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 代码:000039、299901 股 票简 称:中集 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 编号:【CIMC】2021-036 中国 国际 海 运集 装箱(集 团)股份 有限 公司 2021 年 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决 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议 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 况:中国国 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刊登于 2021 年 3 月 1
2、5 日的 巨潮资讯网()、本公司网 站()(公告编号:【CIMC】2021-021)及 香港联交所 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2、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 三)下午 14:45 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15 9:25,9:30 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3、 月 7 日(星期三)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 召开 地点: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 港湾大道 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向 本公司 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 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5、召集人:本公司 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独立非执行董事 潘正启 先生 7、会议 的召开 符合
4、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和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二、会议的出席 情况 股东 及股东委托 代理人共 9 人,代表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168,365,211 股,占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0.315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3 人,代表 本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13,289,359 股,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4390%;参 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6 人,代表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5,075,852 股,
5、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9.8769%。1、A 股股东出席情况:A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23,787,504 股,占 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4.5698%。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2 人,代表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8,711,652 股,占 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692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6人,代表 本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5,075,852 股,占 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 9.8769%。2、H 股股东出席情况:H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44,577,707 股,占 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 45.746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1 人,代表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44,577,707 股,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5.7461%。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先生、何家乐先生 以及 部分 高管人员 以现场方式 出席了会议,本 公司监事熊波先生、本 公司 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袁乾照律师、胡燕华 律师及 本 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三、议案审议表决 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 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以 累积投票
7、制,逐项表决 通过了以下 第(1)项议案:(1)逐项审议 关于补选朱志强先生、孔国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1、选举朱志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 数)比例(%)与会 全体 股东 2,164,351,017 99.8149%与会A 股股 东 523,587,595 99.9618%其中:A 股 中小 投资 者 173,587,595 99.8850%与会H 股 股东 1,640,763,422 99.7681%1.02、选举孔国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 数)比例(%)与会 全体 股东 2,164,351,017 99.8149%与会A 股股 东 523,587,5
8、95 99.9618%其中:A 股 中小 投资 者 173,587,595 99.8850%与会H 股股东 1,640,763,422 99.7681%上述第(1)项议案获正式通过。2、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通过,会议以 普通决议通过 了 以 下 第(2)项 议 案:(2)审议关于补选石澜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代表 股份 同意(股)同意 比例(%)反对(股)弃权(股)与会 全体 股东 2,168,365,211 2,164,681,402 99.8301%3,683,809-与会A 股股 东 173,787,504 173,356,649 99
9、.7521%430,855-其中:A 股中小 投资 者 523,787,504 523,356,649 99.9177%430,855-与会H 股股东 1,644,577,707 1,641,324,753 99.8022%3,252,954-由于上述第(2)项决议案 以半数以上通过,该 等决议案获以普通 决议案正式通过。四、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 1、律 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 照、胡燕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 商(深圳)律师事务 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二 一年 四月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