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深圳市特 发信息股 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 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 等 的有关规 定,作为 深圳市特 发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 就 公司 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 事项 发表 独立意见 如下:财政部 于 2017 年3 月31 日 发布了修 订后的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 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 转移 和 企业会计准 则第24 号 套 期会计。2017 年5 月2 日,财政 部发布了 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 报(统 称“
2、新金 融工具系 列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 业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 工具系列准 则,其他 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1 月1 日起 执行。按 财政部的 要求,公司 决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 执行新金 融工具系 列准则。我们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 财政部新 修订的相 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 政策所披 露的会计 信息更为 科学合理,有利于 真实、全 面、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经营 成果,能 够为投资 者提供更 可靠、更 准确的会 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 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 情形。同 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独立董事:韦岗、王宇新、唐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