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 代码:002058 证券 简称:威 尔 泰 公告编号:2019-04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 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 公司 及 董事 会 全体 成 员保 证 信息 披 露的 内 容真 实、准 确、完 整,没 有虚 假 记载、误 导 性陈 述 或重 大 遗漏。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二、会议 召开 和 出席 情况(一)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 第一次 临时 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 已经董事 会审议通 过,会议 的召 集、召开 程序 符合 法律
2、、行政 法规、股 东大 会规 则 及 公 司章 程 的规 定,召集 人的 资格 合法 有效。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10月18 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 投票 时间: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系 统进 行网 络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2019 年10 月2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0 月27 日15:00 至2019 年10 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 方 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3、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 台,公司 股东 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6、股权登记日:2019 年10 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1)截止2019年10月2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或其代理人;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8、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 室(上海 市 闵行区 虹中 路263号)(二)出席情况:股东 出席 的总 体 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
4、代表股份35,397,8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764。其中:通过 现场 投票 的股 东4 人,代表 股 份35,351,4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440。通过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2人,代表 股份4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3。中小 股东 出席 的 总体 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 股份377,159 股,占上 市公 司总 股份 的0.262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 股份330,759 股,占上 市公 司总股份的0.2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 股份4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3。本次会议由公
5、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李彧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章 程 等有 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三、提 案表 决情 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全部审议议案均 获 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议案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存量工业用 地转型项目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9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 股东 总表 决 情况:同意377,147 股,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9.9968;反对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存量工业用地转型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9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
7、小 股东 总表 决 情况:同意377,147 股,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9.9968;反对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四、律 师出 具的 法律 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成成、谢 嘉 湖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 大会 的 召集、召开 程序 符合 公司法、上市 公司 股东 大会 规则 和 公司 章程 的 有关 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 合法 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 合法,表决 结果 和 形成 的 决议 合法有效。五、备查 文件 目 录 1、公司2019年 第一次 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一 次 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 九 年 十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