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内 部 控制 审 计报 告 信会师 报字2018 第 ZG11232 号 瑞泰科 技 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按照 企业内 部控 制审计指 引 及中 国注册会 计师执 业 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 瑞泰科技 股份有 限 公司(以下简 称 瑞泰 科技 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 告内部 控 制的有效 性。一、企 业对内部控制的责 任 按照 企业内部 控 制基本规 范、企 业内部控 制应用 指 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 指 引 的 规定,建立 健全和有 效实施 内 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 瑞 泰 科技 公司 董事会 的 责任。二、注 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 任是在
2、 实 施审计工 作的 基 础 上,对财务 报告内 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 意 见,并对注 意到的 非 财务报告 内部控 制 的重大缺 陷进行披露。三、内 部控制的固有局限 性 内部控制 具有固 有 局限性,存在不 能 防止和发 现错报 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 变化可能 导致内 部 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 循的程 度 降低,根据 内部控 制 审计结果 推测未 来 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 风 险。2 四、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意见 我们认为,瑞泰 科 技 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 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 和 相 关规定在 所有重 大 方面保持 了有效 的 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 上海 中国注 册会计师:二一 八年四月 二十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