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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合同范文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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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企业集体合同范文八篇 企业集体合同范文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企业集体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集体合同 篇1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_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工

2、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_。第三条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_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_(因种种原因还难以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则性确定)。第四条 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发

3、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_。第六条 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支付一次工资,并于每月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第七条 协商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带薪年休假;违约责任等等):_。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

4、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5、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并于期满前_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份,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_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_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_份。企业(盖章):_ 企业工会(盖章):_企业首席代表(签字):_ 职工首席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企业集体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地址:性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年龄:现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 起至

6、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在 岗位,为 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第四条 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 元。2.合

7、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 月。(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

8、长 月。(2)乙方的医疗费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

9、与乙方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10、;(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

11、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进行赔偿。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12、诉讼。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签订日期: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鉴章)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集体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第二

13、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

14、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章 企业用工第五条 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5、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XX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

16、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

17、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第四章 劳动报酬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企业集体合同 篇4 本合同由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

18、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

19、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第二章 职工聘用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

20、见。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21、。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企业集体合同 篇5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2、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三条 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第六条 企业

2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

24、与本合同相悖。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三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第四条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5、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五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第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第一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第二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第三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

26、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第五条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二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

27、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第三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第四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第五条 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

28、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一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29、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一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第二条 企业不得以结

30、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四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1第七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

31、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1合同期满;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第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第四条 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第八章 双方履行合同

32、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第二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第三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第四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33、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第六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第七条 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第八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第九条 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第十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

34、;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九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第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第四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第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

35、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双 方 代 表职工方 企业方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年 月 日 企业集体合同 篇6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

36、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

37、体合同的规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

38、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第十条 工作时间主要包括:(一)工时制度;(二)加班加点办法;(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标准。第十一条 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三)其他假期。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责

39、任制;(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第十三条 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第十四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40、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七条 奖惩主要包括:(一)劳动纪律;(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第十八条 裁员主要包括:(一)裁员的方案;(二)裁员的程序;(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

41、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第二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

42、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第二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二十八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

43、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九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第三十二条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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