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 124-2008 镇 ( 乡 ) 村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 2008 - 06-13 发布 2008-10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 乡) 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 CJJ 124 - 2008 J 800 - 2008
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0 8 年 1 0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0 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 (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 CJJ 124-2008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 850X 1168毫 米 1 / 3 2 印张: 1 % 字数 :5 0千字 2008年 8 月
3、第一版 2008年 8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10.00元 统一书号 : 15112 1468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 100037) 本社网址: http : / /www. cabp. com. cn 网上书店 :http:/ / www.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5 1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镇 ( 乡 ) 村 排 水 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 镇 (乡) 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24- 2008,自 2008年 10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 2.
4、3、 4.2.7、4.2.10、4.2.11、4. 2. 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 6 月 1 3 日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 标 2004 66号)的要 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 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镇 ( 乡) 排水、村排水、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5、格 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 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 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标准研究所( 邮编: 200092,上 海市中山北二路 901号) ,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 辰 朱 广 汉 吴 晓 瑜 张 轶 群 陈贻龙 邓竞成徐震孙家珍 樊晟汪传 新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6、 2 2 . 1 私吾 . 2 2. 2 符号 . 3 3 镇 ( 乡)排 水 . 4 3.1 一 般 规定 . 3 . 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4 3 . 3 排水管 渠 和 附属构 筑 物 .5 3.4 泵站 . : .7 3. 5 污 水 处 理 . 8 3 . 6 污泥处 理 . 14 4 村排水 15 4.1 一 般 规定 .: 1 5 4 . 2 沼气池 . 15 4 . 3 化粪池 . 17 4. 4 雨 水收 集 和 利用 .18 5 施工与质量验收 .19 5.1 一 般 规定 .19 5 . 2 施 工 . 19 5 . 3 质量验收 . 21 本规程 用词说明 .24
7、附 :条文 说明 . 25 51 . 0 . 1 为 贯彻落 实科学发 展观 ,实现城乡统 筹 发 展 ,达到保护 环境 ,防治污染 ,提高 人民 健康 水 平 和 保障安全 的要求,制定本 规程。 1. 0. 2 本规程 适用 于 县 城以外 且 规划设施 服务 人 口 在 50000人 以 下 的镇( 乡) ( 以 下简称 镇)和村的新建、 扩 建和改建的排水 工程。 1 . 0 . 3 镇村排水工程建设 应 以批准的镇村规划为主要 依 据, 从 全局 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 模 ,综合 考 虑 经 济效益 和 环境 效益;应正确处 理 近 期与 远 期、 集 中与 分散 、排 放 与
8、 利用 的关 系;应 充 分利用 现有条 件 和设施, 因 地制 宜 地 选择安全 可 靠 、运 行 稳 定的排水技术。 1 . 0 . 4 位于地 震 、湿陷 性 黄土 、膨胀土 、多 年 冻土 以 及 其 他特 殊 地 区 的镇村排水工程建设, 应 符 合 国 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 . 0 . 5 镇村排水工程建设, 除应按 本规程执行外, 尚应 符 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 2 . 1 术 语 2.1.1 镇 ( 乡) town 经省 级 人民政 府 批准设 置 的镇和乡。 2.1.2 村 village 农 村 居 民 生活 和 生产 的 聚居点 。 2.
9、1. 3 镇 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 经省 级 人民政 府 批准设 置 的镇、乡人民政 府驻 地的建 成区 和 规划建设发 展区 。 2 .1. 4 集流场 concentration area 收 集雨 水的 场 地,可 分 为 屋面集流场 和地 面集流场 。 2.1. 5 沼气池 methane tank 进行 粪便厌氧处 理并 产生沼气 的 构 筑 物 。 2.1.6 化类池 septic tank 将 粪便污 水 分 格 沉淀 ,并将 污泥 进行 厌氧消化 的 小型处 理 构 筑 物 。 2.1.7 圩垸 polder 有 堤垸防御 外水的 低洼平原
10、,有的地 方称围 、圩或垸 ,统 称 圩垸 。 2 .1. 8 均化池 equalization tank 用 以 减少污 水 处 理设施进水水量 波动 和水质 波动 的 储 水 或 过 水 构 筑 物 。 2.1.9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methane tank-biofilter sewage purifi cation system 一 种污 水 厌氧处 理 构 筑 物 ,由 前处 理 区 和 后处 理 区两 部 分 组 成 ,前处 理 区 为 两级厌氧沼气池 ,后处 理 区 为 折流式生物滤池 ,由 滤板 和 填 料组 成 。 2.1.10 人工 湿 地 constructed wet
11、land, artificial wetland 人工建 造 的由 填 料和 植物构成 的具有一定 净化功能 的 处 理设 施。本规程 指竖流式 人工 湿 地。 2 . 2 符 号 V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化粪池 的总有 效 容 积; V!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化粪池 的 污 水 区 有 效 容 积; V 2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化类池 的 污泥区 有 效 容 积; V 3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的 气室 有 效 容 积; a 实际 使用生活污 水 净化沼气池 、化粪池 的人数与设计总 人数的百 分比; n 生活污 水 净化沼气池 、化粪池 的设计总人数 ; qi 每 人 每天生活污 水量
12、 ; h 污 水在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化粪池 中的 停留 时 间; q2 每 人 每天污泥 量 ; U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化 _ 池 的 污泥清掏周 期 ; b 新 鲜污泥含 水 率; m 清掏后污泥遗留 量 ; d一 幾便 发 酵后污泥 体 积减 量 c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化粪池 中 浓缩污泥含 水 率; k 气室 容 积系 数 ; q-渗 水量 ; Ai 水 池 的水 面面积; A 2 7C池湿面积; H, 测 定水 池 水位的 初读 数 ; H 2 初读后 24h时 测 定水 池 水位的 终读 数 ; h, 测 定 Hi时,水 箱 水位 读 数 ; h2 测 定 H 2时,水
13、 箱 水位 读 数。3 镇 ( 乡)排水 3.1 一般规定 3 . 1 . 1 镇 区 的排水制度 应因 地制 宜 地 选择 。新建地 区宜采用分 流 制 ;现有 合流 制排水地 区 ,可 随 镇 区 的改 造 和发 展 以 及 对水 环 境 要求的 提高 , 、逐步完善 排水设施 ;干旱 地 区 可 采用合流 制。 3 . 1 . 2 镇 区 的 雨 水 宜 由管 渠 收 集后 自 流 排出。地 势平坦 、河 (湖 )水位 较高 的镇,可结 合周边农田防洪 、 除涝 和 灌慨等 要求, 设 置抒垸 。地 势低洼 、雨 水 难 以自 流 排出的镇 区 ,应采用泵 排出 雨 水。 3 . 1 .
14、 3 应按 地 形 条 件 ,分区 建 立污 水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处 理水 排 放应 符 合 国 家 现行有关 污 水排 放 标准的规定。 3 . 1 . 4 排 入 镇 区污 水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的工业 废 水 或专 业 养殖场 污 水,其水质 应 符 合 国 家 现行有关 污 水排 放 标准的规定。 3.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3.2.1 居 民 生活污 水定额和 综合生活污 水定额 应 根据 当 地 采用 的相关 用 水定额,结 合 建筑 物 内部 给 排水设施水 平等因 素 确 定, 可 按当 地相关 用 水定额的 6 0 % 9 0 % 采用 。设计水量 应 与
15、当 地 排水 系 统 普 及 程度相 适应 。 3.2.2 综合生活污 水量总 变 化系 数 宜按 表 3. 2. 2 的规定 取值 。 表 3.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污 水 平均 日 流 量( L /s ) 5 15 40 70 100 总 变 化系 数 2.5 2.2 1.9 1.8 1.6 注 :1 当污 水 平均 日 流 量为中 间 数 值 时,总 变 化系 数可 用 内 插法 求 得 。 2 当污 水 平均 日 流 量 大 于 lO O L/s时,总 变 化系 数 应按 现行国 家 标准 室 外 排水设计规 范 GB 50014采用 。 3 当居 住 区 有实际 生活污
16、水 童变 化 资料时,可 按 实际数据 采用 。3 . 2 . 3 设计 暴 雨 强度, 应采用当 地 或 邻 近气 象 条 件 相 似 地 区 的 暴 雨 强度公 式 计 算 。 3 . 2 . 4 雨 水管 渠 的设计 重 现期, 应 根据 汇 水地 区 性质、地 形特 点 和 气 候 特 征 等因 素 确 定,可 选用 0.3 1.0年。 短 期 积 水 即 可 能 引 起严 重 后 果 的地 区 ,可 选用 1.0 2.0年。 合流 管 渠 的设计 重 现期可 适当高 于 同 一 情况 下分流 制 雨 水管 渠 的设计 重 现期。 3. 2. 5 合流 管 渠 的 截 流 倍 数 no
17、应 根据 旱流污 水的水质、设计水 量、排 放 水体的 卫 生 要求、水文、 气 候 、排水 区 域大 小 和经 济 条 件等因 素 经计 算 确 定,一 般 可 选用 0.5 2,特 别重 要地 区 的 截 流 倍 数 宜 大 于 3。 3 . 2 . 6 镇 生活污 水的设计水质 宜 以实 测 值 为基础 分 析 确 定,在 无 实 测 资料时,可 按 现行国 家 标准 室 外排水设计规 范 G B 50014采用 。工业 废 水和 专 业 养殖场污 水的设计水质 宜 调查 确 定, 也 可 按 同 类型废 水、 污 水水质资料 采用 。 3 . 3 排水管 渠 和 附属构 筑 物 3 .
18、 3 . 1 排水管 渠应 根据镇规划,充 分 结 合当 地条 件 ,统一布 置 、 分 期建设。排水管 渠 断 面宜按 规划期内的 最 高 日 最 高 时设计 流 量 设计。 3 . 3 . 2 管 道 的 最 小 管 径 和 最 小 设计 坡 度 宜按 表 3. 3. 2 的规定 取值 。 表 3. 3. 2 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 管 别 位 置 最 小 管 径 ( mm) 最 小 设计 坡 度 污 水管 在 街坊 和 厂 区 内 200 0. 004 在 街道 下 300 0. 003 雨 水管和 合流 管 300 0.003 雨 水 口 连接 管 200 0. 01 注 :管 道坡
19、度 不 能 满足 上 述 要求时,可 酌情 减小 ,但 应 采 防 淤 、清 淤措 施。 3 . 3 . 3 雨 水管 道 和 合流 管 道 应按 满 流 计 算 。污 水管 道 应按 非满流 计 算 ,其 最大 设计充 满 度 应按 表 3. 3. 3 的规定 取值 。 表 3.3.3 最大 设计充 满 度 管 径 或渠高 ( m m ) 最大 设计充 满 度 200 300 0. 60 350 450 0. 70 500 900 0. 75 3 . 3 . 4 管 道 宜 埋 设在 非机 动 车道 ;F 。管 道 的 最 小 覆 土 深 度 应 根 据外部 荷载 、管 材 强度和 土 壤冰
20、 情况 等 条 件确 定。在 机 动 车道 下 不 宜小 于 0.7m; 在 绿 化 带 下或 庭 院内的管 道覆 土 深 度可 酌情 减小 ,但不 宜小 于 0.4m。 3 . 3 . 5 当采用 管 道 排水时, 宜采用 基础 简 单、 接 口方便 、施工 快捷 的管 道 。位于 机 动 车道 下 的 塑 料管,其 环 刚 度 不 宜小 于 8kN/m2;位于 非机 动 车道 下 、绿 化 带 下 、庭 院内的 塑 料管,其 环 刚 度 不 宜小 于 4kN/m2。 3 . 3 . 6 直线 管 段检査井 的 最大 间 距 宜按 表 3. 3. 6 的规定 取值 。 当采用 先进的 疏 通
21、 方 法 或 具 备 先进的 疏 通工具时, 最大 间 距 可 适 当 加大 。 表 3.3.6 直线 管 段检査井最大 间 距 管 径 或 暗 渠净 髙 (m m ) 检査井最大 间 距 ( m ) 污 水管 道 雨 水管 道 或合流 管 道 200 300 20 30 350 450 30 40 500 900 40 50 3 . 3 . 7 检 查 井 宜采用 砖砌井 、条 石井 、钢筋混凝 土 井 、钢筋混 凝 土 预 制 井 或 非混凝 土 材 质 整 体 预 制 井 。污 水 检 查 井 应 进行 防渗 漏 处 理。 3 . 3 . 8 雨 水管 道检 查 井 宜 设 置沉泥 槽
22、。 3 . 3 . 9 排水管 渠 与其 他 地 下 管 线 ( 或构 筑 物 )水 平 和 垂直 的 最 6小净 距 宜 符 合 城市工程管 线 综合 规划规 范 G B 50289、 室 外 排水设计规 范 G B 50014及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 4 泵 站 I 一 般 规定 3. 4 . 1 排水 泵站 供 电 可 按 三 级 负 荷 等级 设计, 重 要地 区 的 泵站 宜按 二 级 负 荷 等级 设计。 3 . 4 . 2 位于 居 民 区 和 重 要地 区 的 污 水 泵站 ,其格 栅井 和 污 水 敞 开部 分 ,宜 设 置 臭 气 收 集 和 处 理装 置
23、。 3 . 4 . 3 排水 泵站宜采用 潜 水 泵 。当采用干式泵站 时,自 然 通 风 条 件 差 的地 下式 水 泵间应 设 置 机械 送排 风 系 统。 3 . 4 . 4 对 远 离 居 民 点 并有人 值守 的 泵站 ,宜 设 置 值班 室 和工 作 人 员 的 生活 设施。 3 . 4 . 5 排水 泵站应 设 置清 洗 设施。 n 潜 水 泵站 3 . 4 . 6 集 水 池前宜 设 置沉 砂 池 和 拦截漂浮 物 的设施,格 栅井 宜 与 集 水 池合 建。 3 . 4 . 7 集 水 池宜 由 集 水 坑 和 配 水 区等 组 成 。 3. 4. 8 集 水 池 的设计水位
24、和有 效 容 积应 符 合下 列 要求: 1 集 水 池 的 最 高 设计水位, 雨 水 泵站宜 为进水管管 顶 标 高 , 污 水 泵站宜 为进水管充 满 度对 应 的标 高 。 2 集 水 池 有 效 容 积 不 应小 于单 台潜 水 泵 5min的出水量。 3 集 水 池 的 最 低 水位 应 满足 水 泵 的 最 小 淹没深 度要求。 3 . 4 . 9 污 水 泵站 的 潜 水 泵 可现 场 备 用 ,也 可 库存备 用 。水 泵 台 数 不大 于 4 台 时, 宜 库存备 用 。 3 . 4 . 1 0集 水 池 可 不 设通 风 装 置; 但检 修时, 应 设 临 时送排 风 设
25、 施, 且 换 气 次数 不 宜小 于 5 次 /h。 3.4.1 1 机 组外 缘 与 集 水 池 壁 的 净 距 应 根据设 备 技术参数 确 定,并 应 大 于 0.2m,两 机 组外 缘之 间 的 净 距 应 大 于 0.2m。 3.4.1 2 集 水 池 底坡向 集 水 坑 的 坡 度 不 宜小 于 0. 1。 3.4.1 3 集 水 池 上 宜采用 盖 板 ,盖 板 上 宜 设 吊 装 孔 、人 孔 和通 风孔 。 3.4.1 4 出水管上 宜 设 置防 止 水 流 倒 灌 的装 置 。 3.4.1 5 集 水 池 上可 不 设上部建筑, 但 应 考 虑 设 备 安 装和 安全防
26、盗措 施。 3 . 5污水处理 I 一 般 规定 3 . 5 . 1 镇 污 水 处 理 宜 根据镇的 功能 、人 口 、地 形 地 貌 和地质 等 特点 , 合 理划 分 排水 区 域 ,可 采用集 中 处 理与 分散处 理相结 合 的 模式 。 3 . 5 . 2 镇 污 水 处 理 宜 根据 当 地经 济 水 平 和水体 环境 容量, 因 地 制 宜 地 选择简 单、经 济 、有 效 的技术 措 施。 3 . 5 . 3 污 水 站 位 置 的 选择 ,应 符 合 镇规划的要求,并 应 符 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 室 外排水设计规 范 G B 50014的有关规定。 3.5.4 污 水
27、站 的规 模应按 项 目 总规 模 控 制并 作 出 分 期建设的 安 排, 综合 考 虑 现 状 水量和排水 系 统 普 及 程度, 合 理 确 定 近 期 规 模 。 3 . 5 . 5 镇 污 水 处 理程度和 方 法 应 根 _ 现行的国 家 和地 方 有关排 放 标准、 污染物 性质、排 入 地 表 水 V!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的 污 水 区 有 效 容 积 ( m 3 V 2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的 污泥区 有 效 容 积 ( m 3 V 3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的 气室 有 效 容 积 ( m 3); 实际 使用污 水 净化沼气池 的人数与设计总人数的百 分 比 ( ),可 按
28、 表 3. 5. 24确 定 ; n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的设计总人数( 人) ; qi 每 人 每天生活污 水量 L/(人 d),当粪便污 水和 其 他生活污 水 合 并 流入 时,为 100 170L/(人 d ) , 当粪便污 水单 独 流入 时,为 20 30L/(人 d)0 h-污 水在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中的 停留 时 间 , 可 取 48 72h; Q2 每 人 每天污泥 量 L/ (人 .cl),当粪便污 水和其 他生活污 水 合 并 流 人时,为 0. 8L/ (人 ( !),当粪 便污 水单 独 流入 时,为 0. 5 L/ (人 d); t2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的 污
29、泥清掏周 期,可 取 360 720d; b 新 鲜污泥含 水 率 ( ),取 95%; m 清掏后污泥遗留 量( ),取 20%; d 粪便 发 酵后污泥 体 积减 量( ),取 20% ; c 污 水 净化沼气池 中 浓缩污泥含 水 率 ( ),取 90%; k 气室 容 积系 数, 取 0.12 0.15。 3. 5. 24-1) 3. 5. 24-2) 3. 5. 24-3) 3. 5. 24-4) 11表 3.5.2 4 污 水 净化沼气池及化粪池使用 人数百 分比 a 建筑 物类 别 百 分 比 ( ) 家 庭 住 宅 100 村 办医 院、 养 老 院、 幼儿园 ( 有住 宿 )
30、 100 企 业 生活间 、办 公 楼 、教 学 楼 50 I V 人工 湿 地 3 . 5 . 2 5 当 有可供 利用 的 土 地和 适用 的 场 地条 件 时,经 环境 影响 评 价和技术经 济比较后 ,可 采用 人工 湿 地 处 理工 艺 。 3 . 5 . 2 6 人工 湿 地 宜两 组 或两 组以上并 联 运 行。 3 . 5 . 2 7 污 水进人工 湿 地 前应 预 处 理, 也 可进行 沉淀处 理。 3 . 5 . 2 8 人工 湿 地 宜 由进水管、出水管、 透 气 管、 砂碑 或 岩石 填 料 构成 的过 滤 层 、底 部 不透 水 层 和具有一定 净化功能 的水 生植物
31、 组 成 。透 气 管 宜 埋 入填 料中,其管 口应高 出 填 料 300mm。 3.5. 2 9 人工 湿 地 倾向 出水管的 坡 度 不 宜小 于 0. 01。 3 . 5 . 3 0 过 滤 层 宜按 一定 级 配 布 置填 料。 当采用竖流式 时,自上 而 下填 料 级 配 宜 为 8 1 2 m m、12 1 6 m m 和 16 4 0 m m ; 填 料 高 度 宜 为 0. 2b 0. 30m、0. 35 0. 50m 和 0. 25 0. 30m。 3 . 5 . 3 1 人工 湿 地的 表 面 有 机 负 荷 宜 根据 试 验资料 确 定 ;在 无试 验资料时,可参 照
32、类 似 工程 选择 。 V 稳 定 塘 3 . 5 . 3 2 当 有可 利用 的 池 塘 、沟谷 等 闲 置土 地 或 沿 海 滩涂 等 条 件 时,经 环境 影响评 价和技术经 济比较后 ,可 采用稳 定 塘 处 理工 艺 。用 作 二 级处 理的 稳 定 塘 系 统, 处 理规 模 不 宜 大 于 5000m3/d。 塘 址为 池 塘 、沟谷 时, 应 有排 洪 设施 ;塘 址为 沿 海 滩涂 时, 应 考 虑 潮汐 和 风浪 的 影响 。 3 . 5 . 3 3 污 水进 稳 定 塘 前应 预 处 理, 也 可进行 沉淀处 理。 3 . 5 . 3 4 稳 定 塘 可布 置 为单 级
33、塘 或多级 塘 。单 级稳 定 塘 应 为 兼 性 12塘 、好 氧 塘 或 曝 气 塘 。单 级 塘 应分 格并 联 运 行。 3.5.3 5 在 污 水 B O D 5大 于 300mg/L时, 宜 在 多级 塘 系 统的 首 端 设 置厌氧 塘 。 3 . 5 . 3 6厌氧 塘 进水 口宜 设 置 在 距塘底 0.6 1.0m处; 出水 口 宜 设 置 在水 面下 0. 6 m 处 ,并 应 位于 冰层 和 浮渣层之 下 。 3 . 5 . 3 7 第一 级 塘 应 设 置 排 泥或清 游 设施,并 宜分 格并 联 运 行。 3 . 5 . 3 8稳 定 塘 系 统出水水质,根据 受纳
34、 水体的 不同 要求, 应 符 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 级及 以上 稳 定 塘 后 可设 置养 鱼 塘 ,其水质必须符 合 国 家 现行的有关 渔 业水质的规定。 3 . 5 . 3 9 稳 定 塘 的出水水位 应 根据 当 地 防洪 标准 确 定。 3 . 5 . 4 0稳 定 塘 的设计数据 应 由 试 验资料 确 定 ;当 无试 验资料 时,根据 污 水水质、 处 理程度、 当 地 气 候 和日 照 等 条 件 ,可 按 表 3. 5. 40的规定 取值 。 表 3 .5 .4 0 稳 定 塘典 型 设计参数 塘型 _ 表 面 负 荷 kgBODs/ (hm2 d) 单元塘
35、水力 停留时间( d) 有效 水深 (m) BODs 处理效率 I 区 n 区 DI区 I 区 n 区 DI区 厌氧塘 200 300 400 3-7 2 5 1 3 3 5 30 70 兼性塘 30 50 50-70 70 100 20 30 15 20 5 15 1. 2 1.5 60 80 好氧塘 常规处理塘 10 20 15 25 20-30 20 30 10 20 3 10 0. 5 1.2 60 80 深度处理塘 10 10 10 2 5 0. 5 0. 6 40 60 曝气塘 部分曝气塘 50 100 100 200 200 300 1 3 3 5 60 80 完全曝气塘 100
36、 20C 200 300 200 400 1 15 3 5 70 90 注 : I 、 n 、ID区分别适用于年平均气温在 8C以下地区、 8 16X: 地 区 和 16C以 上地区。 133 . 6污泥处理 I 一 般 规定 * 1 3.6.1 镇 污 水 站产生 的 污泥 经 检 测达到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 应 进行 综合利用 。 3 . 6 . 2 镇 污 水 站产生 的 污泥宜采用 重力 浓缩 、污泥 自 然 干化场 等方式处 理。 3 . 6 . 3 采用污泥 机械脱 水 处 理时,可将 多 个 污 水 站 的 污泥 进行 集 中 脱 水 处 理, 也 可、 设 置 移 动 脱
37、水 机巡回脱 水。 3 . 6 . 4 污泥 作肥 料时 应 进行 堆 肥 处 理,有 害 物 质 含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n 污泥干化场 3 . 6 . 5 污泥干化场宜用 于 气 候 较干 燥 、有 较多土 地和 环境 卫 生 条 件 许 可的地 区 。 3 . 6 . 6 污泥干化场 的 污泥 固 体负 荷 量, 宜 根据 污泥 性质、年 平 均气 温 、降 雨 量和 蒸 发量 等因 素 ,参 照 相 似 地 区 经验 确 定。 3 . 6 . 7 干化场分 块 数 不 宜少 于 3 块 ;围堤 髙 度 宜采用 0.5 1. 0 m , 顶 宽 宜采用 0. 5
38、 0. 7 m 。 3 . 6 . 8 干化场宜 设人工排水 层 ,人工排水 层 填 料可 分 为 两 层 , 每 层 厚 度 宜 为 0.2m。下 层 应采用 粗矿 渣 、砾 石 或 碎 石 ,上 层 宜 采用 细 矿 渣 或 砂 等 。 3 . 6 . 9 排水 层 下宜 设 不透 水 层 ,不透 水 层 宜采用 黏 土 ,其 厚 度 宜 为 0. 2 0. 4 m ;也 可 采用 厚 度为 0. 10 0. 1 5 m 的 低 强度 等级 混凝 土或 厚 度为 0. 15 0. 3 0 m 的 灰 土 。不透 水 层坡向 排水设施 的 坡 度, 宜 为 0.01 0.02。 3 .6 .
39、1 0污泥干化场应 有排 除 上 层 污泥 水的设施,上 层 污泥 水 应 返 回 污 水 站处 理, 不得直接 排 放 。 144 村 排 水 4.1 一般规定 4 . 1 . 1 村排水 宜采用雨 、污分流 制。 4 . 1 . 2 雨 水 沟 渠宜 与路 边 沟 结 合 。 4 . 1 . 3 干旱 、半 干旱 地 区应 收 集利用雨 水。 4 . 1 . 4 村 居 民 污 水量 宜按 照 镇 ( 乡)村 给 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3的 用 水定额并结 合当 地 用 水 习惯 和 用 水条 件等因 素 确 定。 4 . 1 . 5 粪便污 水 不得直 排,必须经 沼气池或化粪池处
40、 理 ;处 理 后 的 熟 污泥 可供 农田利用 。 4 . 1 . 6 专 业 养殖 户 污 水、工业 废 水必须 处 理,并 应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后 排 放或综合利用 。 4 . 2沼气池 4. 2.1 沼气池宜用 于年 平均气 温 高 于 10 C的地 区 。 4 . 2 . 2 沼气池产生 的可 燃 气 体 应用 作 燃 料。 4 . 2 . 3 沼气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 4 . 2 . 4 沼气池 的 池 址 宜选择 在 背 风向 阳 、土 质 坚 实、地 下 水位 低 、出料 方便 的地 方 ,并 应远 离 水 井 、树木 和公路。 4 . 2 . 5 沼气池 容
41、积 可根据 家 庭 人 口 和 饲 养 畜禽 数量 确 定。 户 用 沼气池 容 积宜 为 6 8m3, 每 户 1 池或 2 池;多 户 共 用 的 沼气池 容 积应 根据实际 情况 确 定。 4. 2 . 6 沼气池 可 选用 圆筒 形 水 压 式池型 ,沼气池池 墙 、池 底 和 水 压 间 可 采用 混凝 土 结 构 ,拱 盖 可 采用 无 模 拱 法砖砌 筑。 4 . 2 . 7 沼气池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 沼气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 154 . 2 . 8 沼气池宜 设 检 测气 量和 气 压 的设施。 4 . 2 . 9 沼气池池 壁 和 池 底 应
42、 进行 防渗 漏 处 理, 气 相部 分 内 壁 应 进行 防 腐 处 理。 4 .2 .1 0沼气池出气管上应安装气体净化器。 4.2.1 1 沼气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沼气 池出气管口应设回火防止装置。 4. 2.1 2 沼气池输气管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有关产品标准的规 定,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采用金属管道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腐标准的规定。 4.2.1 3 当 输 气 管总 长 小 于 2 5 m 时,管 径不 宜小 于 8 m m ; 当 输 气 管总 长 为 25 5 0 m 时,管 径不 宜小 于 1 0 m m; 当 输 气 管总 长 超 过
43、 5 0 m 时,管 径不 宜小 于 1 2m m。 . 4 .2 .1 4 室 外 输 气 管 宜 埋 设在地 下 并设 置积 水 器 。输 气 管 埋 设 深 度 宜 在 室 外地 坪 1 5 0 m m以 下 ,坡 度 不 宜小 于 0.01,并 应 坡向 积 水 器 。沼气 管 道 与地 下 其 他 管 道 相 交 或平 行时, 至 少应 有 1 0 0 m m 的 间 距 。当采用 软 管时,管外 宜 套硬 质 涵 管。 4.2.1 5 室 内 输 气 管 安 装时, 坡 度 不 应小 于 0.01,并 应 坡向 立 管 ;偏转角 度 大 于 90 时, 应用 弯头 连接 。 4.2
44、.1 6 室 内管 道 应 固 定,并 且 固 定 点间 距 应 符 合下 列 要求: 立 管 不 宜 大 于 0 . 8m ;横 管 不 宜 大 于 0.5m。 4.2.1 7 输 气 管 不 应 与 电线 交叉 ;当 与 电线 平 行时, 间 距不 宜小 于 0. l m 。 4.2.1 8 输 气 管与 烟囱 距离不 宜小 于 0. 5 m 。 4 .2 .1 9沼气 开关 应 固 定在 方便 操 作 和 检査 的位 置 。 4 .2 .2 0 积 水 器 应安 装在 输 气 管的 最 低处 并 应 操 作 方便 。 4. 2 . 2 1 沼气池应每 年 检 查一次 气 密性, 4 8 年 应 进行一次 维 修。 4 .2 .2 2输 气 管 应 经 常 检 查 是否 漏 气 和 堵塞 ,发现 漏 气或使用 5 年 后应 进行 更 换。 4 .2 .2 3有条 件 的地 区 ,可设 置农 村 能 源 物 业管理 站 ,对 沼气池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