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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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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2013-11-29 发布 2014-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4 -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4 年 6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2 0 1 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 B 50034 _ 2013 关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 发 行 ( 北京 西郊百 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 球 印 刷 ( 北 京 )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 850X1168毫 米 1/32 印张: 3 % 字数: 89千字 2014年 4 月第一版 2014年 6 月第二次印刷 定价: 18. 00元 统 一 书 号 : 15112 23845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可

3、寄 本 社 退 换 (邮政编码 100037) 本 社 网 址 : http:/www. cabp. com * cn 网上书店: http: /www. china-building, com .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24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 批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为 国 家 标 准 ,编 号 为 GB 50034 - 2013, 自 2014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 ,第 6.3.3、 6.3.4、 6.3.5、 6.3.6、 6.3.7、 6.3.9、 6.3.10、 6.3.11、 6.3

4、.12、6.3.13、6.3.14、6. 3. 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原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2004同时 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 11月 29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 建 标 2011 17号)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 GB 50034 - 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 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

5、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 7 章 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 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 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 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 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 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 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 值 ;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 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本标准中以黑

6、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 管 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 解 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 。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 ,请 寄 送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北京 市 朝阳区 北 三环东路 30号 ,邮编: 100013) 。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北京 市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4中国 航空 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 东 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中国建筑 西 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华 东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7、广 州市 设计院 中国建筑 西南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中国电 子 工程设计院( 北京) 飞 利 浦 ( 中国) 投资 有限公 司 上 海亚 明照明有限公 司 惠州雷士 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欧 司 朗 ( 中国)照明有限公 司 深圳市恒耀 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索 恩 照 明 ( 广 州 )有限公 司 松 下 电 器 ( 中国)有限公 司 浙江阳 光照明电 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 司 广 州市河东 电 子 有限公 司 佛山 电 器 照明 股份 有限公 司 广 州奥迪 通用照明有限公 司 赵 建 平 汪 猛 袁 颖 陈 琪 王 金元 杨德才 邵 明 杰 周 名 漏 r 徐 建 兵 孙世芬 罗 涛 王

8、书 晓 吕 芳 姚梦 明 张 滨 朱 红 刘 经 纬 洪晓松 段 金 涛 何 其 辉 解 辉 姚 萌 吕 军 梁 国 芹 魏 彬 关 旭东 任 元会 张文 才 詹庆旋 张 绍纲 李 国 宾 戴德慈 王素英 周太 明 夏 林 王 勇 王东林目 次 細 .1 雜 2 基 本 规 定 8 3 . 1 照 明方 式 和 种 类 8 3 . 2 照 明光 源选择 8 3 . 3 照明灯 具 及其附 属 装 置选择 . .9 照明数量和质量 12 4 . 1 照 度 12 4 . 2 照度 均匀 度 13 4 . 3 眩光限制 14 4 . 4 光 源颜色 15 4 . 5 反 射 比 . 16 照明标准

9、值 .17 5.1 般 规定 17 5 . 2 居 住 建 筑 17 5 . 3 公 共 建 筑 18 5.4 工业建筑 . 30 5. 5 通用房 间或 场所 38 照明节能 .41 6.1 一 般 规定 41 6 .2 照明节能 措 施 .41 6 . 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42 6 . 4 天然 光 利 用 51 照明配电及控制 52 7 . 1 照 明 电 压 52 67 .2 照明配电 系 统 52 7 .3 照明控制 54 附录 A 统 一 眩 光 值 ( UGR) 56 附录 B 眩 光 值 ( GR) . 61 本标准用 词说 明 63 引 用标准名录 . 64 附:条 文

10、 说 明 . 65 7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8 3. 1 Lighting Styles and Lighting Kinds . 8 3. 2 Selection of Light Sources 8 3. 3 Selection of Lighting Fixtures and Accessories . 9 4 Lighting Quantity and Quality . 12 4. 1 Illuminance 12 4. 2 Uniformity of Illumina

11、nce 13 4. 3 Limitation of Glare . 14 4. 4 Color of Light Sources 15 4. 5 Reflectance of Surface. 16 5 Lighting Standard Value 1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 5.2 Residential Buildings 17 5. 3 Commercial Buildings 18 5. 4 Industrial Buildings. 30 5. 5 General Spaces . 38 6 Lighting Energy Conservation

12、 . 41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1 6. 2 M easures for Lighting Energy Conservation 41 6. 3 Lighting Power Density Limit Values 42 6. 4 Use of Daylight . 51 7 Lighting Power Distribution and Control 52 7.1 Lighting Voltage . 52 87. 2 Lighting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s . .52 7. 3 Lighting Control54 A

13、ppendix A Unified Glare Rating (UGR) .56 Appendix B Glare Rating (GR) 6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6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4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5 91 .0 .1 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 贯彻 国家的法 律 、法规和技术经 济 政 策 ,满足 建筑功能 需 要,有 利 于 生产 、工 作 、学 习 、生活 和 身 心健康 ,做到 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 、使用 安 全、节能 环保

14、 、维护 方 便 ,促 进 绿色 照明应用,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 适 用于 新 建、改建和 扩 建以及装 饰 的 居 住、公共 和工业建筑的照明 设计。 1. 0.3 建筑照明设计 除 应 符合 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 应 符合 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绿色 照明 green lights 节 约 能 源 、保护环境 ,有 益 于 提高 人 们生产 、工 作 、学 习效 率和 生活 质量, 保护身心健康 的照明。 2. 0. 2 视觉作 业 visual task 在工 作 和 活动 中,对 呈 现在 背景前 的 细 部和 目 标的 观察 过程。 2.

15、0. 3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 辐射 对标准光度 观察者 的 作 用 导 出的光度量。单位为 流 明 ( lm ),llm = lc d *lsr。对于明 视觉 有: 0 = Km| V (A )d A (2. 0. 3) 式 中: d电 (A)/dA 辐射 通量的光 谱 分布; V(A) 光 谱 光 (视 )效 率; K m 辐射 的光 谱 (视 )效 能的最 大 值,单位为 流 明 每瓦特 ( lm/W )。在单 色辐射 时,明 视 觉 条 件下 的 Km值 为 683lm/W(A = 555nm 时 )。 2. 0. 4 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16、 发光体在 给 定方 向 上的发光强度是 该 发光体在 该 方 向 的 立 体 角 元如 内 传 输 的 光 通 量 (!除 以 该立 体 角 元所 得之商 ,即 单位 立 体 角 的光通量。单位为 坎德拉 (cd),lcd=llm/sr。 2.0.5 亮 度 luminance 由公 式 L = d2 /(dA cosd dQ)定 义 的量。单位为 坎德拉 每平 方米 (cd/m2) 。 式 中: 由 给 定 点 的光 束 元 传输 的并包 含给 定方 向 的 2立 体 角 dT2内 传播 的光通量 (lm); dA 包括 给 定 点 的 射束截 面 积 (m2) ; d 射束截 面法 线与

17、射束 方 向间 的 夹角 。 2.0.6 照度 illuminance 人 射 在包 含该点 的面元上的光通量 d少除 以 该 面元面 积 dA 所 得之商 。单位为 勒克斯 Ux),llx = llm /m 2。 2. 0. 7 平均 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 表 面上 各点 的照度 平均 值。 2. 0. 8 维持平均 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在照明装 置 必须进行 维护 时,在规定 表 面上的 平均 照度。 2. 0. 9 参考 平 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 量 或 规定照度的 平 面。 2. 0.1

18、0 作 业面 working plane 在其 表 面上进行工 作 的 平 面。 2.0.11 识别 对 象 recognized objective 需 要 识别 的 物 体和 细 节。 2. 0. 12 维护系 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 置 在使用一定 周 期后,在规定 表 面上的 平均 照度 或平 均亮 度 与该 装 置 在 相 同条 件下新 装时在同一 表 面上所 得到 的 平均 照度 或平均亮 度 之比 。 2.0.13 般 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 亮整 个场所而设 置 的 均勻 照明。 2.0.14 分 区 一 般 照明 localiz

19、ed general lighting 为照 亮 工 作 场所中 某 一 特 定 区 域 ,而设 置 的 均匀 照明。 2. 0.15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特 定 视觉 工 作 用的、为照 亮某 个局部而设 置 的照明。 2.0.16 混 合 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 般 照明 与 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 0.17 重 点 照明 accent lighting 为 提高 指 定 区 域 或目 标的照度,使其 比周 围 区 域突 出的照明。 2. 0.18 正常 照明 normal lighting 在 正常情况 下 使用的照明。 2.0.19 应 急 照

20、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 照明的电 源 失 效 而 启 用的照明。应 急 照明包括 疏散 照 明、 安 全照明、 备 用照明。 2.0.20 疏散 照明 evacuation lighting 用于 确 保 疏散 通 道被 有 效 地 辨 认和使用的应 急 照明。 2. 0. 21 安 全照明 safety lighting 用于 确 保 处 于 潜 在 危险 之 中的人 员 安 全的应 急 照明。 2. 0. 22 备 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用于 确 保 正常 活动 继续 或 暂 时 继续 进行的应 急 照明。 2.0.23 值 班 照明 on-

21、duty lighting 非 工 作 时 间 ,为值 班 所设 置 的照明。 2. 0. 24 警卫 照明 security lighting 用于 警戒 而 安 装的照明。 2.0.25 障碍 照明 obstacle lighting 在可能 危 及 航 行 安 全的建筑 物或 构 筑 物 上 安 装的标 识 照明。 2. 0. 26 频闪 效 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 频 率 变化 的光照 射下 ,观察到物 体 运 动 显 现出 不 同 于其实际 运 动 的现 象 。 2. 0. 27 发光二极管 (LED)灯 light emitting diode lam

22、p 由电 致固 体发光的一 种 半 导 体 器件作 为照明光 源 的灯。 2. 0. 28 光强分布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 曲 线或表 格 表 示 光 源或 灯 具 在 空间各 方 向 的发光强度值, 也 称配光。 2. 0. 29 光 源 的发光 效 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light source 光 源 发出的光通量 除 以光 源 功率所 得之商 ,简 称光 源 的光 效 。单位为 流 明 每瓦特 (lm/W) 。 2. 0. 30 灯 具效 率 luminaire efficiency在规定的使用条 件下 ,

23、灯 具 发出的总光通量 与 灯 具 内所有光 源 发出的总光通量 之比 ,也 称灯 具 光 输 出 比 。 2.0.31 灯 具效 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规定的使用条 件下 ,灯 具 发出的总光通量 与 其所 输 入 的功 率 之比 。单位为 流 明 每瓦特 (lm/W) 。 2. 0. 32 照度 均勻 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 表 面上的最 小 照度 与平均 照度 之比 ,符 号是 L T 。 。 2. 0. 33 眩光 glare 由于 视 野 中的 亮 度分布 或亮 度范围的 不 适 宜 ,或 存 在极 端 的 对

24、比 ,以 致 引 起 不舒 适 感 觉或 降低 观察细 部 或目 标的能 力 的 视觉 现 象 。 2. 0. 34 直接 眩光 direct glare 由 视 野 中, 特别 是在 靠近 视线 方 向 存 在的发光体所 产生 的 眩光。 2. 0. 35 不舒 适 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 不舒 适 感 觉 ,但 并 不 一定 降低 视觉 对 象 的可见度的 眩光。 2.0.36 统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UGR) 国际照明 委员 会 (CIE)用于度量 处 于室内 视觉环境 中的照明 装 置 发出的光对人 眼 引 起 不舒 适 感 主 观反

25、 应的 心理 参量。 2. 0. 37 眩光值 glare rating(GR) 国际照明 委员 会 (CIE)用于度量体 育 场馆和其 他 室外场地照 明装 置 对人 眼 引 起 不舒 适 感 主 观反 应的 心理 参量。 2. 0. 38 反射 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由 视 野 中的 反射引 起的眩光, 特别 是在 靠近 视线 方 向 看 见 反 射 像 所 产生 的眩光。 2. 0. 39 光 幕 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视觉 对 象 的 镜 面 反射 ,它 使 视觉 对 象 的对 比 降低 ,以 致 部分 地 或 全部地 难 以 看清 细 部

26、。 2. 0. 40 灯 具 遮 光 角 shielding angle of luminaire灯 具 出光 口 平 面 与 刚好看不 见发光体的 视线之间 的 夹角 。 2. 0. 41 显 色 性 colour rendering 与 参考标准光 源相比 较 ,光 源 显 现 物 体 颜色 的 特 性。 2. 0. 42 显 色 指 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 源 显 色 性的度量。以 被 测 光 源下物 体 颜色 和参考标准光 源 下物 体 颜色 的 相符合 程度 来 表 示 。 2. 0. 43 一 般 显 色 指 数 general colour rend

27、ering index 光 源 对国际照明 委员 会 (CIE)规 定 的 第 18 种 标准 颜色 样 品显 色 指 数的 平均 值。通称 显 色 指 数, 符 号是 尺 。 2. 0. 44 特 殊显 色 指 数 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 源 对国际照明 委员 会 (CIE)选 定的第 915种 标准 颜色 样 品 的 显 色 指 数, 符 号是 凡 。 2. 0. 45 色 温 colour temperature 当 光 源 的 色 品 与某 一 温 度 下 黑体的 色 品 相 同时, 该 黑体的 绝 对 温 度为 此 光 源 的 色 温 。亦

28、称 “色 度 ”。单位为开 (K) 。 2. 0. 46 相 关 色 温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 光 源 的 色 品 点 不 在黑体 轨迹 上, 且 光 源 的 色 品 与某 一 温 度 下 的黑体的 色 品 最 接近 时, 该 黑体的 绝 对 温 度为 此 光 源 的 相 关 色 温 ,简 称 相 关 色 温 。符 号为 Tep,单位为开 (K) 。 2.0.47 色 品 chromaticity 用国际照明 委员 会 (CIE)标准 色 度 系 统所 表 示 的 颜色 性质。 由 色 品坐 标定 义 的 色 刺激 性质。 2.0.48 色 品 图 c

29、hromaticity diagram 表 示 颜色色 品坐 标的 平 面图。 2. 0. 49 色 品坐 标 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每 个 三 剌激 值 与 其总和 之比 。在 X 、Y 、Z 色 度 系 统中,由 三 刺激 值可 算 出 色 品坐 标 1 、: y、 2. 0. 50 色 容 差 chromaticity tolerances 表 征一批光 源 中 各 光 源与 光 源 额定 色 品 的 偏离 ,用 颜色 匹 配 标准 偏差 SDCM表 示 。2. 0. 51 光通量 维持 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光 源 在 给

30、定 点 燃 时 间 后的光通量 与 其 初始 光通量 之比 。 2. 0. 52 反射比 reflectance 在 入 射辐射 的光 谱 组成、 偏振状态 和 几 何 分布 给 定 状态 下 , 反射 的 辐射 通量 或 光通量 与 入 射 的 辐射 通量 或 光通量 之比 。 2.0.53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 积 上一 般 照明的 安 装功率 (包括光 源 、镇 流器或 变 压 器 等附 属 用电 器件 ) ,单位为 瓦特每平 方米 (W/m2) 。 2. 0. 54 室 形指 数 room index 表 示 房 间或 场所 几

31、何 形状 的数值,其数值为 2倍 的房 间或 场 所面 积与该 房 间或 场所 水 平 面 周 长 及灯 具安 装 高 度 与 工 作 面 高 度 的 差 之商 。 2. 0. 55 年 曝 光量 annual lighting exposure 度量 物 体年 累 积 接受 光照度的值,用 物 体 接受 的照度 与 年 累 积 小 时的 乘 积表 示 ,单位为 每 年 勒克斯 小 时 (lx* h/a) 。3 基本规定 3 . 1 照明方式和种类 3 . 1 . 1 照明方 式 的 确 定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工 作 场所应设 置 一 般 照明; 2 当 同一场所内的 不 同 区 域

32、有 不 同照度要求时,应 采 用分 区 一 般 照明; 3 对于 作 业面照度要求 较 高 ,只采 用一 般 照明 不 合理 的场 所 , 宜采 用 混 合 照明; 4 在一个工 作 场所内 不 应 只采 用局部照明; 5 当 需 要 提高特 定 区 域 或目 标的照度时, 宜采 用 重 点 照明。 3 . 1 . 2 照明 种类 的 确 定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室内工 作 及 相 关 辅助 场所, 均 应设 置 正常 照明; 2 当 下 列 场所 正常 照明电 源 失 效 时,应设 置 应 急 照明: 1 )需 确 保 正常 工 作或活动 继续 进行的场所,应设 置 备 用 照明; 2

33、 ) 需 确 保 处 于 潜 在 危险 之 中的人 员 安 全的场所,应设 置 安 全照明; 3 ) 需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疏散 的出 口 和通 道 ,应设 置 疏散 照明。 3 需 在 夜 间 非 工 作 时 间 值 守 或 巡 视 的场所应设 置 值 班 照明; 4 需 警戒 的场所,应根据 警戒 范围的要求设 置 警卫 照明; 5 在 危 及 航 行 安 全的建筑 物 、构 筑 物 上,应根据 相 关部门 的规定设 置 障碍 照明。 3 . 2 照明光源选择 3 . 2 . 1 当 选择 光 源 时,应 满足 显 色 性、 启 动 时 间 等要求,并应 8根据光 源 、灯 具 及

34、镇 流器 等的 效 率 或效 能、 寿命 等在进行 综 合 技 术经 济 分 析 比 较 后 确 定。 3. 2. 2 照明设计应 按 下 列 条 件选择 光 源 : 1 灯 具安 装 高 度 较低 的房 间 宜采 用 细 管 直 管 形 三 基 色 荧 光灯; 2 商 店营 业 厅 的一 般 照明 宜采 用 细 管 直 管 形 三 基 色 荧 光灯、 小 功率 陶瓷 金 属 卤化 物 灯; 重 点 照明 宜采 用 小 功率 陶瓷 金 属 卤化 物 灯、发光二极管灯; 3 灯 具安 装 高 度 较 高 的场所,应 按 使用要求, 采 用金 属 卤 化 物 灯、 高压 钠 灯 或高 频 大 功率

35、 细 管 直 管 荧 光灯; 4 旅 馆建筑的 客 房 宜采 用发光二极管灯 或 紧凑型荧 光灯; 5 照明设计 不 应 采 用 普 通照明白炽灯,对电 磁干扰 有严格 要求, 且 其 他 光 源 无 法 满足 的 特 殊 场所 除 外。 3 . 2 .3 应 急 照明应 选 用能 快速 点亮 的光 源 。 3 . 2 .4 照明设计应根据 识别颜色 要求和场所 特点 ,选 用 相 应 显 色 指 数的光 源 。 3 . 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3 . 3 .1 选择 的照明灯 具 、镇 流器 应通过国家强制性 产 品 认 证 。 3 . 3 .2 在 满足 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 件下

36、,应 选 用 效 率 或效 能 高 的灯 具 ,并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直 管 形荧 光灯灯 具 的 效 率 不 应 低 于 表 3. 3. 2-1的规定。 表 3.3.2-1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 ) 灯 具 出光 口形 式 开 敞 式 保护 罩 (玻璃 或 塑料 ) 格 栅 透 明 棱 镜 灯 具效 率 75 70 55 65 2 紧凑型荧 光灯 筒 灯灯 具 的 效 率 不 应 低 于 表 3. 3. 2-2的 规定。表 3. 3. 2- 2 紧凑型荧 光灯 筒 灯灯 具 的 效 率 ( ) 灯 具 出光 口形 式 开 敞 式 保护 罩 格 栅 灯 具效 率 55 50 45

37、3 小 功率金 属 卤化 物 灯 筒 灯灯 具 的 效 率 不 应 低 于 表 3. 3. 2 - 3 的规定。 表 3.3.2-3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 ( ) 灯 具 出光 口形 式 开 敞 式 保护 罩 格 栅 灯 具效 率 60 55 50 4 高 强 度 气 体 放 电灯灯 具 的 效 率 不 应 低 于 表 3. 3. 2-4的 规定。 表 3.3. 2 - 4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 ) 灯 具 出光 口形 式 开 敞 式 格 栅 或 透 光 罩 灯 具效 率 75 60 5 发光二极管 筒 灯灯 具 的 效 能 不 应 低 于 表 3. 3. 2-5的规定。

38、表 3.3. 2 - 5 发光二极管筒灯灯具的效能 (lm/W) 色 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 具 出光 口形 式 格 栅 保护 罩 格 栅 保护 罩 格 栅 保护 罩 灯 具效 能 55 60 60 65 65 70 6 发 光二极管 平 面 灯灯 具 的 效 能 不 应 低 于 表 3. 3. 2-6的 规定。 表 3.3.26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 lm/W) 色 温 2700K 3000K 4000K 灯 盘 出光 口形 式 反射式 直 射式 反射式 直 射式 反射式 直 射式 灯 盘 效 能 60 65 65 70 70 75 3. 3. 3 各种 场所严 禁

39、采 用 触 电 防 护 的 类别 为 0 类 的灯 具 。 103 . 3 .4 灯 具选择 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特别 潮湿 场所,应 采 用 相 应 防 护措 施的灯 具 ; 2 有 腐蚀 性 气 体 或 蒸汽 场所,应 采 用 相 应 防腐蚀 要求的 灯 具 ; 3 高 温 场所, 宜采 用 散热 性能 好 、耐 高 温 的灯 具 ; 4 多尘埃 的场所,应 采 用 防 护 等 级不低 于 IP5X的灯 具 ; 5 在室外的场所,应 采 用 防 护 等 级不低 于 IP54的灯 具 ; 6 装有 锻锤 、大 型桥 式 吊车 等 震 动 、摆 动 较 大 场所应有 防 震 和 防脱落

40、 措 施; 7 易受机械损伤 、光 源 自行 脱落 可能 造 成人 员伤害 或 财 物 损失 场所应有 防 护措 施; 8 有 爆炸 或 火灾危险 场所应 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9 有 洁净 度要求的场所,应 采 用 不易 积 尘 、易 于 擦拭 的 洁 净 灯 具 ,并应 满足 洁净 场所的 相 关要求; 1 0 需 防 止 紫 外 线 照 射 的场所,应 采 用 隔紫 外 线 灯 具或 无紫 外 线 光 源 。 3 . 3 .5 直接 安 装在 普 通可 燃材料 表 面的灯 具 ,应 符合 现行国家 标准 灯 具 第 1部分:一 般 要求 与 试 验 )G B 7000.1的有

41、关规定。 3 . 3 .6 镇 流器 的 选择 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荧 光灯应配用电 子 镇 流器或 节能电 感镇 流器 ; 2 对 频闪 效 应有限制的场 合 ,应 采 用 高 频 电 子 镇 流器 ; 3 镇 流器 的 谐波 、电 磁兼 容应 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电 磁兼 容 限值 谐波 电 流 发 射 限值 (设 备 每相输 入 电 流 16 A) GB 17625.1 和 电 气 照明和 类 似 设 备 的 无 线 电 骚扰 特 性的限值和 测 量方法 GB 17743的有关规定; 4 高压 钠 灯、金 属 卤化 物 灯应配用节能电 感镇 流器 ;在电 压 偏差较 大 的场所,

42、 宜 配用 恒 功率 镇 流器 ;功率 较小 者 可配用电 子 镇 流器 。 3. 3. 7 高 强度 气 体 放 电灯的 触 发 器与 光 源 的 安 装 距离 应 满足 现 场使用的要求。 114 照明数量和质量 4 . 1 照 度 4.1.1 照度标准值应 按 0. 5 lx、1 lx、2 lx、3 lx、5 lx、10 lx、 15 lx、20 lx、30 lx、50 lx、75 lx、100 lx、150 lx、200 lx、 300 lx、500 lx、750 lx、1000 lx、1500 lx、2000 lx、3000 lx、 5000 lx 分级。 4 . 1 . 2 符合下

43、 列 一 项 或 多项 条 件 ,作 业面 或 参考 平 面的照度标 准值可 按 本标准第 4. 1. 1条的分 级 提高 一 级 : 1 视觉 要求 高 的 精 细作 业场所, 眼睛至 识别 对 象 的 距离 大 于 500mm; 2 连续长 时 间 紧 张的 视觉作 业,对 视觉器 官 有 不良影响 ; 3 识别 移 动 对 象 ,要求 识别 时 间 短 促 而 辨 认 困难 ; 4 视觉作 业对 操 作安 全有 重 要 影响 ; 5 识别 对 象与背景 辨 认 困难 ; 6 作 业 精 度要求 高 ,且 产生 差错 会 造 成 很 大 损失 ; 7 视觉 能 力显著低 于 正常 能 力

44、; 8 建筑等 级 和功能要求 高 。 4 . 1 .3 符合下 列 一 项 或 多项 条 件 ,作 业面 或 参考 平 面的照度标 准值可 按 本标准第 4. 1. 1条的分 级降低 一 级 : 1 进行 很短 时 间 的 作 业; 2 作 用 精 度 或 速 度 无 关 紧 要; 3 建筑等 级 和功能要求 较低 。 4 . 1 .4 作 业面 邻近 周 围照度可 低 于 作 业面照度, 但不宜低 于 表 4. 1.4的数值。 12表 4. 1. 4 作 业面 邻近 周 围照度 作 业面照度 (lx) 作 业面 邻近 周 围照度 (lx) 750 500 500 300 300 200 2

45、00 与作 业面照度 相 同 注 :作 业面 邻近 周 围 指 作 业面外 宽 度 不小 于 0.5m的 区 域 。 4 . 1 .5 作 业面 背景区 域 一 般 照明的照度 不宜低 于 作 业面 邻近 周 围照度的 1/3。 4 . 1 .6 照明设计的 维护系 数应 按 表 4.1.6选 用。 表 4 .1 .6 维护系数 环境 污染 特 征 房 间或 场所 举例 灯 具 最 少 擦拭 次数 (次 /年) 维护系 数值 室 内 清洁 卧 室、 办 公 室 、 影 院 、 剧 场 、 餐 厅 、阅 览 室 、 教 室 、 病 房、 客 房、 仪 器 仪 表 装配 间 、电 子 元 器件 装

46、配 间 、检 验室、 商 店营 业 厅 、体 育 馆、 体 育 场等 2 0. 80 一 般 机 场 候机厅 、候车 室 、 机 械 加工 车 间 、机械 装配 车 间 、 农贸 市 场等 2 0. 70 污染 严 重 公用 厨 房 、 锻 工 车 间 、铸 工 车 间 、水 泥 车 间 等 3 0. 60 开 敞 空间 雨篷 、站台 2 0. 65 4.1. 7 设计照度 与 照度标准值的 偏差不 应 超 过 10%。 4 . 2 照 度 均 匀 度 4 . 2 .1 在有电 视 转 播 要求的体 育 场馆,其 比 赛 时场地照明应 符 13合下 列 规定 . 1 比 赛 场地 水 平 照度

47、最 小 值 与 最 大 值 之比 不 应 小 于 0. 5; 2 比 赛 场地 水 平 照度最 小 值 与平均 值 之比 不 应 小 于 0. 7; 3 比 赛 场地主 摄 像机 方 向 的 垂 直 照度最 小 值 与 最 大 值 之比 不 应 小 于 0. 4; 4 比 赛 场地主 摄 像机 方 向 的 垂 直 照度最 小 值 与平均 值 之比 不 应 小 于 0. 6; 5 比 赛 场地 平均 水 平 照度 宜 为 平均 垂 直 照度的 0. 752. 0; 6 观 众 席 前 排 的 垂 直 照 度 值 不 宜 小 于 场 地 垂 直 照 度 的 0. 25。 4 . 2 . 2 在 无

48、 电 视 转 播 要求的体 育 场馆,其 比 赛 时场地的照度 均 匀 度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业 余 比 赛 时,场地 水 平 照度最 小 值 与 最 大 值 之比 不 应 小 于 0.4,最 小 值 与平均 值 之比 不 应 小 于 0. 6; 2 专 业 比 赛 时,场地 水 平 照度最 小 值 与 最 大 值 之比 不 应 小 于 0. 5,最 小 值 与平均 值 之比 不 应 小 于 0.1 。 4 . 3眩光限制 4 . 3 . 1 长 期工 作或 停留 的房 间或 场所, 选 用的 直接型 灯 具 的 遮 光 角 不 应 小 于 表 4. 3.1 的规定。 表 4 .3 .

49、1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光 源平均亮 度 (kcd/m2) 遮 光 角 ( ) 120 10 20 50 15 50 500 20 500 30 4. 3. 2 防 止 或 减 少 光 幕 反射 和 反射 眩光应 采 用 下 列 措 施 : 1 应 将 灯 具安 装在 不易形 成眩光的 区 域 内; 2 可 采 用 低 光 泽 度的 表 面装 饰 材料 ; 143 应限制灯 具 出光 口 表 面发光 亮 度; 4 墙 面的 平均 照度 不宜低 于 50lx,顶棚 的 平均 照度 不宜低 于 30lxo 4 .3 .3 有 视觉 显示 终 端 的工 作 场所,在 与 灯 具 中 垂 线 成 65 90范围内的灯 具平均亮 度限值应 符合表 4. 3. 3 的规定。 表 4. 3. 3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cd/m2) 屏 幕 分 类 灯 具平均亮 度限值 屏 幕 亮 度 大 于 200cd/m2 屏 幕 亮 度 小 于等于 200cd/m2 亮背景 暗 字体 或 图 像 3000 1500 暗 背景亮 字体 或 图 像 1500 1000 4 . 4光源颜色 4 . 4 . 1 室内照明光 源色表特 征及 适 用场所 宜 符合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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