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岳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江先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 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四、 卫生行政文书制作原则 五、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及举例 六、 制作文书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 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存在的常见问题及举列,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一)、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二)、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三)、制作
2、目的是为了履行各项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四)、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五)、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六)、 只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四个主要特征:1、法定的强制性。 2、效力的特定性。 3、 专业技术性。 4、 形式的规范性 。,(一)、法定的强制性 。制作主体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而制作的依据又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必然体现国家意志。国家为了保证自己的意志能够贯彻下去,必然要赋予其强制力以保证实施。突出地表现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强制性文书和行政处罚性文书上,以及行政许可类文书。,(二)、
3、效力的特定性。卫生执法文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只对特定的人和事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专业技术性。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往往需要卫生检测和检验数据,也常常会使用卫生专业术语和概念。既要熟悉法律知识又要熟练掌握卫生专业知识。,(四)、形式的规范性 1、格式划一。文书标准化,不随意制作、随意变更。 2、结构的固定化 。首部: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来源等。正文:案件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包括证据、 法律依据、 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告知事项、制作机关、签署意见、日期、印章、附注说明。3、用语的规范化。要求表达准确、简明、统一,尤其是填写式法律
4、文书,已经固定的语言表达不允许随意改变。,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以文书的性质和用途划分:执行文书(决定书、许可证)、证据文书、内部工作文书;以文书的制作方法划分:填写式文书、叙述性文书; 以文书所处的执法环节划分:行政许可文书、现场卫生监督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四、 卫生行政文书制作原则,(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二)客观性原则 (三)合法性原则 (四)管理相对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五)准确性原则。,(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两个要求: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首先事实:事实是形成于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即需要用证据来证实的事实。
5、反之,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 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因此,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事实不一定是完全一致的(法院更重视法律事实)。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006年年底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有关广德县人民医院的一个女婴的非正常死亡案:涉案的五名医生中其实有四人是有执业医师证的,但其中的两人的证医院给弄丢了,且在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明,结果法院就判定为无证。我们来看一下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庭审法官与记者之间的一段对话 涂相平(庭审法官): 如果你证丢失了,可以在有关单位开出证明,证明你这
6、个丢失了,或者是正在补办中,如果有这样的证据,我们应该认定的。但现在我们在法定举证期限之内,他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所以我们没有认定,是否丢了这个事实我们没有认定。 记者: 不认可是吧? 涂相平: 不认可。 记者: 还是认为他是两证不齐全? 涂相平: 不齐全,我们认定他是不齐全。 因此,事实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在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时候,一定要客观、全面、充分收集各方面的证据,且提出的每一个主张,都要有相关的证据加以佐证。,其次 “法律”:通俗地讲“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有法律依据。 就是卫生执法人员在办案中既要按实体法办事,又要按程序法办事,正确地适用法律条款。 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执
7、法活动的反映,在制作的过程中不能有失偏颇。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明事实是关键,正确适用法律是结果,二者不可偏废。, (二)客观性原则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作为立论和适用法律的根据,决不允许主观臆断或编造、歪曲案件的客观事实。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在收集和研究证据的基础上,以客观、合法及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依据。只有符合客观性原则的执法文书才能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才能保证文书的质量。, (三)合法性原则要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每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滥用权力,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具体要求是:1、制作主体只能是
8、各级卫生行政机关;2、文书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3、制作程序必须合法。,(四)管理相对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五)准确性原则。即对象准确、标的物准确、适用法律准确、选用文书准确。,对象(管理相对人具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标的,卫生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法定职权 权 权 监管对象力 利调 整 范 围 义 义 务 务 调整范围 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五、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主旨及制作要求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 (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内容制作的基本要求 (四)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 (五)其他要求,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主旨及制作要求主旨即
9、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意思。 由于法律文书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文书, 因而任何一份文书都有明确的制作目的。又因为法律文书是在现场卫生监督或者行政处罚的过程制作的,因而又必须有明确地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法。明确制作目的与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两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主旨,这是任何一份合格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所必须具备的。,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 参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内容制作的基本要求1、文书的项目填写要齐全;不能有空缺;2、正文(实体)书写要严谨,描述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要突出重点。,3、内容制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1)、详写违法行为
10、的实施主体,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全称,如果该单位是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所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写上。是自然人的应写其姓名;是个体工商户的,将其当个人看待,写其姓名并注明是XX个体工商户户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要附写性别、职务;是个人的要附写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 (2)、正确使用司法文书的材料围绕主旨正确选材, 针对有多种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要将其主要违法行为与次要违法行为相应材料分别开来,安排详略,与之无关的材料予以舍弃。选用的材料要在客观性和针对性上过硬,引证法律条款要有针对性。, (3)、写明主要证据。列举证据要强调证据的证明力,要突出具有证明力的直接证据,同时也要
11、充分应用间接证据; (4)、阐明理由和结论。 对案件事实作出高度概论、提炼,使其性质更加明确,对危害后果的分析要透彻、表明其严重程度;要有针对性地、准确完整地引用法律条文,对违法行为作出准确的定性,(四)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语言文字基本要求1、语言规范、严谨、不渲染、不夸张、不比喻;文句通顺、精练,没有错别字,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使用国际计量单位;条理清楚,描述方位、状态以及程度的记录,应按照一定的顺序。2、语言要庄重、严肃,力求“法言法语”,避免使用口头语、方言和修饰夸张等文学语言。,3、语言要科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专业技术性强,要准确运用法律名词和卫生专业术语4、语言要完
12、整,各种名称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省略或用代号5、文理结构要有逻辑性, 注意事实、理由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五)文书制作的其他要求,文书制作过程要严谨 : 有错重作 修改必签(名或章手印) 送出追回编号和文号要合理、科学,便于管理和查找,按安徽省卫生监督所卫监(2006)33号填写.要注意正确使用印鉴,不同文书印章不同.要建立完备的起草、审核、签发制度,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文件(卫监200633号) 关于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文号及编号格式的通知 有关处室:为了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管理,规范文书文号和编号的填写。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规定,并结合本所实际,对我所各种卫生行政执法文
13、书的文号和编号格式作统一规定,请遵照执行。一、文书中有文号要求的,其文号格式统一为:皖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例如:皖卫食罚2005025号。二、文书中有编号要求的,其编号格式统一为:年份+执法类别+序号。例如:食品卫生监督处使用的第36份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的编号为:2005食036号。 三、文书中既有文号又有编号的应分别按文号格式和编号格式填写。,四、执法类别统一按下列简称表述: 1、“食”: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2、“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 3、“妆”: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 4、“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5、“学”:学校卫生监督执法; 6、“传”:传染病卫生监督执法;
14、 7、“消”: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执法; 8、“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 9、“放”: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10、“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11、“稽”:卫生监督执法稽查。,五、执法性质统一按下列简称表述: 1、“产品”:产品样品采样纪录; 2、“非产品”:非产品样品采样纪录; 3、“确”: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鉴委”:技术鉴定委托书; 5、“检告”:检验结果告知书; 6、“意”:卫生监督意见书; 7、“调”: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 8、“控”: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解控”: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10、“案移”:案件移送书; 11、“保”: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12、“保
15、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3、“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听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5、“听通”: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17、“当场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8、“申执”:强制执行申请书。 六、文的序号按执法类别和性质每年从“001”号编起,六年九月十一日,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求,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检查,或在日常监督中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监测的客观记录。属证据类文书。1、检查时间应写到时、分 。检查地点应写 县、乡(镇)村、组、门牌号。 2、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 。没亲眼见到的、分析判断的、群众举报的
16、、相对人讲的均不能记。3、使用要正确规范。不能当催款单、产品推销广告、责令改正通知、行政控制决定书(可记载已下达)、没收物品清单。不要写简称,不能写错别字。,4、与违法行为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5、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执法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6、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当场按检查时间、检查顺序或归纳式书写。7、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
17、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卫生监督意见书制作要求,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使其达到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一般用于卫生要求、技术指导(设施、设备、工艺、具体操作)、卫生学评价、产品卫生质量评价等。 对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时,应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询问笔录制作要求,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地点,应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时间,应写明年、月、日及起止时间。 询问内容,应记明被询问人提
18、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要忠实原意,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随意增删和更改。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同意后签名并注明时间。,陈述和申辩笔录制作要求,当事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等。是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现在工作单位等。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笔录应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不是地址)和时间。记录应当尽可能采用原话。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要记明。陈述
19、和申辩结束,应将笔录交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核对,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最后签名和注明日期。承办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和注明日期。,送达回执制作要求,直接送达:送达时要再次核对文书。 当事人不在场的, 应在七日内依照规定送达当事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交负责收件人员签收。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并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单位
20、或者个人处,即视为送达。现场摄像的应注明。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卫生行政机关代送或者用挂号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七、制作文书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一、3日 1、 在日常卫生监督中发现有违法案件,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采取调查取证措施的,可以先不制作立案报告,但必须在3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文书规范)。 2、行政处罚听证书中,告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为3日内(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期限可比照听证告
21、知期限为3日(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期限,只是文书规范要求参照) 。,二、7日 1、卫生行政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 2、收集证据需要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4、当场处罚必须七日内报行政机关备案(注意当场不等于现场) 三、15日 1、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四十条规定对食品的卫生行政控制期限为15天。 2、 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30日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新、扩、改建工
22、程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九条:接到验收申请20日内,食堂餐馆10日内卫生学评价)。 五、60日 1、 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六、3个月 1、卫生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规定); 2、直接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半年(180天) 最高院2000年3月10日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
23、出。逾期,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八、2年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体错误。行政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不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等 2、当事人信息记录不全。如:现场检查笔录中被检查人为张xx,具体信息一概没有。 3、文书内容杂乱,无主次、层次之分,且纠缠于无用信息。,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4、收集证据不充分。如一个处罚案件仅一份现场检查笔录。 5、证据证明力不够,抓不住关键性证据。如认定某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证明材料里仅有对场所的描述像诊疗桌、药品、听诊器等,却未提到开具处方。
24、 6、程序错误或程序违法。如停产停业等未告知听证的权利,询问笔录中无告知内容。, 7、违背公平原则,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同。 8、引用法律法规不全面,仅到条,未引具体的款、项、目。 9、用语不规范,如“无证开展诊疗活动”,将医师执业证书表述为执业医师证等等。,10、正文部分: (1)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中,没有提供记录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记录 (2)书写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笼统 例:现场检查笔录中有询问内容:例:外科处置室损伤性医疗废物10-15天清倒一次; 卫生监督意见书:该店必须符合 条例规定、该店必须建立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从业人员,(3)修改不规范
25、:(对外的文书作出修改,应在改动处加校对章,或由对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手印,对内的文书,应用=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4)笔录类文书没有“以上笔录真实”字样或写得不规范 例:情况属实、属实、以上属实、笔录属实、以上情况属实、以上情况符实 (5)没收或控制、保全物品项目填写不全 名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从最小包装算起)、规格等,(6)日期不填或不符、大小写不一致:日期不是可有可无的、日期体现执法程序,例: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两个日期不符;2006年3月26日、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统一为2006年3月26日3个月、三个月统一为3个月行政控制决定书中无日期或错误(
26、7日-15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日期错误(7日包含休息日在内),73引用法律条款不完整、书写错误-有严格规定的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第12目 8、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没有书写“ 岳西县卫生局”字样 9、法律救济途径简写 例:向市卫生局或县人民政府 向安庆市卫生局或岳西县人民政府,10、程序违法:事先告知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一天 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终结报告、合议、事先告知均为同一天,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剖析,1、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 (1)对物品数
27、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2、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
28、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3) 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 (4) 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
29、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 (5) 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 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3、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 (1)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时间,却未能精确到分钟。 (2)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或村组,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 (3)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不少现场检查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 (4)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错误之处请大家讨论修正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