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公司委托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公司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作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委托之下从事汉中地区招聘事宜 。二、合作基本条件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各企业委派合作,具有协助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服务机构;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项事务。三 、本协议期限为六个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汉中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代理分支机构,只能授权于乙方发展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分支机构从事招聘事项.四、委托服务事项1、授权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务工人员,以供甲方为招工人员提供给正规企业职位;2、乙方将招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3、乙方将招聘人员按甲方委派地点输送并上岗;五、招工返费的支付1、根据乙方招聘被录用并上岗人员满一个月为依据,返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返费协议内载明的返费金额为准,因所招聘人员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岗的,甲方不支付返
3、费;乙方所招聘人员已经被录用并上岗但未满一个月因企业清退或开除的,须有甲方和企业及时通知与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开除的原因以及正当理由,如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乙方视为不知情,甲方必须支付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返费金额;2、支付方法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价格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法人指定的账户。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务工人员任何费用,一旦违反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协议;2、甲乙双方违约且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3、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导致不能上岗就业的,甲方
4、不支付乙方费用,也不承担如何责任;4、考核期为两个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输送有效务工人员,则不再续签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委托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委托代理人:_单位:_住所地址:_联系电话: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注册地址:_联系电话: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_市_区(县)_路_号_楼_室。1、2住房结构:_房型_房_厅_套,施工面积_平方米。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1、4总价款:_元,大写(人民币):_。其中:材料费:_,人工费:_,管理费:_,设计费:_,垃圾清运费:_,税金:_,其他费用: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1、5工程期限_天;开工日期_天_月_日;竣
6、工日期_天_月_日;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第三条材料供应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
7、: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第四条工程质量4、1本工程执行_(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_(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4、2本工程由_方设计施工方案。4、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4、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
8、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4、6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工程验收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乙方应提前_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
9、工程结算单);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6、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至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的工程款;(2)完成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的工程款;(3)竣工验收后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的工程款。(4)竣工验收合格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
10、分的款项。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
11、和赔偿。第八条工程监理8、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8、2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8、3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提供:9、
12、1甲方在开工日期_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9、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9、3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第十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0、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
13、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10、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10、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甲方工作11、1甲方应在开工前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
14、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11、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11、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1、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11、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11、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二条乙方工作12、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
15、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12、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12、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12、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12、5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12、6指派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2、7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16、、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第十四条工期延误14、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4、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1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
17、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5、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15、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5、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支付违约金。15、5由于
18、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15、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7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15、8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7、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
19、,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17、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七条垃圾清运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8、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18、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1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
20、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18、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8、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18、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18、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18、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
21、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九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
22、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条通知21、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1、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22、1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2、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3、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
24、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委托代理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公司委托合同 篇3 委 托 人: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开 户银 行:账 号:借 款 人: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开 户银 行:账 号:受 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 ,金额 (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
25、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 定义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小写: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26、年 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第3条 贷款用途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第4条 贷款利率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
27、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三章 账户开立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
28、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29、。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 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3
30、. 其他: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
31、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项约定办理: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
32、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17.3其他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
33、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
34、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
35、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
36、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
37、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
38、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
39、委托贷款。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
40、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
41、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第42条根
42、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
43、方造成的损失。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4. 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5. 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6.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7. 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8. 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
44、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 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2. 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3.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5.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2. 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项处理: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3. 其他: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