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 简 称:深赛 格、深赛格 B 公 告 编 号:2017-058 深 圳 赛格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 会计 政 策变 更 的公 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 体 成员保证 信 息披露的 内 容真实、准 确、完 整,不存在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重大遗 漏。深圳赛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4 月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 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4 月28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新准则自 2017 年5月 28 日起施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时,若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准则不一致的,以新准则为准。2017 年5 月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
3、17 年1 月1 日至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2 月15 日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以及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4 月28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4、则第 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 2017 年5 月 10 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 2 月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 年8 月2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
5、知(财会 2017 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5 月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 2017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自 2017年6 月12 日起施行,对2017 年1 月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 日 至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4
6、 月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影响,公司预计对 2017 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2.政府补贴 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5 月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 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故公司应将相应政府补助金额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
7、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公司 2017 年上半年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0。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 影响,公司预计对 2017 年全年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3.前述变更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等无影响。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也无需追溯调整。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 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
8、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 司章程 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深 圳 赛 格 股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