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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专业毕业论文 完善我国抵销制度的构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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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法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 完善我国抵销制度的构想关键词:抵销制度 债法总则 立法模式 适用范围 构成要件 法律效力摘要: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

2、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

3、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正文内容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

4、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

5、。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

6、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

7、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

8、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

9、,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

10、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

11、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

12、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

13、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

14、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

15、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

16、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

17、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

18、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

19、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

20、,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

21、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

22、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

23、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

24、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可以已方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具有简单、便捷、公平且有担保功能等特点,从性质上来看,因其以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须要对方当事人的协力,因而是一种形成权。抵销在债法中作为一种债的消灭方式,是民法中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可谓历史悠久,后来随着注释法学派的发展和影响,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抵销制度,有着比较完善的学说和立法规定,并逐渐形成了当今以法国为代表的自动抵销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抵销溯及主义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完全形式主义三种模式,完成了抵

25、销从无到有、从紧到松的发展历程。反观我国抵销立法实践,因长期以来并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现仅有的一些规定也只是对其他国家立法模式的一种继受和借鉴,从而导致抵销制度的相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足,具体表现在:没有总括性的、提纲挈领性的规定,缺乏对实践中不同抵销情形的适应性,以及与有些部门法之间不能衔接等方面。鉴于此,建立完善的抵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必要,民法典制定在即,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债法总则中对抵销制度做出一般规定,包括:抵销的适用范围、一般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特殊情况下的抵销等;而在具体部门法中,凡是涉及债的消灭的部分,都针对具体的债的特点对抵销的适用

26、与否和具体限制做出规定;在程序法中,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借鉴英美国家的法律,引入审判上的抵销和执行程序中的抵销规定。这样通过各个制度之间的配合,使抵销在我国债法体系中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制度。特别提醒 :正文内容由 PDF 文件转码生成,如您电脑未有相应转换码,则无法显示正文内容,请您下载相应软件,下载地址为 http:/ 。如还不能显示,可以联系我 q q 1627550258 ,提供原格式文档。“垐垯櫃 换烫梯葺铑?endstreamendobj2x 滌?U 閩 AZ箾 FTP 鈦X 飼?狛P? 燚?琯嫼 b?袍*甒?颙嫯?4)=r 宵?i?j 彺帖 B3 锝檡骹笪 yL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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