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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_secret.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722057 上传时间:2018-08-1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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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合同编号:*(三期)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项目:土建总承包第一部分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书建设单位:*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单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乙方)施 工 队: *市建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甲乙丙三方就*(三期)土建工程总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三期)B 栋工程地点:3建设规模:框剪结构,地下一层, 地上二十八层,建筑面积约 38500m2工程内容: *(三期) B 栋土建工程第二条

2、:承包范围和方式2.1 承包范围: *(三期) B 栋土建工程, 按照设计院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有关修改文件所有工作内容(除甲方直接分包专业工程);2.2 承包方式:由丙方包土建及装饰工程的人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模板(包工包料,含模板、门字架、方楞及辅材) 、脚手架(含材料) 、临时施工水电工程及安全文明施工所需各项工作等;2.3 以下工程由甲方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施工 ,丙方必须配合相关施工单位施工并承担相关配合责任(由丙方按配合程度收取配合费 0.5%-2%):.3.1 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包括白蚁防治工程、人防设备工程、防水工程等;.3.2 室外工程:包括主楼以外给排水工程、室外

3、部分园林绿化工程等;.3.3 辅助工程:包括样板房工程、其它工程等;.3.4 装饰工程:包括电梯前室二次装修工程(楼梯间除外) 、裙楼外墙装饰工程、外墙涂料及 GRC 构件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入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及其它特殊装饰工程;.3.5 安装专业工程:包括消防工程、电梯设备订购及安装、弱电及智能化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宽带网络工程、通讯工程、燃气工程、有线电视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泵房设备采购安装等;2.4 经双方书面确认增加或调整的其它工程。第三条:合同价款:3.1 协议大包干综合单价(不含税及乙方管理费):¥ 345 元/m 2(大写:叁佰柒伍元/平方米 )按图纸所标

4、注尺寸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其中入户花园建筑面积按图纸所标注尺寸面积一半计算;此单价不包括甲方另行直接发包专业工程及另行承包工程项目单价;3.2 本工程计价采用综合单价 ,包含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包工包料部分) 、机械费、施工措施费(基坑抽水、施工用水加压、安全防护、安全围护等) 、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材料装卸费、生活水电费、风险费用、工人保险费等;3.3 本综合单价为可调单价 ,但最高单价为 355 元/ m2,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生施工材料、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大幅上涨,造成丙方实际成本增加,且丙方在

5、施工中对实施过程中各项目标控制较好(各项工作管理到位,工程质量、进度符合合同要求,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甲方将以工程奖励或补助的形式对综合单价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幅度为每平方单价增加 0-10 元(不得超过 10 元/ m2) ,具体调整金额由甲方确定;3.4 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雷工程、栏杆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无动力污水处理工程,由甲方另行招标,若丙方中标则签署补充协议。第四条:合同工期:4.1 合同总工期计划从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计划于 2011 年 10 月 15 日全部竣工,并按以下各分阶段控制工期完成相应工程:4.1.1 2010 年 5 月 30

6、 日前完成地下室工程;4.1.2 2010 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裙楼( 含转换层)主体结构工程;4.1.3 2011 年 3 月 15 日之前完成塔楼主体结构工程;4.1.4 201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工程,具备实物移交条件;4.1.5 2011 年 11 月 30 日完成所有政府职能验收(竣工验收) ;4.1.6 以上各阶段工期完成时间施工队可依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允许丙方提前完成工程。4.2 合同总工期为 595 日历天,施工至主体结构 21 层楼面的工期为 300 天,这两个4为控制工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变更。合同工期中已综合考虑各种气象、设计变更、

7、承包范围的变化等不利于施工的因素及法定节假日因素在内(不可抗力除外)。以上各时段安排为暂定,具体合同工期以在甲方通知为准,由乙方丙方编制并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为依据,开工日期以监理公司书面通知为准。第五条:质量标准:按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规程、标准执行,合同承包范围内各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第六条、付款方式:地下室工程土建封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下室已完工程工程款的 70%;裙楼工程(含转换层)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裙楼已完工程工程款的 70%;塔楼工程累计完成 5 层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已完工程工程款的 70%;装修期间每月按本月完成工程的 70%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

8、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 85;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 97%,剩余 3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协议书2 合同文件3 土建施工总承包报价须知4 报价书及其附件5 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第八条、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甲方向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三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 (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

9、话: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2010 年 月 日施工单位: (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2010 年 月 日施 工 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2010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第一条:合同文件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纪要、协议;5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1.5 图纸、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甲方发出的工程通知;1.6 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2.1 使用语言:汉语。2.2 使用

10、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现行有关规定;2.3 使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设计规程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约定时间向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第三条:合同范围3.1 承包范围: *(三期) B 栋土建工程, 按照设计院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有关修改文件所有土建工作内容(除甲方直接分包专业工程) 。3.2 以下所述的工程具体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丙方应研究其他有关文件、规范、技术要求指标及设计说明、特别是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2.1 模板工程(包工包料)a.包

11、含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的模板工程所有材料(模板、支架、门字架及配件、方楞、铁钉、铁线、拉螺杆、止水螺杆螺帽、PVC 套管、止水片等)及所需一切施工机具;b.模板工程放样、制作、安装、支撑、加固等(包括构造柱、过梁、盖板等工程用混凝土的小型构件)c.负责施工有关的周转材料的装卸,水平、垂直运输;d.施工有关的周转材料的修理、堆放、退库;e.各施工层楼面的清理及场地清理;f.高支模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备案及相关费用( 甲丙各一半 )。.2.2 钢筋工程(由甲方提供钢筋,丙方包扎线、焊条、螺牙套筒接头、隔网铁皮、垫块等辅材、制作机具)a.施工图及所有设计变更的钢筋制作、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安装绑扎、

12、交工验收,止水钢板(含止水带)的制作及安装(止水钢板由甲方提供) ;b.按要求预留的钢筋预留,墙体拉结筋的安放;c.梁柱面通筋按规范要求的连接,梁柱接头箍筋的焊接、螺牙套筒连接;d.钢筋保护层垫块的预制及安放;e. 构造柱、过梁、盖板等工程用混凝土的小型构件钢筋的制作安装f.柱梁钢筋连接(含转换层)均按现行规范要求连接,丙方负责钢筋连接所需设备及各种材料;g.属于钢筋工程的其它工作;h. 各施工层楼面的清理及场地清理;.2.3 泥工范围a.凿除人工挖孔桩桩头(20cm 以内) 、清洗桩头(含钢筋除锈、调直) 、补检测孔洞口及桩基检测的辅助配合工作等;b.承台、地梁土方开挖清理、回填,余土运至指

13、定地点,甲方负责外运;c.垫层浇、砖胎模的砌筑及抹灰、防水基层及保护层;d.楼地面混凝土垫层、面层;e.所有防水工程基层及保护层;f.所有施工图及变更范围内的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含养护所需的材料) ;6g. 所有施工图及变更范围内的砌体工程的砌筑;h. 所有施工图及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墙面、天棚抹灰(含混凝土墙面的甩毛) ;i.施工图及变更内的线条、滴水线、止水线、回字线条切割及修补、变形逢(材料由甲方提供) 、室外散水及明沟的施工;j.楼梯间、地下室、裙楼等公共空间、塔楼外墙面抹灰、贴面砖及收口、涂料等;k.屋面找平层、保温层、隔热层、保护层的施工;l.所有预埋的制作、安装,所有预留洞口(幕墙预埋

14、除外) ;m.以上各项施工项目中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清理(不包括丙方施工工期以外的架体搭拆) ;n.所有与本工程有关材料场地内的水平、垂直运输和搬运;o.所有与本工程有关周转材料的修理、退库、装卸;p.各施工层楼层面清理;q.塔吊、提升架、外排架基础的混凝土浇筑;r.每次浇灌混凝土前现场人工搅拌泵送润管砂浆( 材料甲方提供 );s.人工配合甲方机械基坑土方回填、夯实、整平及回填土方所需措施工作。.2.4 脚手架工程范围(包工包料,含安全网 )a.主体外架的搭设和拆除、安全挡板搭设和拆除(含安全网) ;b.外部安全通道及防护棚搭设和拆除;c.内部初装修架及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各班组的操作架;d.

15、外部施工机械的(含塔吊、施工电梯、钢筋场等)防护棚;e.所有“五口”及临边安全防护(含电梯井内的临时防护门、双笼的防护门、各层标识挂牌的工作)f.卸料平台、吊料平台、塔吊平台、悬挑架、各种现场施工需要的挑架搭设及拆除;g.提供施工现场与架体相关的不可预见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工作范围内(甲方分包项目除外) ;h.裙楼造型线条施工所需二次搭架;i.甲方销售需要的搭架、悬挑架、通道等架体工程;l.脚手架(专家论证备案)及相关费用。.2.5 施工机械、施工机具a.工程所用施工机械、施工机具进出场(含砼泵机) ;b.施工机械安装(含机械设备基础的施工) 、拆除、维护,使用、保管及相关安全措施;c.施工机械

16、使用的动力费、人工费、检测试验费;d. 施工机械使用中的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损失。3.2.6 临时施工水电工程(包工包料)a.甲方已在施工场地内安装总配箱、自来水总阀;b. 出总配箱、自来水总阀后的临时施工水电工程由丙方负责;c.临时施工水电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措施;d. 临时施工水电工程所用材料必须合格,安装施工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第四条:图纸4.1 图纸提供日期:2010 年 2 月 1 日之前,提供0.00 以下结构工程图纸,2010 年 3 月 15 日之前,提供其余图纸。甲方提供四套图纸,其中乙方一套,丙方三套;4.2 图纸提供套数中不包括竣工图,图纸中涉及的各种图集

17、、标准、规范由丙方自备;4.3 由甲方发出的图纸纯属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向第三人转让或观阅;4.4 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74.5 丙方须核实施工图纸应符合现场尺寸方可施工及采购备料,如发现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予以更正,一切由于丙方没有核实施工图纸引致损失概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展,如造成甲方材料损失和浪费,丙方应照价赔偿;4.6 乙方、丙方在接获图纸后,应立即进行研究及审查,若发现图纸和指定的标准、规范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予以更正;4.7 任何情况下要优先使用图纸上标志的尺寸而不是用比例尺

18、去量度,如发现任何偏差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第五条:甲乙丙三方派驻人员5.1 甲方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项目经理:土建工程师:水电工程师:5.2 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5.3 乙方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5.4 丙方组成人员如下: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第六条:甲方工作6.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三通一平)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6.2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起止点、临时水电交接点:引至甲方总平面布置图规定地点,临时水电的容量应满足由丙方报出并经甲方批准的相应容量要求;6.3 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

19、料提供时间:开工前十天;6.4 办理甲方应办的证件、批文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6.5 甲方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后由乙方丙方妥善保护,时间:开工前三天;6.6 组织乙方丙方和设计院进行图纸会审,向丙方进行交底,时间:开工前五天;6.7 甲方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6.8 甲方应接受乙方丙方的各种公函、文件并签收;6.9 负责与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6.10 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6.11 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工程款;6.12 支付工程(或材料)各种检测试验费(合同约定由丙方

20、负责的除外) ;甲方可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丙方办理,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七条:乙方工作7.1 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收编以及移交甲方;7.2 负责施工方案的审核、报批;7.3 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87.4 会同甲方和监理公司对建筑基轴线的复核签证;7.5 对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管;7.6 乙方进驻人员的工作职责详见附表;7.7 负责对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对施工中出现重大技术问题,乙方负责组织本公司技术力量(项目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析处理并报监理及

21、甲方,以及编写技术方案;7.8 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监督。第八条:丙方工作8.1 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8.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8.3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8.4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度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一式三份,每工程统计段完成后的当月二十五日向甲方报送拨付进度款计划一式三份

22、;在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三天内报送工程事故报告一式三份至甲方;8.5 按甲方总施工平面布置图或甲方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进行封闭施工,负责施工现场和建设场所的道路及各种管线的布设和维护、维修,按国家规定排放施工及生活污水,按有关规定控制噪音,维护环境卫生。8.6 已完工工程未交甲方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丙方自费予以修复。8.7 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8 保证施工现场符合有关规定和甲方制订的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交工前全面清理现场(包括乙方承包项目周围 2 米以内余土、建筑材料、垃圾清运和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23、拆除) ,做到文明施工。逾期不清理退场,按实际占地面积以 20 元/平方米/月计收场地占用费;逾期超出 15 天时,甲方有权强制组织清场,有关费用及损失由丙方负责,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或索赔。8.9 丙方应接受甲方的各种公函、文件并签收。8.10 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性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始前,丙方须将其应提供的各种开工所需政府批文证件准备齐全,并提交甲方审核。8.11 合同签定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出入证(彩照 1 寸 2 张) ,办证工本费由丙方承担(办证工本费 5 元,押金 20 元) ,押金由

24、丙方承担,待工人退还证件后退还押金。8.12 丙方进场必须办理出入证、各种政府强制保险(含报建时需购买的保险) 、 “平安卡” 、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厨工健康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并交于乙方以备检查,费用由丙方负责,如查出无证后果由丙方自负。8.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

25、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各种罚款及责任。8.14 丙方在施工前必须认真检查甲方交给的上一道工序现场,发现甲方提供的上一道工序现场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改正。如丙方进入施工后则认为上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因此可能造9成的后果将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8.1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特别是施工质量与安全,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8.16 施工现场由丙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统筹安排生活临时设施、用电,按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6、8.17 丙方须服从甲、乙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8.18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全负责,丙方应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与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8.19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丙方负责。8.20 丙方对甲方提供的钢筋、砼负责抽样送检,包括商品砼试块制作及养护,检测费由甲方支付;8.22 丙方必须有完善的现场材料管理制度,建立材料台账,注意节约材料;各种甲方提供的材料数量按施工图、标准、规范及配合比报告等加规定损耗计算,超出部分由丙方负责,若有节约材料,按节约材料价款的 40%奖励给丙方(砂、水泥按定额损耗率再加 1%计算)8.23 丙方自行组织满足本项目

27、要求的测量班组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测量放线作业,并对作业成果负责,造成损失,全额赔偿;乙方、监理公司对施工放线复核检查不影响丙方责任;8.24 工人临时住房由甲方提供,宿舍内床铺及相关生活用具由丙方负责;8.25 因甲方销售需要,需丙方高度配合的其它工作;8.26 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8.27 丙方一期施工的木工班组及铁工班组技术水平不高,且管理难度大,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各项目标实现,丙方在二期施工时不得使用一期已在本工程施工的木工班组及铁工班组,必须全部清场,一个不留。第九条: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28、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9.1 甲乙丙三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个人防护及劳保用品的一切费用由丙方负责。9.2 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单位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9.3 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乙方的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9.4 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的经检测合格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及其他

29、保护用品) 。9.5 重视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加强生活区管理,保持清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四害”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9.6 丙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丙方应在项目周边加强防护,除甲乙丙方三方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9.7 凡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到其他人安全所发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丙方负责,丙方必须按规定为进入现场的丙方职工购买政府规定的各种保险费用。9.8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该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含行政罚款)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十条:进度计划、施

30、工组织设计10 1 乙方丙方在开工前七天应向监理甲方提供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控制计10划(包括在丙方承包工程项目内,由第三方承包工程的进度计划) ,监理在十五天内予以审核批复并作为本合同附件。10 2 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时,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因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果丙方施工进度实在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甲方有权处理直至撤换施工队,并且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一条:延期开工11.1 如果丙方不能按照

31、本承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同意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1.2 甲方在征得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后,可推迟开工时间,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二条:暂停施工和辞退施工12.1 甲方发现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命令丙方停止施工、进行整顿且不顺延工期,并按违约处理;12.1.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12.1.2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标准施工;12.1.3 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无合格证书及合格技术资料或未按甲方确认品牌及材料样板施工;12.

32、1.4 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无上岗证书;12.1.5 组织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12.1.6 实际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12.1.7 在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要求暂停施工时,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丙方在满足甲方要求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 小时内给予答复。12.2 甲方如果发现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丙方负责;12.2.1 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工期,经督促整顿仍无明显好转;12.2.2 未经甲方许可,丙方将其实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分包。12.2.3 在因上

33、述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在七天内办理相关手续,十天内全部清退出场。第十三条:工期延误13 1 本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气象、丙方承包范围的变化、设计变更等各种不利于施工情况的发生、法定节假日因素(不可抗力除外) ,一般情况下,合同工期不予调整。对于承包范围或设计的重大变化且确实影响丙方工期 5 天以上者,或对其它合同规定范围内所发生的实际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章后,工期相应顺延。13 2 丙方在工期延误实际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及原因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13.3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丙方承担

34、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14.1 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纠正因甲方不正确指令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4.2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过程中,如因丙方质量问题需返工或修改,丙方必须在甲方11规定时限内完成返工修改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实施,并由丙方承担全部相关支出。14.3 以上检验合格,又发现由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

35、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14.4 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对丙方工作进行检查检验时,若发现存在不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工人浪费材料等问题时,除要求丙方按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外,赔偿甲方损失,还有权对丙方进行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处理。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须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达不到部分,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部分费用,工期相应顺延。第十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16.1 工程具备掩盖、覆盖条件

36、或达到中间验收部分,乙方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参加,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6.2 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验收 2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6.3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 12 小时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天,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

37、记录。16.4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返工,工期不予顺延。16.5 在进行装饰工程施工时或甲方认为对工程的功能、外观影响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丙方必须先做出样板,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样板继续施工,并按经同意后的样板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第十七条:合同价款的调整17.1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部分工程量计算依据:17.1.1 经甲方同意的现场工程签证;17.1.2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计算依据;17.2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价

38、款的确定17.2.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 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进行调整 ;17.2.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进行调整 ;17.2.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 由丙方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及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单价报送甲方审核后确定;17.2.4 甲方需丙方配合的签证工日人工费按以下约定计算:技术工: 110 元/天 ; 普通工: 80 元/天17.3 以下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17.3.1 塔吊与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17.3.2 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17.3.3

39、赶工措施费和夜间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政府部门相关费用及罚款) ;17.3.4 场内料具二次运输、运输费、交通费;17.3.5 丙方保安;1217.3.6 施工噪音环保措施;17.3.7 后浇带设计规定以内的处理费;17.3.8 地下室施工因场地狭窄而导致的模板损耗、人工机械降效;17.3.9 工程用水加压措施;17.3.10 基础排水及塌方(深基坑及边坡除外) 、施工雨水的抽排;17.3.11 施工过程中及完工清场后的施工垃圾,按甲方场内指定位置堆放,甲方负责外运;生活区的生活垃圾由丙方负责清理及外运;17.3.12 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及施工单位自行发电抽水费用;增加水电洞口的堵塞;17.3.1

40、3 丙方因为了满足合同工期而赶工或停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17.3.14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费用增减。17.4 施工组织及专项施工方案计价,按甲方和监理共同审批的施工组织、专项方案及按现场确认实施,价格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第十八条:工程量计算及确实18 1 工程量计算方法:按图纸所标注尺寸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其中入户花园建筑面积按图纸所标注尺寸面积一半计算;18.2 任何丙方承包范围之签证单须由监理、甲方代表审核签字后,盖三方公章方为生效,签证单涉及的工程量及价款作为工程付款依据。18.3 任何因工

41、程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19.1 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协议书第六条标准给丙方支付工程款:19.2 工程尾款的支付:在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后,预留 3%的结算金额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第一年的第 15 天内支付 1.25%、满第二年的第 15 天内支付 1.25%、第五年后的第 15 天内支付 0.5%(保修期全不计利息) 。19.3 在各期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将相应付款计划送甲方备案,并要求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所确定的原则及丙方与工人班组的劳务合同直接向丙方下属

42、工人发放工资,并将发放结果通报乙方丙方,丙方须认可,并相应冲减应付款(不影响甲丙方签订合同的利益关系的前提下) 。第二十条:材料设备供应20.1 本工程所用材料(除各承包范围明确的由丙方包工包料项目的材料外)均由甲方提供。其质量标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20.2 本合同规定由丙方采购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应在进场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及合格技术资料,对于不符质量要求、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甲方拒绝签字验收,责令丙方运出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0.3 工程材料,在丙方正式订货前十五天,丙方须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产品送交甲方样品或审验,甲方须在接到丙方样品十天内提出意见或

43、批准,丙方须按照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的品牌质量等级进行采购;20.4 部分材料如因丙方原因难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品牌进行采购时,允许丙方另行申报符合设计要求的其它品牌产品,但其质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同类产品,并经甲方批准后执行;如果其价格高于合同规定品牌价格,价差部分不予调整;20.5 合同项目中无确定的材料必须报甲方认质、认价;20.6 甲方提供的材料,丙方应就所需的材料提前 7 天通知甲方,甲方提供所供应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及产品合格证明。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验收后由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或丢失需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丙方验收,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13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第二十一条:

44、设计变更及签证21.1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丙方发出变更通知,丙方按变更通知组织施工;21.2 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图纸以外所实际发生的工程签证由丙方据实填报,并在签证所包括工作内容完成后三天内报送甲方,工程签证须经甲方在 15 天内审查确认后,方为有效;21.3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内容按本合同相关条件确立的原则进行工程款计算;21.4 丙方不得因经济或其它原因拒绝接受设计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部分工程。在工程实施期间,丙方有责任针对图纸错漏、不合理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因经济原因及工期原因故意隐瞒不报,经查实后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以实际损失额度二倍以上罚款。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22.

45、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提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其中竣工图由乙方提前将修改内容绘制在相应图纸上,经甲方审核后,由设计院统一绘制,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经乙方确认全部竣工资料已经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核,并办理竣工备案及相关手续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十四天内提出意见,丙方按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如一次性通过验收,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否则竣工日期为最后验收合格日期。22.2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要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22.3 在

46、竣工验收之后十天内,清理现场并退场,并填写清场报告,验收后交付甲方作为竣工验收证明附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在甲丙履行相关合同条款的前提下) 。第二十三条: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丙方在一个月内按本协议相关约定计算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总值,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接到丙方结算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工作。第二十四条:保修2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以竣工验收书中填写的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按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其中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饰工程为两年,主体结构工程为五十年,其它为一年。24.2 保修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工程

47、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丙方如实填写工程保修卡,并预留联络地址及联系人。联络地址或联系人如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要求后的一年内,丙方须成立包括各类工种在内的维修班组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保修;在此期间,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方修理通知后,须在如下规定期限内派人处理;24.2.1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件,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救,非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收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4.2.2 发生一般维修事件,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2.3 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丙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人未通知甲方,

48、以致甲方无法联系的,甲方可自行修理,维修费用以甲方审核后的价格为准,同时甲方向丙方加收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 20%作为管理税费,一并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4.3 在保修期期间,如因丙方质量问题出现纠纷或第三方要求赔偿间接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依据与第三方达成协议的赔偿金额支付相应费用,并在保修金中扣除;24.4 如甲方保留的保修金有所不足,不足部分由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另行补齐;1424.5 具体保修事宜衔接安排由甲丙双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另行签订保修协议。第二十五条、质量、履约保证金25.1 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质量、履约保证金

49、(不计利息) ,此款从一期工程结算款中转为保证金,保证本合同条款的履行,以确保本工程保质保量按时交工。若丙方不履行合同视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丙方采取一切处罚甚至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如在施工过程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及不履行合同条款行为,履约保证金在转换层结构封顶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丙方 50 万元,塔楼主体结构封顶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 20 万元,剩余质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丙方。25.2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对丙方进行罚款 ,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5.2.1 因养护不够,引起砼多处开裂,一次罚款 3000-5000 元(因地基沉降或砼自身质量引起开裂除外);25.2.2 模板爆模引起砼漏浆, 变形超过 20mm 以上,照价赔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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