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远光软件股份有 限公 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 独立董 事,对 公司 第 五 届董事 会 第 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被担 保 对 象 远光 共 创 智能科 技 股 份有限 公 司(以下 简 称“远光 共 创”)和远光智和卓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智和卓源”)均为 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 远光共创、远光 智和卓源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促进公司能源智能化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3、本 次担保 的 内 容和决 策 程 序符合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中小 企 业 板股票 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 远光共创和远光智和卓源的担保事项。独立董事 钱 强:宋萍萍:于李 胜:2016 年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