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安全管理二一年三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第一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概述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搞不上去,伤亡事故大量发生,劳动者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会严重影响和干扰社会的安定团结;给国家、社会、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损于我国的国际政治形象。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建筑业是属于高危险、事故多发的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类型多样性、施工过程的复杂性,
2、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难以避免,工作环境的多变状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建筑施工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多,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安全生产要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
3、的两块土地;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等;规模是多样的,从几百到数百万不等;建筑功能和工艺方法也同样是多样的,可以说没有完全相同的建筑产品。建造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的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差别决定了建设过程中总会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2)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更换工作环境。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焊接、土方的搬运等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工地现场在一夜之间完全变样。随着施工的推进,工地现场会从负十几米的基坑,变成几百米高、耸入云霄的摩天大楼。可见,建设过程中的周边
4、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包含着较高的风险,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是落后于施工进度。(3)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建筑施工的多耗能、作业的高强度、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施工人员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这些都是工人要经常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建筑业的劳动对象庞大,工人围绕对象工作,劳动工具粗苯,工作环境不固定,危险源防不胜防。同时,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气还会导致工作面潮湿,夜间照明不够,都容易导致事故。(4)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充分的落实。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有多个项目竞标,而且通常上
5、级公司与项目部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多由项目来承担。但由于项目的临时性和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经济压力也相对增大,公司的安全措施被忽视,并不能在项目上得到充分的落实。(5)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诸多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虽然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但其他责任单位也都是影响建筑安全的重要因素。再加上现在施工企业队伍、人员是全国流动的,这就使得现场的人员经常发生变化,
6、而且施工人员属于不同的分包单位,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文化。(6)目标(结果)导向,对建设单位形成一定的压力。建筑施工中的管理主要是一种目标导向的管理,只要结果(进度、产量),不求过程(安全),而安全管理恰恰是体现在过程上。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质和量)和资源限制(时间、成本),这些使得建设单位承受较大的压力。(7)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建筑业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低,劳动、资本密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普遍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人员违章
7、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其中就蕴涵着不安全行为。而当前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比较单一,很多依赖经验、依赖监督、安全检查等方式。1. 2 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方面 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2、政府监管方面 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3、人员素质方面 整体素质低下。(1)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有3893万人,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3137万人,其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则远远不够。(2)全行业
8、技术、管理人员偏少。(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低,远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4、安全技术方面 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近年来,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增多,安全技术亟待提高。5、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1)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2)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追求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乱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3)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安全,致使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处罚不严。(4
9、)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队伍发生较大的变化,有些施工单位甚致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6、安全教育方面 (1)高等教育中与建筑安全有关的技术教育和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学科很少。(2)建筑业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较差,工人受到的安全培训非常少。7、个人安全防护 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几乎没有任何工地配备安全鞋、安全眼镜和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8、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 目前缺乏建筑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机制。9、“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 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运用市场信誉杠杆,建立发育的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目
10、前我国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缓慢,已纳入保险的工程项目很少,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第二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的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建立自国家有关部门直至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就更为重要。2 . 1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决定中指出:要构建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
11、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 是指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的综合和专业的管理。主要是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现象。部门依法监督 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建设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企业全面负责 对于建筑行业,既是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也包括
1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所有有关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群众参与监督 是指群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工会是代表群众的主要组织,工会有权对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现象提出意见、进行抵制,也有权越级控告,工会也担负着教育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责任。群众监督是与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相辅相成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群众监督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安全文化,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它是专业管理以外的一支不可忽
13、视的安全管理力量。全社会广泛支持 是指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水平,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显然有点势单力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改变,必须有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必须有政策、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支持,就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大幅度地减少事故,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 . 2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我国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就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003年国务院通过并在2004
14、年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于各级部门和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2.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略)2.2.2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略)2.2.3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略)2.2.4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
15、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2.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的职能是: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有否落实及贯彻执行)(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1)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要保证本单
16、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对于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说明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
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5)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6)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7)
1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8)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9)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
19、行封闭围挡。10)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1)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
20、废。12)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2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4)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5)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6)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
22、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17)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
23、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2)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1)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2.6 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重点是规定建设
24、工程安全生产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对于单位的内部安全职责分工应按照该条例的要求进行职责划分。特别是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指导下,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所确定的目标和方针,将各级管理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员工所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达到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职责分工应包括纵向各级人员,即包括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党政工团、项目经理以及员工的责任制和横向各专业部门,即安全、质量、设备、技术、生产、保卫、采购、行政、财务等
25、部门的责任。(1)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2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3)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2)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是: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2)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3)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
26、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4)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5) 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3)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能做到专项专用,并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正确。 (4) 安全部门的职责是: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2)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3)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4) 推广总结先进经验,
27、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5) 生产部门的职责是:合理组织生产,遵守施工顺序,将安全所需的工序和资源排入计划。(6)技术部门的职责是: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研究工作。(7) 设备材料采购部门的职责是: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可靠,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所供应的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能确保质量。(8) 财务部门的职责是: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8、。(9) 教育部门的职责是: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计划,按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10) 劳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培训、换岗培训,并考核培训的效果,组织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11)卫生部门的职责是: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合现岗的员工要立即提出。要指导组织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由项目经理主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1) 项目经理应
29、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其安全职责应包括: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如实,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
30、故再次发生的措施。(2) 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安全职责应包括: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 作业队长安全职责应包括: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
31、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包括: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
32、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作业人员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三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 1 概 述建设工程劳动人数众多,规模巨大,且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
33、难度很大。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可证管理规定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度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等;涉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4、、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3 .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
3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36、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
37、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
38、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
39、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 3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
40、全管理能力。1 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
41、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2) 考核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
42、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建筑施工
43、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
44、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5、、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46、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
47、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