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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1登海种业: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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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 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2、述职如下:一、参 加 会议 基 本 情 况 2017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6 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缺席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二、发 表 独立 意 见 的 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3 次。(一)对 2017 年3 月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现就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部分

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事 前 就 上述拟 签 订 关联交 易 事 项通知 了 独 立董事,提 供了相 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2)经过与 公 司 沟通以 及 认 真审阅 资 料,我们 认 为 公司所 作 的 该关联 交 易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4、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 司 对外 担 保 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 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登海”)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和辽宁登海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5、:(1)经核查,本 次转让 辽 宁 登海的 部 分 股权是 从 公 司整体 利 益 出发,进 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本次股权转让 对公司现金流将有所增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本次辽 宁 登 海增资 进 一 步充实 了 辽 宁登海 的 资 本金,提 升 了该公 司 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

6、公司对辽宁登海增资。(二)在 2017 年4 月19 日 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 司 对外 担 保 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7、 行 了 认 真 的 检 查 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查,报 告期内 公 司 与其控 股 股 东及其 他 关 联方之 间 资 金往来 情 况如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 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268,252.60 元;B.2009 年 10 月 25 日 公 司 与 莱州 市 农 业 科学 院 签 订 资 产 使 用 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

8、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5 年 10 月 24 日协 议到 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5 万元。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1,399,612.0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2)报告期 内,公司不 存 在 对外担 保 情 况,也 不

9、存 在以前 年 度 发生并 累 计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2.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3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10、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 公 司 续 聘 中 天 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 审 计 机 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4 关于公司 201

1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5 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12、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三)对 2017 年 8 月 20 日召 开

13、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 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现就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事 前 就 上述关 联 交 易事项 通 知 了独立 董 事,提供 了 相 关资料 并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2)经过与 公 司 沟通以 及 认 真审阅 资 料,我们 认 为 公司所 作 的 该关联 交 易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

14、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 司 对外 担 保 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 控

15、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检 查 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A.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的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61,742.00 元;b.2015 年 10 月 24 日 公 司 与 莱州 农 科 院 签订 资 产 使用 协 议,将 培 训中 心 提 供给莱 州 农 科院使 用,年使用 费 用 为人民 币 35 万元 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16、 15 万元;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482,509.0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B.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 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2)对 山东 登 海 种业股 份 有 限公司 关 于 出售资 产 暨 关联交 易 的 议案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

17、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 查,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车辆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保 护 投资 者 权 益 方面 所 做 的 其他 工 作(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 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2017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18、确、及时、完整。(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7 年 度,凡 经 董 事会 审 议 决 策的 重 大 事 项,本 人 都 事先 对 公 司 提供 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四、其 他 事项(一)无提议召开董事

19、会的情况;(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四)报告期 内,本人积 极 参 加了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 举 办的上 市 公 司独立 董 事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五、联 系 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玉明 电 子 邮 箱:2018 年 本人 将 继 续 本着 诚 信 与 勤勉 的 精 神,本 着 为 公 司及 全 体 股 东负 责 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 2017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

20、示衷心 的 感谢。独立董事:李玉明 2018 年4 月20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李相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 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

21、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参 加 会议 基 本 情 况 2017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 议,本人亲自参 加 5 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1 次,缺席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二、发 表 独立 意 见 的 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3 次。(一)对 2017 年3 月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关

22、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现就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事 前 就 上述拟 签 订 关联交 易 事 项通知 了 独 立董事,提 供了相 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2)经过与 公 司 沟通以 及 认 真审阅 资 料,我们 认 为 公司所 作 的 该关联 交 易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

23、提交董事会审议。2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 司 对外 担 保 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 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4、“辽宁登海”)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和辽宁登海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 查,本 次转让 辽 宁 登海的 部 分 股权是 从 公 司整体 利 益 出发,进 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本次股权转让 对公司现金流将有所增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本次辽 宁 登 海增资 进 一 步充实 了 辽 宁登海 的 资 本金,提 升 了该公 司 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

25、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辽宁登海增资。(二)在 2017 年4 月19 日 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 司 对外 担 保 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26、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检 查 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查,报 告期内 公 司 与其控 股 股 东及其 他 关 联方之 间 资 金往来 情 况如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268,252.60 元;B.2009 年 10 月 25 日 公 司 与 莱州 市 农 业 科学 院 签 订 资 产 使 用 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10 月 2

27、4 日 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5 年 10 月 24 日协 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5 万元。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1,399,612.0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 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

28、来。(2)报告期 内,公司不 存 在 对外担 保 情 况,也 不 存 在以前 年 度 发生并 累 计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2.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29、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3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 公 司 续 聘 中 天 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 审 计 机 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30、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4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5 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

31、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

32、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三)对 2017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 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现就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事 前 就 上述关 联 交 易事项 通 知 了独立 董 事,提供 了 相 关资料 并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2)经过与 公 司 沟通以 及 认 真审阅 资 料,我们 认 为

33、公司所 作 的 该关联 交 易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 司 对外 担 保 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4、”)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检 查 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A.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的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61,742.00 元;b.2015 年 10 月 24 日 公 司 与 莱州 农 科 院 签订 资 产 使用 协 议,将 培 训中 心 提 供给莱 州 农 科院使 用,年使用 费 用

35、 为人民 币 35 万元 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482,509.0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B.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 年 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2)对 山东 登 海 种业股 份 有 限公司 关 于 出售资 产 暨 关联交 易 的 议案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36、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车辆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保 护 投资 者 权 益 方面 所 做 的 其他 工 作(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

37、 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7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7 年 度,凡 经 董 事会 审 议 决 策的 重 大 事 项,本 人 都 事先 对 公 司 提供 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

38、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四、其 他 事项(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四)报告期 内,本人积 极 参 加了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 举 办的上 市 公 司独立 董 事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五、联 系 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相杰 电 子 邮 箱:2018 年 本人 将 继 续 本着 诚 信 与 勤勉 的 精 神,本 着 为 公 司及 全 体 股 东负 责 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

39、相关工作人员在我 2017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 的 感谢。独立董事:李相杰 2018 年4 月20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王凤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 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40、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参 加 会议 基 本 情 况 2017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 议,本人亲自参加 6 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缺席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二、发 表 独立 意 见 的 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3 次。(一)对 2017 年3 月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 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41、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现就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事 前 就 上述拟 签 订 关联交 易 事 项通知 了 独 立董事,提 供了相 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2)经过与 公 司 沟通以 及 认 真审阅 资 料,我们 认 为 公司所 作 的 该关联 交 易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42、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 司 对外 担 保 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以及 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43、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登海”)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和辽宁登海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查,本 次转让 辽 宁 登海的 部 分 股权是 从 公 司整体 利 益 出发,进 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本次股权转让 对公司现金流将有所增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本次辽 宁 登 海增资 进 一 步充实 了 辽 宁登海 的 资 本金,提 升 了该公 司 的市场竞

44、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辽宁登海增资。(二)在 2017 年4 月19 日 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 问 题 的通 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 司 对外 担 保 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45、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检 查 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查,报 告期内 公 司 与其控 股 股 东及其 他 关 联方之 间 资 金往来 情 况如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A.公司本 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268,252.60 元;B.2009 年 10 月 25 日 公 司 与 莱州 市 农 业 科学 院 签 订 资 产 使 用 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

46、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5 年 10 月 24 日协 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5 万元。C.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 1,399,612.0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

47、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2)报告期 内,公司不 存 在 对外担 保 情 况,也 不 存 在以前 年 度 发生并 累 计至2016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况。2.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

48、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3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 公 司 续 聘 中 天 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 审 计 机 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49、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4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5 关于

50、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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