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 圳 经济 特 区房 地 产(集 团)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事 关 于第 七 届董 事 会第 七十 二 次 会议 相 关 事项 的 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审慎、负责的工作 态度,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一、关 于高 级管理 人员 2021 年度绩 效考 核实 施方 案的议 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
2、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的要求,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有 利于进 一步健 全 高级管 理人员 激励约 束机制,推动 公 司长远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二、关 于高 级管理 人员 2022 年度绩 效考 核实 施方 案的议 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的要求,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有 利于进 一步健 全 高级管 理人员 激励约 束机制,推动 公 司长远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三、关 于 2022 年度 高级 管理 人员经 营业 绩责任 书的 议案 2022 年度高 级管 理人 员经营业 绩责 任书 是按照 公司 章程 及 高 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制定,考核目标以定量目标为主、定性目标为辅,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独 立董 事: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2 年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