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 江三 花智 能 控制 股份 有限 公 司 独 立董 事 对第 七届 董事 会第 一 次临 时会 议 相关 事项 的独 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张亚波 先生、王大勇 先生、陈雨忠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 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
2、们认为:上述人员 均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 张亚波先生为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王大勇先生为 公司 总裁,陈雨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胡凯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俞蓥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二、关于 公司 高 级管理人员 薪酬 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 如下 独立意见: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恩斯、石建辉、潘亚岚 2022年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