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1 中 工 国 际 工 程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在 国 机 财 务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展 存 款 等 金 融业 务 的 风 险 处 置预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 和 化解 中工 国际工 程 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 司在 国机财 务有限 责任 公司(以下 简称“国机财 务公 司”)开展 存款 和 其 他金融 业务的 风险,保障 资金 安全,维护上 市公 司股东 利益,根据 深圳证 券交易 所 的 相关要 求,制 订本风 险处置 预 案。第二章 组 织机构及职责 第
2、 二 条 公 司 成 立 在 国 机 财 务 公 司 开 展 存 款 和 其 他 金 融 业 务 风险预防处 置领导 小 组。领导 小组由公司 董事长 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任副 组长,成 员 包括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和总 法 律顾问等;主要 负责 组织开 展 存款 和其 他 金融 业 务的风险 防范和 处 置 等 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工作 小 组,办公室 设在财 务部,财务 总监担 任工作小 组组长,成员 包括财 务 部、法律 部和审 计 部等部门 负责人;具体负责 金融业务风险 的 日常 监 督与管理 工作,严控 与国机财 务公司 发 生的存款 等金融业务 风险。第三条 领导
3、小组作为 风险防 范 处置机构,一旦国 机 财务公司 发生 或可能 发生 风 险,应立即启 动应急 预 案,并按照 规定程 序 开展工作。第四条 对存 贷款风险 的处置 应 遵循以下 原则: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一)统一领 导,分级 负责。存 款等金融 业务风 险 的处置工 作由领导小组 统一领 导,对董事会 负责,具 体负责存 款等金 融 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 作。有关 部门按照 职责分 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 项防范化 解风险措施,相互协 调,共同控 制和化 解 风险。(二)收集信息,重在预 防。及 时收集 国 机财务 公 司信息,关 注国机 财务
4、 公司经 营 情况,并 从 中国 机械 工业 集团 有限公 司 及其下属 公司 或监管 部门及 时 了解信息,做到 信 息监控到 位,风 险 防范有效。(三)及早预警,及时处 置。有 关部门应 加强对 风 险的监测,对存款等金 融业务 风 险做到早 发现、早 报告,并 采取果 断 措施,及 时控制和化解 风险,防 止风险扩 散和蔓 延,将存款等 金融业 务风险降 到最低。第三章 信 息披露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 应建立存 款等金 融 业务风险 报告制 度,对国机财 务公司的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 进 行评估,向公司 董 事会汇报。(一)公司应 认真查阅 国机财 务 公司相关 证件,包 括
5、金融 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 业执照 等,充分 了解国机 财务公 司 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 况 等相关信 息,加 强 风险评估 管理。(二)发生存款等金融 业务期 间,公司应取 得国机 财务公司 的审计报告等 财务资 料,评估国机 财务公 司的业务 与财务 风 险,并关注 国机财务公 司对 企 业集团财 务公司 管 理办法 的执行 情 况。(三)发生存款等金融 业务期 间,应 定期取 得并审 阅国机财 务公司的 财务 报 告,经 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 格的会 计 师事务所 审计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3 的年报,评 估国机 财务公司 的业务 与
6、财务风险,由领导 小组根据 信息资料分析 定期出 具 风险评估 报告,报董 事会审议 通过并 与 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 告 同时披 露。第六 条 公 司 与 国 机 财 务 公 司 的 资 金 往 来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律法规对 关联交 易 的要求履 行决策 程 序和信息 披露义 务。第四章 风 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与 国机财务 公司发 生 存款等金 融业务 期 间,国机 财务公司出现 下列规 定 的任一情 形时,领导 小组应立 即启动 风 险处置程 序,同时及时 履行相 应 的临时信 息披露 义 务:(一)国机财 务公司出 现违反 企业集团 财务公 司 管理办法 中第 31
7、 条、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 的 情形;(二)国机财务公司任 何一个 财 务指标不 符合 企 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 求;(三)国机财 务公司发 生挤提 存 款、到期 债务不 能 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 款、电脑系 统严重 故 障、被抢 劫或诈 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 重 违纪、刑 事案件 等 重大事项;(四)发生可能影响国 机财务 公 司正常经 营的重 大 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 风 险等事项;(五)国机 财务 公司 的股东 对国机 财务 公司的 负债逾 期 1 年以上未偿还;(六)国机财 务公司出 现严重 支 付危机;(七)国机 财
8、务 公司当 年亏 损超过 注册资 本金 的 30 或连续 3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4 年亏损超 过注册 资 本金的 10;(八)国机财务 公司因违 法违规 受 到中国银 行业监 督 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部 门的行 政 处罚;(九)国机财务 公司被中 国银行 业 监督管理 委员会 责 令进行整 改;(十)其他可 能对上市 公司存 放 资金带来 安全隐 患 的事项。第八条 风险 发生后,由工作 小 组进行评 估,形 成 统一意见 后 应立即向风 险预防 处 置领导小 组报告。领 导小组应 组织人 员 及时了解 信息,分析 整理情 况 后形成书 面报告 上 报公
9、司董 事会。第九条 风险 处置预案 程序启 动 后,领导 小组应组 织 人员敦促 国机财务公 司提供 详 细情况说 明,并多 渠道了解 情况,必 要时可 进 驻现场调查风 险发生 原 因,分析 风险的 动 态,制定 风险处 置 方案。风 险处置方案主 要包括 以 下内容:1、应采取的措 施及应达 到的目 标;2、各项化解措 施的组织 实施;3、化解风险措 施落实情 况的督 查 和指导。第十条 公司 有关部门、单位应 根 据风险处 置方案 规 定的职责 要求,服从 风险预 防处 置领导 小组的 统一 指挥。各司其 职,各负其 责,认真落实 各项化 险 方案,积 极做好 风 险处置工 作。第五章
10、后 续事项处理 第 十 一 条 公 司 必 要 时 应 要 求 财 务 公 司 视 情 况 暂 缓 或 停 止 发 放新增贷款,组织 回 收资金。第 十 二条 突发性存款 等金融 业 务风险平 息后,领导 小组要加 强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5 对国机财 务公司 的 监督,重 新对国 机财 务公司存 款等金 融 业务风险 进行评估,必要时 调 整存款金 额。第 十 三条 针对国机财 务公司 突 发性风险 产生的 原 因、造 成的后果,领导小 组要组 织人员进 行认真 分 析和总结,吸取经 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 款 等金融业 务的风 险 防范和处 置工作。第六章 附 则 第 十 四条 本预案的解 释权归 公 司 财务部。第 十 五条 本预案自 文 件下发 之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