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河南 新野 纺织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关于 相关 事项 的独 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以及 河南新 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 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2、是的原则,在对公 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二、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 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3、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关于公司 聘任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2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4、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 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 规划、公司利润分 配制度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 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王果刚 张涛 王小荣 2020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