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奥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 第 十九次会议的以下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于 购买长春塔 奥金环汽车 制品有限公 司股权 的方 案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2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报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2、备案,以2015年2 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奥金环”)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836.85 万 元;评 估 价 值为36,190.90 万元;增值率为10.21%。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拟以对应股权的账面价值加其评估增值额50%的价格购买塔奥汽车系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奥汽车”)所持 有的塔奥金环40%的 股 权,交 易 价 格 为13,805.55 万元人民币;日本株式会社威泰克(以 下简称“日本威泰克”)亦以对应股权的账面价值加其评估增值额50%的价格购买塔奥汽车所持有的塔奥金环20%的股权,并以对应股权的评估价格购买长春
3、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塔奥金环10%的股权。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因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拟转让所持有的塔奥金环10%的股权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程序,出售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净资产值3,619.09 万元。公司拟参与购买该部分股权,若购买成功,公司将与一汽富维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该部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塔奥金环的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底盘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底盘业务的盈利能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 关于购买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方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吴博达、李晓、朱文山 2015 年 11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