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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9七 匹 狼: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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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 券 代 码:002029 证券简 称:七匹狼 编号:2015-080 福建七 匹狼实 业股份 有限公 司 2015 年第四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1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 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

2、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 月25日15:00 至2015年11月26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926,19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9984%。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596,187

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9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0,00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37。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1、以同意票324,510,0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

4、9.8719;反对票416,1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128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63,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75;反对416,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以及2015年11 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

5、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以同意票324,741,595股,占 除关联股东外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32;反对票184,600股,占 除关联股东外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0568;弃权票0股,占除关联股东外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审议通过了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95,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1753;反对1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以及2015年 11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刘晓军、朱智真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备查文件 1、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 十一 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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