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0062 证 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 号:2019 01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2、鉴于公司预计公司及/或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公司于2018 年4 月2 日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中预计的382,3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额度和2018 年9 月5 日 召开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预计 的 143,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下统称为“2018 年担保额度”)中尚有部分额度未 实际使用,且 2018 年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避免重复 预计担保额度、提升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撤销 2018 年担保额度中尚未实际 使用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9 年2 月28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3、http:/)上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一、会 议 召开 和 出 席 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3 月 14 日至2019 年3 月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3 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2 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
4、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 座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 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6,118,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77%。其中:A、出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该 6 人持有及代理了 12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555,342,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02%;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775,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5,184,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4,408,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7 人,
6、代表股份 775,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0.107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二、提 案 审议 表 决 情 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3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审议通过 关于撤销2018 年度预计的部分担保额度并进行 2019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6,11
7、8,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4,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三、律 师 出具 的 法 律 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素文、宋颖怡 3、律师认为:经审核验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 查 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2、北 京金诚 同 达(深圳)律 师事务 所 出 具的 深 圳 华强实 业 股 份有限 公 司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