董事候选人,若得票相同者同时当选超出该类别董事候选人应选人数,需按本规则,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类别董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 董 事 候 选 人 进 行 再 次 投票。
6、超过其拥有类别董事、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若某位股东所投选的独立董事、普通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独立董事、普通董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独立董事、普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将作废。监票人应认真核对投票股东的投票情况。董事、监事 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 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对得票相同且得票数已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的同类别董事、监事候选人,若 得 票 相 同 者同时当选超出该类别董事、监事候选人应选人数,需按本规则,对 上 述 董 事、监 事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类别董事、监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事 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河 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