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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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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 码:002036 证券 简称:联 创电 子 公告 编号:2021 054 债券代 码:112684 债券 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 码:128101 债券 简称:联 创转 债 联 创电 子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2019 年 股票 期权 与限 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 股 票期 权第二 个 行权 期行 权条 件与 限制 性股 票 第二 个 解除 限售期 解除 限售 条件 成就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2、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行 权的期权数量为104.95 万份,占截止2021 年6 月15 日 公司总股本的0.0987%。第二个 行权 期 的行 权 价 格 为7.42元/份,行权模式采用 集中行权。2、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 个 解除 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87 万股,占 截止2021年6 月15日公司总股本的0.2063%。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 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 续办 理结束后方 可行权/解除 限 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 请投 资者注意。

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于2021年6月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 次激励 计划 已履行 的决 策程序 和批 准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 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 事会办 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 董事对本 次股权 激

4、励发 表了同意 的独立 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19 年3 月27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 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公司于2019 年4 月12 日召开了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 董事会 办理股 权激励相 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

5、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 露了联创电子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 表了同 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6、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4、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本激励 计划股 票期权和 限制性 股票的 授予登记 工作,并于2019 年6月10日披露了 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5、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7、划(修 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独 立董事 对此发表 了同意 的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 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 公司 2019年股票期 权和限 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修 订稿)及其摘 要的修 订不会 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6、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8、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7、公司于2020 年6 月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予但未 获准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 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 事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共 137 名 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已 对6

9、 名离职人员共计 8.9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已对 4 名离职 人员共 计 12.168 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8、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

10、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注销9 名已离职/放弃认购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8.6万份,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9.464 万股。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第 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 二 个 解 除 限售 期解 除限售 条件 的说明 根 据 公司 激励 计划 规定,公 司向 激励 对象 授予

11、的 股 票期 权/限制 性股票 自 授予完成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 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0 日,授予 登记完成日为2019 年6 月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二 个 等 待 期 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于2021 年 6 月5 日届满。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

1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13、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在2019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行权/解除限 售安 排 业 绩考 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25%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45%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4、2021年4月23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6023】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75.32 亿元,比2018年增长56.85%,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 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评 价结 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不 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80%60%0%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系数 122 名在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及122名在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15、价结果均为“优良”,解除限售系数为100%。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可行权的 122 名在职股票期权 激励对 象以及 本次可解 除限售 的 122 名在职 限制性 股票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良”,解除限售系数为 100%。除上述激励对象外,9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或放弃认购 股票期权;7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注销上述 9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 7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经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条

16、件已满足。三、本 次实 施的激 励计划 内容 与已披 露的 激励计 划存 在差异 及董 事会对 期权行 权价 格历次 调整 的说明 公司于2019 年5 月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6.00 万份。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 次临时 股 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股 权激励 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81

17、 人调整为 155 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 527.00 万份调整为 521.00万份,其中,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44.00 万份调整为 238.00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 283.00 万股不变。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股票期权 2.00 万 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数量为236.00 万份。公司于2020年6 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18、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股票期权的137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离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3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已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9万份,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68万股。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以公司总股本 550,787,263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 2,440,000 股后548,347,2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19、币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4,675,626.83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 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6 月27 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

20、完毕。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 关规定 及权益分 派实施 情况对 股票期权 行权价 格进行 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62 元/股调整为7.44 元/股。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于2021年 6 月 7 日实 施完毕,分派 方案为:以公 司 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总 股本1,063,148,891 股减去公司回

21、购专户 1,304,500 股后 1,061,844,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770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1 年6 月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相关规 定及权益 分派实 施情况 对股票期 权行权 价格进 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44 元/股调整为7.42 元/股。除上述 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

22、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四、激 励计划 第 二 个行权/解 除限售 期的 行权/解 除限 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1)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 场 回 购 的 本 公 司 人 民 币A 股普通股股票。(2)行权数量:股票 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04.9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数据如下: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第一期已行权的数量(万份)第一 个行权期已注销的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的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期权的比例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数量(万份)饶威 副总裁、董 15.00 7.50 0 7.50 50%0 事会秘

23、 书 核心管 理人 员、核 心技术/业务 人员 221.00 106.05 8.9 97.45 44.10%8.6 合计 236.00 113.55 8.9 104.95 44.47%8.6(3)行权价格:7.42元/股(已调整)(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1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5日(5)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24、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6)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87万股,具体数据如下: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已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第一个解限售期已回购注销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万股)饶威 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 25.35 12.675 0 12.675 0.01%0 核心管 理人 员、核 心技术/业

25、务 人员 452.92 220.376 12.168 210.912 0.20%9.464 合计 478.27 233.051 12.168 223.587 0.21%9.464 注:鉴于 公司2018 年利 润分 配及资 本公 积金 转增 股本 的方案 和2019 年 度利 润分 配及资 本公积金 转增 股本 的方 案中 均以资 本公 积金 向全 体股 东每10 股转 增3 股,获 授的 限制性 股票 数量相应 调整。五、本 次股票 期权 行权对 公司 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6、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04.95 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六、行 权专户 资金 的管理 和使 用计划 及个 人所得 税缴 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七、参与激 励的 董事、高 级管 理人员 在本 公告日 前6 个月卖 出公 司股票 情况: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

27、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八、独 立董事 意见 公司2019年 股票 期权与 限制性股 票激 励计划 授 予股票期 权/限 制性 股 票 第二个行 权/解 除 限 售 期 的 可 行 权/可 解 除 限 售 所 需 满 足 的 公 司 层 面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2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2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 要求,满足行 权/解除 限售条 件,且 公司及上 述激励 对象均 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 件,其 作为本 次

28、可行权/可解 除限售 的激励对 象主体 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 公 司为122 名激励 对象办 理 第二 个行权 期的104.9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22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23.58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九、监 事会意 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 票 期 权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第二个行权/解 除 限 售 期 可 行 权/可 解 除 限

29、 售 条 件 已满足,公司12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 行权资格及12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设定的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锁当期可行权限制性股票。十、法 律意见 书结 论性意 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已届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

3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十 一、独立财 务顾 问的核 查 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联创电子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联创电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十 二、备查文 件 1、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江西 华 邦律师 事 务所关于 联创 电子科 技 股份有限 公司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 二 期 行 权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二 期 解 除 限 售 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5、上 海信 公科技 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 联 创电子科 技股份 有限 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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