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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检查表培训-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讲座.ppt

上传人:暖洋洋 文档编号:1730053 上传时间:2018-08-20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1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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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考评重点,1.1 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按工厂生产类型和安全卫生要求,与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保持足够距离。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对原有外环线以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限期实施搬迁。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实施停产。对于化工企业的周边距离,应严格执行GB50160-2008(4.1.9)和GB50016-2006(3.4.1;3.4.2)的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实施搬迁或停产。,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1.4 关于厂房、仓库的耐火

2、等级: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附表:厂房的耐火等级 生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甲类 一、二级 乙类 一、二级 丙类 一、二、三级 丁类 一、二级、三级、四级 戊类 一、二级、三级、四级,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1.4 没有经过建筑设计资质设计的厂房(仓库)存在不符合建规要求的应补办现状整改设计。对建筑屋顶腐蚀严重、强度下降、没有进行鉴定(评估)并进行防腐处理或加固处置的,不应继续使用。,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1.5 关于仓库屋架结构: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

3、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凡属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和剧毒等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建筑,一律不得采用木结构和草把建筑屋顶。,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1.6 关于甲、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 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与乙类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与民用建筑不应少于25m;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2-16m;与室外变压器不应小于25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1.8 关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 甲类厂房与重

4、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遇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与厂外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0m;与厂内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20m;与厂外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5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10m。,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1.9 关于甲、乙类厂房的泄压设施: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其中:A为泄压面积(m2),C为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可按建规(表3.6.3)选取(m2/m3);V为厂房的容积(m3)。 对于泄压面积不符合建规要求的甲乙类厂房应进行改造,改造前不应继续使用。(轻顶承重应不小于60kg/m2 2006年底前建筑

5、轻顶承重应不小于120 kg/m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按本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同1.09泄压设施要求),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2.1 关于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毒尘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的工艺设备,使生产过程本身为本质安全型。对于使用铁粉还原和在有易燃介质存在的情况下,采用明火加热树脂以及设备均匀腐蚀严重,跑冒滴漏的工艺过程及设备,属淘汰工艺及设备,应禁止使用。禁止使用非资质单位制造的生产及储存设备。,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

6、,2.2 对于无甲、乙级化工资质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装置设施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补充整改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2.4 关于装置间的操作通道: 设备布置的原则:a、便于操作和维护;b、发生火灾或出现紧急情况下便于人员撤离。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主要反应釜的间距不应低于1m,操作面宽度不小于反应釜最大直径距离,立式计量罐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1m等。,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2.8 关于防止设备跑、冒、滴、漏: 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

7、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严禁跑、冒、滴、漏。 易被腐蚀或空蚀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空蚀材料制造,并应采取防腐措施,同时应规定检查和更换周期。 各类生产或储存设备和管路的材质应根据介质的性质符合设备制造要求,例如强腐蚀品采用镍材质(盐酸用玻璃钢),剧毒和易燃易爆品采用不锈钢或搪瓷,其他应采用工程塑料等。 对于在用的生产及储存设备,应设备见本色,企业应提供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检测证,常压容器每3年由资质单位进行检测,使其完好无泄漏,达不到此要求的应大修或更新。对整套生产装置,每年应定期停产大修一次。,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2.9 关于化工管道基本识别色:管道基本识别色:

8、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八种基本识别色见下表:淡蓝色工业管道内物质的流向用箭头表示。 凡输送介质超过50的管道均应设置金属或非金属不燃材料的隔热保温外护层,按GB7231(4.2条)进行涂色,或设置色环或色带,并标出介质名称和流向。,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2.10 关于化工设备基本识别色: 设备的涂色: (1)各类静止的化工设备如容器、塔、换热器、储槽等均涂银白色或灰色,并喷涂标志。 (2)各类炉子涂黑色并喷涂标志。 (3)消防设备涂红色并喷涂标志。 (4)各类烟囱涂钢灰色,有航空要求的烟囱一般为一段红一段白。 (5)隔热设备外护层需涂漆者应按上述进行涂色及标志。 (6)

9、标志:用与本体有明显色差的颜色涂料,喷涂设备位号或名称、字体必须端正。 关于生产设备零部件的布置:,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2.11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车间内外生产装置及其零部件,严禁捆、绑、吊、挂,其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3.10 关于浓度报警的设置: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3.12 关于浓度报警检测器的安装位置: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应为7.5米,室外应为15米。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

10、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大于2米,室内不大于1米。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米。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米。,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3.19 关于危险工艺的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根据天津市确定的危险工艺,参照国家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的通知,对于反应速度较快,

11、放热量较大的: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磺化工艺、烷基化工艺、聚合工艺、重氮化工艺等,应根据生产过程的反应条件设置相应的超温报警、自动联锁等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3.25 关于企业中试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2、及安全论证材料。 企业应将中试论证材料、中试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中试成果转让等情况及时用文字形式告知市安监局。,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4.5 关于生产过程的密闭操作: 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连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对于需要低温储存的化工产品,应直接接收到有低温储存设施的容器内或放置在有保温设施的运输工具上。,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5.1 关于甲类仓库的周边距离: 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0米(

13、储量小的可为12米) 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少于50米 甲类仓库与其它建筑之间不小于12-30米 甲类仓库与厂外铁路中心线之间不小于40米 甲类仓库与厂外内铁路中心线之间不小于30米 甲类仓库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20米 甲类仓库与厂内重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10米,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5.7 关于危化品的分库储存: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4、: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5.12 关于甲、乙类桶装液体露天存放的降温措施: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降温措施应根据捅装液体的储存数量或储存场地的具体条件,分别设置非燃烧体材料搭建的罩棚或喷淋等设施。,工艺部分否决项 (基本有机化工),1.17 车间内的操作平台通道的宽度和净高度规定:装置内的操作通道,一般宽度为800-1000mm,不常通行的局部地方最小为650mm。平台宽度不小于800mm,平台净高

15、度为2100mm。 2.4 1.生产含有可燃液体色漆的研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的砂磨机,使用的配料罐、调漆罐、高搅罐等敞开式设备应加盖。2.油漆生产企业应逐步更新淘汰不封闭的研磨设备,且树脂合成釜的加料口、配料罐、调漆罐、高搅罐等应设置引风装置。,工艺部分否决项 (油漆、涂料),3.8 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油漆厂的合成树脂、分散、研磨、包装工段,应设机械排风和引风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内应有排风装置。 5.7 盛装各种溶剂、原料等物料的容器,如树脂的兑稀釜,色漆的搅漆釜(盆)等设

16、备应加盖密闭,且应有引风设施。上述设备及车间的溶剂,稀释剂储罐应采用不锈钢或其它防空蚀材质制造。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撒漏,设备应见本色。,工艺部分否决项 (油漆、涂料),5.15 固定顶罐放空管的防火要求: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卧式储罐,应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工艺部分否决项 (油漆、涂料),2.3 小型石油化工企业应尽量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重要的关键性设备,应由具备有效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精馏塔、加热炉、聚合反应罐等关键性设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检验。油库和液体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甲B、乙A油品储罐和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储罐等关键性设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

17、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工艺部分否决项 (小型石油化工),3.4 小型石油化工企业、油库和液体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有可能泄露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对于有可能超温、超压并能造成危害的设备应安装超温、超压报警;对于超过设定液位会造成危害的容器应安装液位报警和安全连锁装置。废水收集和治理装置中的集水井(池)、均化池、厌氧曝气池、活性污泥收集池等易产生硫化氢(H2S)的地方应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3.10 小型石油化工企业的精馏塔应设超压报警、自动切断加热热源和自动将气体排放到火炬的联锁设施。,工艺部分否决项 (小型石油化工),4.3 由反应釜的人孔口投入粉状固体物

18、料(如苯酐、顺酐)应设料仓,经螺旋输送机加至反应釜中,对不能密闭的粉尘逸散口,应采取局部定向排风装置,经风道与水喷淋吸收装置联通或布袋除尘装置。,工艺部分否决项 (合成树脂、粘合剂),2.11 以剧毒物品为介质的生产设备,产生母液、污水的收集槽,不应用敞开设备,确因排渣、清渣需要,设备应密闭排渣装置。车间的生产设备,产生母液、污水收集槽及生产有毒气体(如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气、硫化氢、氯化氢等),不应用敞开设备,应有排空(到室外)及吸收装置,达标排放。 3.4 有燃爆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险气体积聚。生产装置布置在室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通排风应根据气体比重确定

19、位置;对局部易泄漏部位,应设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排风设施。对高毒以上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排风装置。局部加强引凤,排风不得循环使用。,工艺部分否决项 (染料、颜料),4.1 1.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有毒的液体应使用可以有效导除静电或耐腐蚀的管路密闭输送。各种带压的气体必须使用耐压的密闭管路输送。各种毒性较小粉状物料应使用密闭容器包装,整体运输,密闭装卸。高毒和剧毒粉状物料必须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包装,整体运输,密闭装卸,使用过的专用容器应妥善处置。2.粉状染料、颜料和染料中间体输送应使用密闭容器(包装),膏状物料应使用不泄露的容器运输。厂房内地面应设物料回收设施,洒落地面的膏状物料应及时用水冲洗至回

20、收池,回收再用。,工艺部分否决项 (染料、颜料),4.1 3.粉状物料的投放或接收应在密闭间内操作,并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操作工人应有防尘劳保用品。如工艺需要只能在敞开环境中操作,应在操作处安装有效的通风除尘装置(要求投料口距吸风口截面最远边缘处的风速不得小于0.5米/秒,除尘系统应有袋式过滤器)操作工人应有防尘劳保用品。操作处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如2.3酸生产中原料2-萘酚投料和2.3酸干燥出料岗位。2-萘酚生产中精萘熔融投料,碱熔投萘磺酸,2-萘酚成品切片出料。色粉AS生产中的配制2.3酸投料,成品干燥出料。吐氏酸磺化投2-萘酚,J酸磺化投吐氏酸等都属于粉状物料投料,均

21、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操作。,工艺部分否决项 (染料、颜料),4.2 有毒有害液体(含易燃易爆、可燃和腐蚀性液体物料)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工艺部分否决项 (染料、颜料),1.10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电气部分否决项,1.

22、1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二、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序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到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电气部分否决项,1.15 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

23、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管径为25mm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为32mm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电气部分否决项,1.15 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4、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和11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结合面应密贴。,电气部分否决

24、项,1.20 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明敷设。在火灾危险环境21区或23区内,可采用硬塑料管配线。在火灾危险环境23区内,当远离可燃物质时,可采用绝缘导线在针式或鼓型瓷绝缘子上敷设。 1.21 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可燃性气体放空管必须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于管口不小于2m,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电气部分否决项,1.22 化工生

25、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23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导除人体静电装置。,电气部分否决项,2.4 腐蚀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表5.0.2-1和表5.0.2-2的规定选择相适应的防腐电工产品。 2.5 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风机、泵等成套设备,其配套电动机和现

26、场控制设备应依据腐蚀环境类别选用相应的防腐型电动机和防腐型控制设备。 2.9 腐蚀环境的密封式动力(照明)配电箱、控制箱、操作柱、电动机接线盒等电缆进出口处应采用金属或塑料的带橡胶密封圈的密封防腐措施。 2.10 腐蚀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表5.0.2-1和表5.0.2-2的规定选择相适应的防腐电工产品。 2.11 腐蚀环境建、构筑物上的裸露防雷装置,应有防腐措施。,电气部分否决项,2.12 手提式电动工具(除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食堂、浴室等辅助场

27、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19 接地装置的防腐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电气部分否决项,3.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3.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连接;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

28、不得大于10。,电气部分否决项,3.5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3.8 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爆炸危险环境的入口处外侧,应设置接地的裸露金属体,如栏杆、金属门、金属支架等。 3.12 储存丙类物品的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14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电气部分否决项,4.3 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栏,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4.6 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9的规定。注: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电气部分否决项,4.12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4.17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电气部分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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