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 州数码集 团股份 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 第十 届董事会 第十一 次会议 审 议的相关 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 法、关 于 在上市 公 司 建立 独 立董 事 制度 的 指导 意 见、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股票 上 市规 则、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上 市 公司 规 范运 作 指 引 和 公 司章 程 等 有关 规 定,作 为神 州 数 码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 董 事,我们 在 认真 审 阅相 关 材 料的 基础 上,对 公 司第 十 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 于 为北京 神州 数码置业
2、发 展有限公司 提供 财务 资助 的 议案的 独立意 见 公 司 控 股子 公 司对 其 合营公司 北京 神州 数 码置业 发 展 有限 公 司 的 财 务资 助,有 利 于 加快 该公 司 的项 目 建设 进度,促进 该 公司 的发展,各方 股 东按 照 股权 比 例提 供 同 等条 件的 股东 借款。财务 资 助 期间,公司 派出 管理 人员 将对 北京神州 数 码置业发展 有 限公 司 进行 有 效管 控,其 风险 可控。董 事 会在 审议 财 务资 助 事项 时,审 议 程 序合 法、有 效,符 合 公司 法、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股 票 上市 规 则 等 法律法规 和 公司 章 程 的 相关 规定。因此,本次 财 务 资助 公平 对 等,不 会损 害 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以下无正文)(本 页 无正 文,为 神 州 数码 集团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事 关于 第十 届 董 事会 第 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公司独立董事:朱锦梅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 二零二一 年十二月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