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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57-2014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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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遐 JGJ/T 157-2014 P 备案号 J 786 - 2014 建筑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panel partition walls of buildings 2014-06-05 发布 2014-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panel partition walls of building

2、s JGJ/T 157 - 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 1 2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0 1 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panel partition walls of buildings JG J/T 157 - 2014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发 行 (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 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 关 开本:850 X1168毫 米 1

3、/32印张:1 % 字数:40千字 2014年 8 月第一版 2014年8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 : 10. 00元 统一书号:15112 2394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0003 7) 本社网址:http : /www. cabp. com. cn 网上书店:http :/www.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42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 建筑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T 157 - 201

4、4,自2014年 12月 1 日起实施。 原 建筑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技术规程JGJ/T 157-2008同 时 废止 。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 6 月 5 日前 g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 ( 建 标 2012 5 号)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 了 本 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材料及条 板 ;4.设计;5.施工;

5、6.工程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 了 复合 夹 芯条 板 的 面 板 和 芯 板 的 性能 要求;2. 增加 了 复合 夹 芯条 板 隔 墙 施工 配 套 材料 的 性能 要求;3. 增加 了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的 种 类 和规 格 ;4. 修 改 了 “ 轻 质 条 板 ”的定 义 ;5. 修 改 了不 同建筑 隔 墙 的 空气声 隔 声 指 标和 保 温 节能 指 标的设计要求;6. 修 改 了不 同规 格 条 板 隔 墙 接 板 限制 高度 的设计要求。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 家 住 宅 与 居 住 环 境 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负责具体技术内

6、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 家 住 宅 与 居 住 环境 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 地 址:北京市西城 区 车 公庄大 街 19号;邮编:100044)。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国 家 住 宅 与 居 住 环境 工程技术研究 中 心 江 苏 九鼎 环 球 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浙江 奥 邦 建 材 有限公司 新 疆 西 营海 华新 型 建 材 有限公司 山东天意 机械 股份 有限公司 佛 山市 拉格格 住 宅 科技有限公司 上 海 新 宇 墙 体 材料 有限公司 4广东 松 本 绿 色 新 材 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华 丽 联 合 高 科技

7、有限公司 北京 紫 微 斯 达 建 材机械 制 造 有限公司 中山建华 墙 体 材料 有限公司 郑州 西 格 玛 新 型材料 股份 有限公司 江 苏 建华新 型 墙 材 有限公司 金 强 ( 福 建)建 材 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 福 建 世 纪耐 特 建 材 科技有限公司 成 都芙蓉 新 型 建 材 有限公司 郑州 佳 正 新 型材料 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 草 人 员 :局 宝 林 王 汝 成 张 兰英 杨 永 波 姜 中天 王 凯 余 建国 刘 洪彬 胡 永 雄 何 正明 朱 远 庆 王 民 于 崇 明 周 国 兴 杨保平 田 定 齐 徐 定 丰 杨 立 峰 詹志 生 本规程主要 审 查人

8、 员 :顾 泰昌 王 自 福 曹 永 康 谭 华 费毕 刚 张 增 寿 周 红 锤 李卫 国 陈 港 5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材料及条 板 . 3 3 . 1 材料 3 3 . 2 条 板 3 4 设 计 5 4.1 一 般 规定 .5 4. 2 隔 墙 设计 . 5 4. 3 构造措 施 .7 5 施工10 5.1 一 般 规定 10 5.2 施工准备 11 5.3 条 板 隔 墙 安 装 12 5 . 4 门、 窗框 板 安 装 . 13 5.5 管、 线 安 装 14 5. 6 接 缝 及 墙 面处 理 . 14 5.7 成 品 保护 15 6 工程验收 . 16 6.

9、1 一 般 规定 16 6 . 2 检验批验收 17 6.3 分项 工程验收 18 附录A 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 20 附录B 条 板 隔 墙 施工 分项 工程验收 记录 21 本规程 用词说明 . 22 引用 标准 名录 . 23 附 :条 文 说明 . 25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Materials and Lightweight Panel 3 3. 1 Materials 3 3. 2 Lightweight Panel. 3 4 Design . 5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

10、. 2 Design of Partition Walls 5 4. 3 Details Requirements 7 5 Construction of Lightweight Panel Partition Walls 10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5. 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11 5. 3 Installation of Lightweight Panel Partition Walls . 12 5. 4 Installation of Door and Window Frame Panel 13 5. 5 Instal

11、lation of Pipes and Lines 14 5. 6 Treatments of Seams and Walls 14 5. 7 Protection of Finished Products 15 6 Acceptance of Works . 16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6. 2 Acceptance of Inspection Lot . 17 6. 3 Acceptance of Sub-item Project 18 Appendix A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s of the Inspection Lot

12、 20 Appendix B Sub-project Inspection Records of Partition 7Wall Construction .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 81.0.1为 贯彻 执行国 家 建筑技术经济政 策 ,提 高 建筑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设计、施工 及 验收的技术水 平 ,做到 技术先进、 安全适用 、 经济合理、 确保 质量,制定本规程。 1

13、. 0. 2 本规程 适用 于 抗震 设 防烈度 为8 度 和8 度 以 下 地 区及非 抗震 设 防 地 区 ,以 轻 质 条 板 作 为民 用 建筑和一 般 工业建筑的 非承 重 隔 墙 工程的设计、施工 及 验收。 1.0.3轻 质 条 板 隔 墙 工程的设计、施工 及 验收, 除应 符合本规 程外, 尚应 符合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1 轻 质 条 板 lightweight panel 面 密 度不 大于190 kg/m2,长宽比 不小 于2. 5,采用 轻 质 材 料 或大 孔 洞 轻 型构造 制 作 的, 用 于 非承重 内 隔 墙 的 预 制 条 板 。简 称 条

14、 板 。 2. 0. 2 空 心条 板 hollow cores panel 沿 板 材 长 度方向 布 置 有 若 干 贯 通 孔 洞 的 轻 质 条 板 。 2. 0. 3 实 心条 板 solid panel 无 孔 洞 的 轻 质 条 板 。 2. 0. 4 复合 夹 芯条 板 composite sandwich panel 由 两种 及 两种以 上 不 同 功能材料 复合或由 面 板 与 夹 芯层材料 复合制 成 的 轻 质 条 板 。 2. 0. 5 企 口 out heed and inter orifice 条 板两侧 面 的 榫 头 、榫槽 及接 缝 槽 的总 称 。 2.

15、 0. 6 轻 质 条 板 隔 墙 lightweight panel partition 用 轻 质 条 板 组装的 非承重 内 隔 墙 。简 称 条 板 隔 墙 。3 材料及条 板 3.1 材 料 3 .1 .1 条 板 的 原 材料应 符合国 家 现行有关 产品 标准的规定,并 应 优 先 采用节能 、利废 、环保 的 原 材料 ,不 得 使用 国 家明 令淘汰 的 材料 。 3.1. 2 条 板 隔 墙 安 装 时 采用 的 配 套 材料应 符合国 家 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3 .1 .3 用 于 条 板 隔 墙 的 板间 接 缝 的 密 封 、嵌缝 、粘 结 及防 裂增 强材料 的

16、 性能应 与 条 板 材料性能相适应 。 3 . 1 . 4 固 定 条 板 隔 墙 的 木楔 宜采用 三 角 形 硬 木楔 ,预 埋 木砖 应 作防 腐 处 理。 3 .1 .5 条 板 隔 墙 安 装 使用 的 镀锌 钢 卡 和 普 通 钢 卡 、销 钉 、拉 结 钢筋 、锚固 件 、钢板 预 埋 件等 的 用 钢 ,应 符合国 家 现行建筑 用 钢 标准的规定。 3.1. 6 镀锌 钢 卡 和 普 通 钢 卡 的 厚 度不应小 于1. 5 m m 。镀锌 钢 卡 的 热浸镀锌 层不宜小 于1 75g/m2; 普 通 钢 卡 应 进行 防 锈 处 理,并 不应低 于 热浸镀锌 的 防 腐

17、效 果 。 3 .1 .7 复合 夹 芯条 板 隔 墙 所 用 配 套 材料及 嵌缝 材料 的规 格 、性 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并 应 符合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 2 条 板 3 .2 .1 条 板 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 隔 墙 用 轻 质 条 板 JG/T 169的有关规定。 3 .2 .2 条 板 可 按其 用 途 分 为 普 通 条 板 、门 框 板 、窗框 板 和与 之 配 套 的 异 形 板 等 辅助 板 材 。 3 .2 .3 条 板 的主要规 格 尺 寸 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 31 条 板 的 长 度 标 志 尺 寸 ( L ) 应 为 楼 层高 减 去

18、梁 高 或 楼 板 厚 度及安 装 预 留 空 间 ,并 宜 为2200mm 3500mm; 2 条 板 的 宽 度 标 志 尺 寸 ( B ) 宜 按 100mm递 增 ; 3 条 板 的 厚 度 标 志 尺 寸 ( 了 )宜 按 1 0 m m 递 增 ,也 可 按 25mm递 增 。 3 .2 .4 对 于 两侧 为 凹凸榫槽 的 条 板 ,凹凸榫槽 不 得 有 缺 损 ,对 接应 吻 合。 3. 2 . 5 对 于 空 心 的门 框 板 、窗框 板 ,靠 门 框 一 侧 应 为 平 口 ,距 板边 不小 于120 m m 范 围 内 应 为实 心 ;靠 门 框 和 窗框 一 侧 可 加

19、 设 专 用预 埋 件 、固 定 件 与门、 窗 固 定。 3. 2. 6 复合 夹 芯条 板 的 面 板 和 芯材应 符合国 家 现行有关 产品 标 准的规定,并 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 1 面 板 应采用 燃烧 性能 为 A 级 的无 机类 板 材 ; 2 芯材 燃烧 性能应 为 B 1级及 以 上,并 应 按 现行国 家 标准 建筑 材料不 燃 性试 验 方法 GB/T 546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 测 ; 3 面层 与 芯层应 粘 结 密 实、 连接 牢 固 ,无 脱 层 、翘 曲 、折 裂 及 缺 损 ,不 得 出现 空 鼓 和 剥落 ; 4 对 于 纸蜂窝 夹 芯条 板 ,芯 板 应

20、 为 连 续蜂窝 状 芯材 ,面 密 度不应小 于6 kg/m2; 单 层 蜂窝 厚 度不宜 大于50mm, 当 大于 50m m 时 应 设 置 多 层 的结 构 。 4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条 板 隔 墙 工程 应 出具 完 整 的设计文 件 。 4.1.2条 板 隔 墙 工程 安 装前,工程设计单位 应 完 成 隔 墙 的设计 技术文 件 。设计技术文 件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 1 应确 定 选用条 板 隔 墙 的 种 类 和 轴 线 分 布, 隔 墙 的 厚 度 要 求,门、 窗 分 布位 置 和 洞 口尺 寸 ,配 电 箱 、控 制 柜 和 插座 、开关 盒 及

21、水 电 管 线 分 布位 置及 开 槽 深度 、宽 度 、长 度 和 留洞 尺 寸 ; 2 根据建筑各部位 功能 要求, 应明确条 板 隔 墙 的 防 火 、隔 声 、防 潮 、防 水、 保 温 、防 裂 、防 辐 射等 技术 性能 要求,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3 应明确条 板 隔 墙 的 吊挂 重物 要求,并 采 取 相应 的 加固 措 施; 4 应明确条 板 隔 墙 的 抗震功能 要求,并 采 取 相应抗震 、加 固 措 施。 4.1.3条 板 隔 墙 工程施工前 宜 提供 隔 墙 样 板 或 样 板间 ,并 应 提 供 相 关检 测 报 告。 4 . 2隔墙设计 4.2.1条 板

22、隔 墙 可 用作 分 户隔 墙 、分室 隔 墙 、外 走 廊隔 墙 、楼 梯 间 隔 墙 等 。 4.2.2条 板 隔 墙 设计 时 ,应 根据 其 使用功能 和 使用 部位, 选 择 单 层条 板 隔 墙 或 双 层条 板 隔 墙 。60mm及 以 下 厚 度 的 条 板 不 得 用 于单 层 隔 墙 。 4.2.3条 板 隔 墙厚 度应 满足 建筑 物抗震 、防 火 、隔 声 、保 温 等 功能 要求。单 层条 板 隔 墙 用做 分 户 墙时 ,其厚 度不应小 于 5120mm;用做 户 内 分室 隔 墙时 ,其厚 度不宜小 于90mm。 4. 2 . 4 双 层条 板 隔 墙 的 条 板

23、厚 度不宜小 于60mm, 两板间距 宜 为 10mm 50mm,可 作 为 空气 层 或 填 入 吸 声 、保 温 等功能材料 。 4 . 2 .5 对 于 双 层条 板 隔 墙 ,两侧墙 面 的 竖向接 缝 错 开 距 离不应 小 于200mm, 两板间 应采 取 连接 、加 强 固 定 措 施。 4. 2 . 6 接 板 安 装的单 层条 板 隔 墙 ,条 板对 接 部位 应 有 连接措 施, 其 安 装 高度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 1 90mm、100mm厚 条 板 隔 墙 的 接 板 安 装 高度不应 大 于 3. 6m; 2 120mm、125mm厚 条 板 隔 墙 的 接 板

24、安 装 高度不应 大 于 4. 5m; 3 150mm厚 条 板 隔 墙 的 接 板 安 装 高度不应 大于4. 8m; 4 180mm厚 条 板 隔 墙 的 接 板 安 装 高度不应 大于5. 4m ; 5 其他厚 度 的 条 板 隔 墙 的 接 板 安 装 高度 ,施工单位可与设 计单位 协 商 ,另 行设计,并 应 提 交 抗冲击性能 检 测 报 告。 4 .2 .7 条 板 隔 墙 的 隔 声 性能 指 标 应 符合现行国 家 标准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计规范G B 50118的有关规定,并 应 满足 工程设计 要求。 4 .2 .8 在 抗震 设 防 地 区 ,条 板 隔 墙

25、与 顶 板 、结 构 梁 、主体 墙 和 柱之间 的 连接应采用 钢 卡 ,并 应使用 胀 管 螺丝 、射 钉 固 定。 钢 卡 的 固 定 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 1 条 板 隔 墙 与 顶 板 、结 构 梁 的 接 缝 处 ,钢 卡 间距 不应 大 于 600mm; 2 条 板 隔 墙 与主体 墙 、柱 的 接 缝 处 ,钢 卡 可 间断 布 置 ,且 间距 不应 大于lm ; 3 接 板 安 装的 条 板 隔 墙 ,条 板 上 端 与 顶 板 、结 构 梁 的 接 缝 处应 加 设 钢 卡 进行 固 定, 且 每 块 条 板 不应 少 于2 个固 定 点 。 4 . 2 . 9 当 条

26、 板 隔 墙需 吊挂 重物 和设备 时 ,不 得 单 点固 定,并 应 采 取加固 措 施, 固 定 点间距 应 大于300mm。 用作 固 定和 加固 的 预 埋 件 和 锚固 件 ,均 应作防 腐 或 防 锈 处 理。4 .2 .1 0当 条 板 隔 墙 用 于 厨 房、 卫生 间 及 有 防 潮 、防 水要求的 环 境 时 ,应采 取 防 潮 、防 水 处 理 构造措 施。 对 于 附 设水 池 、水 箱 、 洗手盆 等 设施的 条 板 隔 墙 ,墙 面应作防 水 处 理, 且 防 水 高度不宜 低 于1. 8m。 4. 2. 1 1 当 防 水 型 石 膏 条 板 隔 墙 及 其他 有

27、 防 水、 防 潮 要求的 条 板 隔 墙 用 于 潮湿 环境 时 ,下 端 应做C 20细 石 混凝 土 条形 墙 垫 ,且 墙 垫 高度不应小 于100mm,并 应作 泛水 处 理。 防 潮 墙 垫 宜采用 细 石 混凝 土现 浇 ,不宜采用预 制 墙 垫 。 4. 2.1 2 普 通 型 石 膏 条 板 和 防 水 性能 较差 的 条 板 不宜用 于 潮湿 环 境及 有 防 潮 、防 水要求的 环境 。上 述 材 质的 条 板 隔 墙 用 于无地 下 室 的 首 层 时 ,宜 在 隔 墙 下 部 采 取 防 潮 措 施。 4 .2 .1 3对 于有 防 火 要求的 分 户隔 墙 、走 廊

28、隔 墙 和 楼梯 间 隔 墙 , 条 板 隔 墙 的 燃烧 性能 和 耐 火 极 限 指 标 应 符合现行国 家 标准 建筑 设计 防 火 规范G B 50016和 高层 民 用 建筑设计 防 火 规范G B 50045的有关规定,并 应 满足 工程设计要求。 4 .2 .1 4对 于有 保 温 要求的 分 户隔 墙 、走 廊隔 墙 和 楼梯 间 隔 墙 , 应采 取 相应 的 保 温 措 施,并可 选用 复合 夹 芯条 板 隔 墙 或 双 层条 板 隔 墙 。居 住建筑 分 户 墙 的 传 热 系 数 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严 寒 和 寒冷 地 区 居 住建筑 节能 设计标准JGJ 26、

29、夏热冬冷 地 区 居 住 建筑 节能 设计标准 134 等 的有关规定。 4 .2 .1 5顶 端 为自由 端 的 条 板 隔 墙 ,应做压顶 。压顶宜采用 通 长 角 钢 圈 梁 ,并 用 水泥 砂 浆 覆盖 抹 平 ,也 可设 置混凝 土 圈 梁 ,且 空 心条 板 顶 端孔 洞 均 应 局部 灌 实, 每 块板 应 埋 设 不 少 于一根 钢筋 与 上部 角 钢 圈 梁 或 混凝 土 圈 梁钢筋 连接 。隔 墙 上 端 应 间断 设 置 拉 杆 与主体结 构 固 定;所有外 露 铁件 均 应做防 锈 处 理。 4 . 3构造措施 4. 3 . 1 当 单 层条 板 隔 墙 采 取 接 板

30、 安 装 且 在限 高 以 内 时 ,竖向接 板 不宜 超 过一次, 且 相 邻 条 板 接 头 位 置应 至少 错 开300mm。 条 板对 接 部位 应 设 置连接件 或定位 钢 卡 ,做 好 定位、 加固 和 防 裂 处 7理。 双 层条 板 隔 墙 宜 按 单 层条 板 隔 墙 的施工工 法 进行设计。 4. 3. 2 当 抗震 设 防 地 区 的 条 板 隔 墙 安 装 长 度 超 过6 m 时 ,应 设 置构造 柱 ,并 应采 取加固 措 施。 当 非抗震 设 防 地 区 的 条 板 隔 墙 安 装 长 度 超 过6 m 时 ,应 根据 其 材 质、 构造 、部位, 采用下 列加

31、强 防 裂 措 施: 1 沿 隔 墙长 度方向 ,可在 板 与 板之间间断 设 置 伸 缩缝 ,且 接 缝 处应使用 柔 性 粘 结 材料处 理; 2 可 采用 加 设 拉 结 筋加固 措 施; 3 可 采用全 墙 面 粘 贴纤 维 网 格 布、无 纺 布或 挂 钢 丝 网 抹 灰 处 理。 4 .3 .3 条 板 应竖向 排列 ,排板 应采用 标准 板 。当 隔 墙端 部 尺 寸 不 足 一 块 标准 板宽时 ,可 采 用 补 板 ,且 补 板宽 度不应小 于 200mmo 4 .3 .4 条 板 隔 墙 下 端 与 楼 地 面 结合 处宜预 留 安 装 空隙 ,且 预 留 空隙 在4 0m

32、 m 及 以 下 的 宜填 入 1 : 3 水泥 砂 浆 ,4 0 m m 以 上的 宜 填 人 干 硬 性 细 石 混凝 土, 撤 除 木楔 后 的 遗留 空隙 应采用相 同 强度 等级 的 砂 浆 或 细 石 混凝 土 填 塞 、捣 实。 4 . 3 . 5 当 在 条 板 隔 墙 上 横 向 开 槽 、开 洞敷 设 电气 暗 线 、暗 管、 开关 盒 时 ,隔 墙 的 厚 度不宜小 于90mm,开 槽 长 度不应 大于 条 板 宽 度 的1/2。 不 得 在 隔 墙两侧 同一部位开 槽 、开 洞 ,其间距 应 至 少 错 开150mm。 板 面 开 槽 、开 洞 应 在 隔 墙 安 装

33、7d后 进行。 4 .3 .6 单 层条 板 隔 墙 内 不宜 设 置 暗 埋 的 配 电 箱 、控 制 柜 ,可 采 取 明 装的 方 式 或局部设 置 双 层条 板 的 方 式 。配 电 箱 、控 制 柜 不 得 穿透隔 墙 。配 电 箱 、控 制 柜 宜选用 薄 型 箱 体。 4 .3 .7 单 层条 板 隔 墙 内 不宜 横 向 暗 埋 水管, 当需 要 敷 设水管 时 , 宜 局部设 置附 墙 或 采用 双 层条 板 隔 墙 ,也 可 采用明 装的 方 式 。当 需 在单 层条 板 内局部 暗 埋 水管 时 ,隔 墙厚 度不应小 于120mm, 且 开 槽 长 度不应 大于 条 板宽

34、 度 的1/2,并 应采 取 防 渗 漏 和 防 裂 措 施。 当 低 温 环境下 水管可 能 产 生 冰冻 或结 露 时 ,应 进行 防 冻 或 防 结 露 设计。4 .3 .8 条 板 隔 墙 的 板 与 板之间 可 采用 榫 接 、平接 、双凹槽 对 接 方 式 ,并 应 根据 不 同 材 质、 不 同 构造 、不 同部位的 隔 墙 采 取 下 列 防 裂 措 施: 1 应 在 板 与 板之间对 接 缝 隙 内 填 满 、灌 实 粘 结 材料 ,企 口 接 缝 处应采 取 抗 裂 措 施; 2 条 板 隔 墙 阴阳角 处 以 及条 板 与建筑主体结 构 结合 处应作 专 门 防 裂 处

35、理。 4 .3 .9 确 定 条 板 隔 墙 上 预 留 门、 窗洞 口 位 置 时 ,应选用 与 隔 墙 厚 度相适应 的门、 窗框 。当 采用 空 心条 板 作 门、 窗框 板时 ,距板 边 120mm 150mm范 围 内 不 得 有 空 心 孔 洞 ,可 将 空 心条 板 的第 一 孔 用 细 石 混凝 土 灌 实。 4 .3 .1 0工 厂 预 制的门、 窗框 板靠 门、 窗框 一 侧 应 设 置 固 定门 窗 的 预 埋 件 。施工现 场 切割 制 作 的门、 窗框 板 可 采用 胀 管 螺丝 或 其 他加固 件 与门、 窗框 固 定,并 应 根据门 窗洞 口 大 小确 定 固 定

36、位 置 和数量, 且 每 侧 的 固 定 点 不应 少 于3 处 。 4 .3 .1 1当 门、 窗框 板 上部 墙 体 高度 大于600mm或门 窗洞 口 宽 度 超 过1.5m 时 ,应采用 配 有 钢筋 的过 梁板 或 采 取其他加固 措 施,过 梁板两端 搭 接处不应小 于100mm。门 框 板 、窗框 板 与门、 窗框 的 接 缝 处应采 取密 封 、隔 声 、防 裂 等措 施。 4 .3 .1 2复合 夹 芯条 板 隔 墙 的门、 窗框 板 洞 口 周边 应 有 封 边 条 , 可 采用 镀锌 轻 钢 龙 骨 封闭 端 口 夹 芯材料 ,并 应采 取加 网 补 强防 裂 措 施。

37、95 施 工 5.1 般 规定 5 . 1 . 1条 板 隔 墙 安 装前, 应 编制 分项 工程施工技术文 件 ,包括 下 列 内容: 1 条 板 隔 墙排板图 ( 立 面 、平面 图 ) ,排板图 中 应 标 明条 板 种 类 、规 格 尺 寸 ;门、 窗洞 口 的位 置 、尺 寸 ;管 线 、配 电 箱 、插 座 及 开关 盒 的位 置 、尺 寸 、数量; 预 埋 件及 钢板 卡 件 位 置 、数 量、规 格种 类等 ; 2 条 板 隔 墙 安 装 构造 图 及相 关技术 资料 ,应 包括 条 板 与 条 板间 的 连接构造 ,条 板 隔 墙 与 梁板 、顶 板 、地 面 、防 潮垫 层

38、 的 连 接做法 ,条 板 隔 墙 与主体 墙 、柱 的 连接做法 ,条 板 隔 墙 门、 窗洞 口 处 的 构造做法 ,钢板 卡 件 、预 埋 件做法 ,条 板 隔 墙 内 暗 埋 管 线 及 吊挂 重物 的 加固 构造 和修 补 加 强措 施 等 ; 3 条 板 隔 墙 具体施工 方 案, 应 包括 施工 安 装人 员 、机械机 具的组织调 配 、条 板产品 的 运输 、储 存 ,辅助 材料 的制备; 墙 体 的 安 装工 艺 要求、 安 装 顺 序 、工期进 度 要求、 安 装质量、 安全措 施要求; 墙 体 安 装各工 序 的检查、验收 及 整 改 措 施; 4 施工单位 应 按 设计

39、技术文 件 、资料 ,编制 条 板 隔 墙分项 工程施工技术文 件 。施工技术文 件应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 准,经 监 理单位 审 核 后 实施。 5.1.2条 板 隔 墙 安 装工程 应 在 做 地 面 找 平层 之 前进行。大 型条 板 隔 墙 工程施工前, 宜 先 做 样 板墙 ,并 应 经有关 方确 认 后 再 进 场 施工。 5 .1.3条 板 隔 墙 安 装前, 应 对墙板 安 装人 员 进行 培 训 并进行技 术 交 底 ,安 装人 员应 掌 握 施工 图 及相 关的技术文 件 。 5.1.4条 板 隔 墙 施工期 间 ,应采 取 控 制施工现 场粉 尘 、废弃 物 、 10

40、噪声 等 的 措 施, 避免 对周围 环境造成 污染 和 危害 。 5.1.5条 板 隔 墙 施工现 场 环境 温 度不宜低 于 5 C ;当需 在 低 于 5C环境下 施工 时 ,应采 取 冬 期施工 措 施。 5.1. 6 条 板 隔 墙 施工过程中 应 对 各工 序 进行验收并 保 存 验收 记 录 ,并 应 按 施工程 序 组织 隐蔽 工程的验收、 保 存 施工和验收 记 录 。施工和验收 记录应 包括 文字 记录 、照 片 或影 像 资料 。 5.1.7条 板 隔 墙 施工前, 应 制定 安全 施工技术 措 施, 且 施工中 的 劳 动 保护应 符合国 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搬

41、运 条 板时 ,应采 用 侧立 的 方 式 ,重 量 较 大的 条 板 应使用 轻 型机 具 辅助 施工 安 装。 5 . 2施工准备 5.2.1条 板 隔 墙 施工 作 业前,施工现 场杂 物应 清 理 干 净 ,场 地 应平 整 ,并 应 具备 安 装 隔 墙 的施工 作 业 条件 。 5.2.2条 板 隔 墙 施工前的准备工 作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 1 条 板 和 配 套 材料 进 场时 ,应 进行验收,并 应 提供产品 合 格 证 和有 效 检验 报 告; 条 板 和 配 套 材料 的进 场 验收 记录 和验 报 告 应 归 入 工程 档 案; 不 合 格 的 条 板 和 配 套

42、材料不 得 进人施工 现 场 ; 2 条 板 和 配 套 材料应 按 不 同 种 类 、规 格分别 在 相应 的 安 装 区 域 堆 放 ,条 板 下 部 应 放 置 垫木 ,并 宜 侧立堆 放 ,且堆 放 高度不 宜 超 过 两 层 ;现 场存 放 的 条 板 不 得被 水 冲 淋 和 浸湿 ,不 得被其他 物料 污染 ;条 板 露 天 堆 放 时 ,应做 好 防 雨 雪 、防 暴 晒 措 施; 3 现 场配 制的 嵌缝 材料 、粘 结 材料 ,以 及 开 洞 后填 实 补 强 的 专 用 砂 浆应 具有 使用说明 书,并 应 提供 检 测 报 告; 粘 结 材料应 按 设计要求和 说明 书

43、 配 置 和 使用 ; 4 钢 卡 、铆 钉 等安 装 辅助 材料 进 场时 ,应 提供产品 合 格 证 , 配 套 安 装工具、 机 具 应能正 常 使用 ;安 装 使用 的 材料 、工具 应 分 类 管理,并 应 根据 需 要的数量备 好 。 5.2.3条 板 隔 墙 施工前, 应 先 清 理基 层 ,对需 要 处 理的光 滑 地 面应 进行 凿 毛 处 理; 然 后 按 安 装 排板图 放线 ,标出 每 块 条 板 安 装 11位 置 、门 窗洞 口 位 置 ,放线 应 清 晰 ,位 置应 准 确 ,并 应 经检 査 无 误 后 再 进行 下 道 工 序 施工。 5.2.4对 于有 防

44、潮 、防 水要求的 条 板 隔 墙 ,应 先 做 好细 石 混凝 土 墙 垫 。 5 . 2.5条 板 隔 墙 安 装前, 宜 对 预 埋 件 、吊挂 件 、连接件 的数量、 位 置 、固 定 方法 ,以 及 双 层条 板 隔 墙板间 芯层材料 的 铺 装进行 核 查,并 应 满足 条 板 隔 墙分项 工程设计技术文 件 的要求。 5 . 3 条板隔墙安装 5 . 3.1条 板 隔 墙 安 装 应 符合 下 列 规定: 1 应 按排板图 在地 面及顶 棚 板 面 上 放线 ,条 板 应 从 主体 墙 、 柱 的一 端 向 另 一 端按 顺 序 安 装; 当 有门 洞 口 时 ,宜 从 门 洞

45、口 向 两 侧 安 装; 2 应 先 安 装定位 板 ;可在 条 板 的 企 口 处 、板 的 顶面 均匀满 刮 粘 结 材料 ,空 心条 板 的上 端 宜 局部 封 孔 ,上 下 对 准定位 线 立 板 ;条 板 下 端距 地 面 的 预 留 安 装 间 隙 宜保 持 在30mm 60mm, 并可根据 需 要调 整 ; 3 可在 条 板 下 部 打 入 木楔 ,并 应 楔 紧 ,且 木楔 的位 置应选 择 在 条 板 的实 心 肋 处 ; 4 应 利 用 木楔 调 整 位 置 ,两个 木楔 为一组, 使条 板 就 位, 可 将 板 垂 直 向 上 挤 压 ,顶 紧 梁 、板底 部,调 整 好

46、 板 的 垂 直 度后 再 固 定; 5 应 按 顺 序 安 装 条 板 ,将 板 榫槽 对 准 榫 头 拼 接 ,条 板 与 条 板之间 应 紧 密 连接 ;应 调 整 好垂 直 度 和 相 邻 板 面 的 平 整 度 ,并 应 待 条 板 的 垂 直 度 、平 整 度 检验合 格 后 ,再 安 装 下 一 块 条 板 ; 6 应 按排板图 在 条 板 与 顶 板 、结 构 梁 ,主体 墙 、柱 的 连接 处 设 置 定位 钢 卡 、抗震 钢 卡 ; 7 板 与 板之间 的 对 接 缝 隙 内 应填 满 、灌 实 粘 结 材料 ,板缝 间 隙 应 揉 挤严 密 ,被 挤 出的 粘 结 材料应

47、 刮 平 勾 实; 8 条 板 隔 墙 与 楼 地 面 空隙 处 ,可 用 干 硬 性 细 石 混凝 土 填 实; 129 木楔 可在 立板养 护 3d后 取 出,并 应填 实 楔 孔 。 5. 3. 2 双 层条 板 隔 墙 的 安 装可 按 本规程第5. 3. 1条 的要求进行, 并 应 先 安 装 好 一 侧 条 板 ,确 认 墙 体外 表面平 整 、墙 面 板 与 板之间 接 缝 处 粘 结 处 理 完 毕 后 ,再按 设计要求 安 装 另 一 侧 条 板 。双 层条 板 隔 墙两侧 条 板 的 接 缝 错 开 距 离不应小 于200mm。 5 . 3 . 3 当 双 层条 板 隔 墙

48、 设计为 隔 声 隔 墙 或 保 温隔 墙时 ,应 在 安 装 好 一 侧 条 板 后 ,根据设计要求 安 装 固 定 好 墙 内管 线 、留 出 空气 层 或 铺 装 吸 声 或 保 温 功能材料 ,验收合 格 后 再 安 装 另 一 侧 条 板 。 5 .3 .4 为 保证 双 层条 板 隔 墙 的 安全性能 ,两板间 应采 取 连接 、 加 强 固 定 措 施; 两板间距 小 于5 m m 时 ,可 采用 胶粘剂点粘加 固 ,板间 空隙 较 大 时 可 使用连接件 或定位 件连接 。 5. 3. 5 条 板 隔 墙 接 板 安 装工程 应 按 本规程第4. 2. 8 条相 关要求 进行

49、加固 ,且 卡 件 、连接件应 定位准 确 、固 定 牢 固 。条 板 与 条 板 对 接 部位 应做 好 定位、 加固 、防 裂 处 理。 5. 3. 6 当 合同 约 定或设计要求 对 接 板 隔 墙 工程进行见 证 检 测 时 , 应 进行 隔 墙 的 抗冲击性能 检 测 。 5 . 4 门、窗框板安装 5 . 4 . 1 门、 窗框 板 安 装 时 ,应 按排板图 标出的门 窗洞 口 位 置 , 先 对 门 窗框 板 定位, 再 从 门 窗洞 口 向 两侧 安 装 隔 墙 。门、 窗框 板 安 装 应 牢 固 ,与 条 板 或主体结 构连接应采用 专 用 粘 结 材料 粘 结, 并 应采 取加 网 防 裂 措 施, 连接 部位 应 密 实、无 裂缝 。 5 . 4 .2 当 预 制门、 窗框 板 中 预 埋 有 木砖 或 钢 连接件 时 ,可与 木 制、 钢 制或 塑钢 门、 窗框 连接 固 定; 当 门、 窗框 板 在施工现 场 切 割 制 作 时 ,应使用金 属 膨胀 螺钉 与门、 窗框 现 场固 定。门、 窗框 板 的 连接 固 定 应 按 本规程第4. 3. 9 4. 3. 11条 执行。 5 . 4 . 3 当 门、 窗框 有 特 殊 要求 时 ,可 采用 钢板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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