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 限 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 六 届董事会 第二十 六 次 会议 相关事项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 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 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2、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禁止 获授股权 激励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8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145 万份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 文,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刚 李昇平 刘小清 2019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