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 国际 海 运集 装箱(集 团)股份 有限 公司 第八 届董 事会 独立董事 关于 对 深圳 市中 集产 城发 展集 团有 限公 司 发行 资产 支 持专 项计 划(类 REITs)融资 之 担保事项 的独立 意 见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 关 联方 资 金往 来及 上市 公司 对外 担 保若 干问 题的 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 于规 范上 市公 司对 外担 保行 为的 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问询和 审
2、核,我们 对 深圳市中集 产城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中集产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融资 之担保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 为中集产城 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融资 提供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712 亿元,担保 期限 为自 中联 前海 开源-中集产城产业园一号第一期专项计划设立之日起至其设立起届满三年之日止的 担保,是 为促进 业务发展,相关担保依 据了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和 公司规 章制度 的要求 进行,且公司不断 规范对外担保 事项和加强风险控制;(二)公司提 供担保的 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为 股东、实际 控制 人及 其关 联方 提供 对外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二一 九 年 八月 十三 日 独立董事:何家乐 潘正启 吕冯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