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 江 万丰 奥 威汽 轮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 董 事 关于第六 届 董事 会 第 十七次会 议 相关 事 项 的 独 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作 为 浙 江 万 丰 奥 威 汽 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董 事,我 们 对 公 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 会 议 审 议 的 关 于 万 丰 镁 瑞 丁 向 全 资 子 公司 镁 瑞 丁 新 材 料 增 资 的 议 案 进 行 了 认 真 地 审 查,基 于 独 立、客 观 的 判 断 原 则,发表意见如下:1、本次增 资
2、事项有利于增强 万丰镁瑞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的资本实力,满足其 经 营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有 利 于 加 快 轻 量 化 镁 合 金 国 产 化 进 程,促 进 公 司 可 持 续 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增 资 事项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中 小企 业 板 上 市公 司 规 范运作 指 引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且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批 权 限 之 内,无 需 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同意万丰 镁 瑞 丁 控股 有 限 公 司 向 全 资 子 公司 万 丰 镁 瑞丁 新 材 料 科技 有 限 公司增资。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 啸 二一八 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