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经营发展理论的历史演变陈柳钦内容提要 林业经营理论是林业生产实践的指南,对林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本文详细梳理了林业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经营理论: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木材培育论、森林多功能理论、船迹理论和协同理论、林业分工理论、新林业理论、近自然林业理论、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和社会林业经营理论的历史演变历程,以期对现代林业经营实践有所启示。关键词 林业;经营;理论;演变一、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始于 17 世纪中叶,1669 年,法国率先颁布了森林与水法令 ,明确规定森林经营原则是,既要满足木材生产,又不得影响自然更新。木材的极限和永恒生产首次被列入国家法规。德国是“森林永续利用
2、理论”的鼻祖,它是当时各国传统林业的理论基础。17 世纪中期,德国因制盐、矿冶、玻璃、造船业等工业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量猛增,开始大规模采伐森林。德国虽有严厉的森林条例,但是工业发展对森林的破坏远远超过了数千年农业文明对森林的破坏程度,不论是君主林还是私有林、公有林都出现了过伐。任何森林法规都不能遏止这场破坏,这一时期就是森林利用史上所谓的“采运阶段” 。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给森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性破坏,从而导致了 18 世纪初的震动全国的“木材危机” 。 “木材危机”使人们认识到森林资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大力培育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利用,才能使森林资源持续地为人类发展服务。由
3、于危机的出现,促使林业工作者对过去的森林经营理念和林业发展的自然规律进行了反思和探索。1713 年,德国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创始人汉里希.冯.卡洛维茨(Carlowitz)首先提出了森林永续利用原则,提出了人工造林思想。他指出:“努力组织营造和保持能被持续地、不断地、永续地利用的森林,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事业,没有它,国家不能维持国计民生,因为忽视了这项工作就会带来危害,使人类陷入贫困和匮乏。 ”他还提出了“顺应自然”的思想,指出了造林树种的立地要求。此后,整个德国掀起了一场恢复森林的运动。卡洛维茨也因此被德国人奉为“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创始人。这一理论的出现也为近代林业的兴起与发展拉开了序幕。永续
4、利用最初的定义是:生产作业和木材生产收获的不断继续,其最基本的含义是:连续、均衡的木材产出。它反对把森林当成采掘性资源。所谓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就是森林经营管理应该这样调节森林采伐,通过这种方式而使生产作业和木材收获的不断继续,以致世世代代从森林中得到的好处,至少有我们这一代这样多。这种森林经营理念已经突破了盲目开发森林资源的误区,永续的目的是追求最高木材产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1795 年,德国林学家 G.L. 哈尔蒂希(G.L.Hartig)提出:“每个明智的林业领导人必须不失时机地对森林进行估价,尽可能合理地能够森林,使后人至少也能得到象当代人所得到的同样多的利益。从国家森林所采伐的木材,不
5、能多于也不能少于良好经营条件下永续经营所能提供的数量。 ”他的理论中所包含的森林永续经营思想,一直被后人高度评价。1819 年,J.C.洪德斯哈根(Hundeshagen )著有林业科学方法和概念 ;1826 年,德国森林经济学家 J.C.洪德斯哈根(J Christian Hurdeshagen)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在其森林调查中,创立了“法正林(Normal Frost) ”学说:基本要求在一个作业级内,每一林分都符合标准林分要求,要有最高的木材生长量,同时不同年龄的林分,应各占相等的面积和一定的排列顺序,要求永远不断地从森林取得等量的木材。洪德斯哈根主张应以此作为衡量森林经营水平的标
6、准尺度。这标志着森林永续经营理论的形成。所谓法正林(Normal forest)就是理想的森林,或标准的森林。法正林亦译“标准林” 、 “模式林” 、“正规林” ,指实现永续利用的一种古典理想森林。这种森林是在各个部分都达到和保持着完美的程度,能完全和连续地满足经营目的。1841 年,海耶尔(Hayer)对这个学说作了进一步的补充。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瓦格涅尔再次作了补充,提出了法正林的条件和实现永续生产的模式标准。根据这一模式制定的施业案,成为林业先进国家经营林业的重要参考。法正林学说的基本要求是:在一个作业级内的森林,必须具备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三种,并且三种林的面积应该相等,地
7、域配置要合理,符合林学技术要求,具备最高的生长量,使作业级内保持一定的蓄积量,实现森林的永续经营利用。法正林概念由德国林学家提出并广泛应用于生产实践,在德国森林经营学科技和生产领域中主导了 100 多年。法正林是森林实现永续利用的一种理想状态。但现实林往往是各式各样的,很少象法正林模式那样分布,它在导向法正状态过程中要等待几十年,特别是树种、龄级比较复杂的天然林,在导向状态时为了形成龄级阶梯状态,不是采伐旺盛的中龄林就是近熟林,使生长缓慢的成、过熟林不得不留下来的不正常情况。尽管如此,法正林学说对森林永续利用是有价值的,年采伐量等于年生长量就能实现永续利用这个原理,对世界各国都有现实意义。法正
8、林学说经过补充和发展,成为森林永续和均衡利用的经典理论。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成为欧美国家 100 多年来实施经营同龄林和追求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理想森林结构模式,对各国林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见,这一时期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为了满足工业日益增长的木材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单纯经济效益利用。保持森林的永不灭绝,是人类的希望,可以满足人类经济与生存两方面的需求, “法正林”的贡献正在如此。1954 年美国 K.P.Davis 提出“完全调整林”经营思想,扩展森林经营为林龄结构不变下定期收获质量、数量大体一致的木材,实现在现实林中近似地进行法正林方法的经营。1961 年日本铃木太七论证并提出了“广义法
9、正法”理论,针对一大片森林提出按减反率采伐。永续利用是人类科学、合理经营森林资源理念的起点。以木材永续利用的法正林思想的诞生,表明人类具有复森林的能力,人工林的营造和经营使人类不再纯粹依靠原始森林获得木材,缓解了当时的木材供需盾。但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的木材永续利用,导致大批同龄针叶纯林的出现,造成地力严重衰退破坏了森林的生态结构,这是目前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从理论核心来看,法正林理论是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核心。100 多年来,虽然人们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改造,但法正林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前提条件却是这一理论本身所固有的,即:一是森林的孤立性与封闭性,二是林木生长的确定性,三是人的完全理性
10、化。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最大贡献就是认识到森林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培育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才能使森林持久地为人类的发展服务。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始终是林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但是,永续利用强调单一商品或价值的生产,以单一的木材生产和木材产品的最大产出为中心,把森林生态系统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放在从属的位置,其目的是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源源不断地、均衡地向社会提供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这一理论主要考虑到的是森林蓄积的永续利用,以木材经营为中心,忽视了森林的其它功能、森林的稳定性和真正的可持续经营。二、木材培育论G.L.哈尔蒂希在明确提出森林永续经营思想的同时,还提出了“木材培育
11、论”(Ligniculture)”,其中心思想是追求纯经济利益,实行以获得木材为目的的森林永续经营。哈尔蒂希在1811 年出任普鲁士国家林业局局长时,提倡营造针叶人工纯林,鼓励选择材积生长量高的树种,建立生产力高的林分以获得短时间内的大量产出。该理论在 18 世纪德国大规模造林运动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哈尔蒂希提倡的人工同龄纯林造林方法从德国发展到欧洲乃至世界。直到 20 世纪后半期,在林业教科书中,德国的人工林思想理论和造林技术仍占着主导地位。哈尔蒂希的人工林政策当时能够很快推广,当然与他的国家林业局局长的地位有关。哈尔蒂希的观点:“要尽量多地利用木材,又要考虑后人至少也能从森林得到像当代人一样
12、多的利益。 ”表明了他的森林继嗣道德观,因此至今仍受到后人的尊敬。但是,作为第一个决策搞人工林的吃螃蟹者,他提倡的方法已为后人所否定。后来的很多史实也证明:德国在“木材培育论”上建立起来的速生人工林的“永续性”产生于唯心主义的假设,其“经济目标”由于违反自然规律造成的森林灾害而被否定。在时间上,它产生于林业科学实践活动开展之前(18 世纪末19 世纪中期发展速生人工林,19 世纪后期开始建立林业试验站,20 世纪初开始建立林业科研机构) 。德国人像种庄稼一样伺弄人工林,但其高产和收益期是很短暂的,带来的却是长远而不可逆转的生态危机和经济危机。人工林引起土壤退化,造成森林低产,多病虫害致死亡,这
13、使森林怎样才能永续经营和减少经营成本成为德国林业史上永久的话题。人工林会有怎样的结局?德文文献中后人对前人批判的文字比比皆是。这里引用未来属于混交林(1955) 一书中的两段话:“如果我们的人工林在几十年内越来越厉害地遭虫害而必须要花费更多的工作、时间和金钱去与之作斗争的话,那么找出的原因是上世纪把天然生长的森林全部改变成人工的、生物贫乏的森林。撤掉了对生命来说极为重要的防御力量,这样就为过度繁衍的昆虫打开了道路” 。 “尽管森林的覆盖率很高,期望的森林效果只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或者根本达不到。 ”19 世纪中期,膨胀的工业化对木材的大量需求,致使大面积阔叶林转变为针叶林。处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
14、的德国对木材的需求加剧,人本主义思潮猛涨。1849 年林业经济学家浮士德曼(Faustmann)发表了“土地纯收益理论” ,主张从每一块林分获取尽可能高的地租,对当时纯针叶速生用材林的形成也起了很大作用。这标志着德国把以追求木材为目标的速生树种人工林变成了以追求金钱为目标的“经济林” 。在世界经济林史上浮士德曼的地位举足轻重。德国当代最著名的林业经济学家认为,如果经济林能够继续发展下去,浮士德曼的理论也还是最有效的。但实际上浮士德曼的理论起着加速森林异化的作用。 “异化”这一概念本来自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后者为马克思所继承。我们若用异化这一概念对此时的林业进行哲学的解释,可以这样认为:
15、人工创造的价值越多,自然的价值就越小,森林自身的价值也就越低;人工的森林产出越多,它自身的生态系统安全价值也越小。浮士德曼的“土地纯收益理论” ,把林业引向了纯经济主义的歧途。在木材培育论指导下的这场造林运动实质上是人类一次大规模恢复森林的实践。德国 18 世纪末开始的人工林运动的结果是把 99%的林地变成了非自然的人工林,这种森林于立地而言即是“伪” ,伪的结果便是“劣” 。当时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营造的大批同龄针业纯林,经历了第二、第三代之后,造成了地力和森林抗灾能力的衰退,改造起来很困难。同时,集约经营人工林见效快、效益高,诱使人们把不多的原始林也砍光改为人工林,使宝贵的原始森林丧失殆尽。随
16、着人工林的情况越来越坏,浮士德曼的理论风行了不到 20 年就遭到以奥拓.冯.哈根为首的林业思想理论界的激烈批判。这是一次反映经济理论和道德观念差异的哲学思想辩论。正是在这场辩论中奥拓.冯.哈根(1867)提出了闻名于世的林业经典理论“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 ,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知的森林多功能理论。20 世纪 70 年代,法国林学家 B.马丁等人总结了各国森林资源管理理论,也提出了“木材培育论” ,指出人类应该从传统林业的桎梏下解脱出来,建立一个专门培育木材的企业。在面积不大,但立地条件优越、交通方便的林地,采用科学的营林方法,营造速生丰产林,追求木材高产、高效和高利润,而让其他类型的森林充分发
17、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该理论对法国林业经营思想的转变起了很大的作用,法国的森林全面经营方式逐渐向木材培育、公益森林和多功能森林这三大块经营演变。法国林学家 B.马丁等人提出的“木材培育论”比德国哈尔蒂希早期提出“木材培育论”前进了一大步。其实,在实现木材永续利用途径上,木材培育论确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该理论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不仅可以实现自然更新,而且还能在人力的干预下实现人工更新;认识到人工林具有生长迅速、目的性强、单位面积产出量大等优点,把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木材需求的希望寄托在人工林的发展上。对于少林、无林地区来讲,如果生长条件具备,木材培育不失为一条缓解木材供求矛盾的有效途径。三
18、、森林多功能理论1811 年,德国林学家科塔(Cotta,17631844)早就将“木材培育”延伸“森林建设” ,将森林永续利用的解释扩大到森林能为人类提供的一切需求,主张营造混交林,但是并未引起重视。1833 年,德国科学家科尔也曾批评针叶纯林造林运动,他指出:“近年来由于灾害或目光短浅等原因,德国一直把健康和永续的阔叶林变为针叶林,这与大规模开发森林一样,至少使森林失去了应有的特征” 。在 1849 年德国浮士德曼(Faustmann)的土地纯收益理论引导下,1867 年,奥拓.冯.哈根提出了著名的“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 ,认为林业经营应兼顾持久满足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以及森林在其
19、他方面的服务目标。哈根指出:“不主张国有林在计算利息的情况下获得最高的土地纯收益,国有林不能逃避对公众利益应尽的义务,而且必须兼顾持久地满足对木材和其他产品的需要以及森林在其他方面的服务目标管理局有义务把国有林作为一项全民族的世袭财产来对待,使其能为当代人提供尽可能多的成果,以满足林产品和森林防护效益的需要,同时又足以保证将来也能提供至少是相同的甚至更多的成果。 ”进入 19 世纪 70 年代,美国林业经济学家 M.克劳森和 R.塞乔博士等人提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指导思想,向森林永续经营理论提出新的挑战。他们认为, “永续收获”思想是发挥森林最佳经济效益的枷锁,大大限制了森林生物学的潜力
20、。R.塞乔等人对未来世界森林经营格局的看法,与欧洲一些林学家大相径庭。他们认为,全球森林是朝着各种功能不同的专用森林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方向发展,而不是走向森林三大效益一体化。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南非等国家,在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体制下,一端是提供环境和游憩的自然保护森林;一端是集约经营的工业人工林,但该理论又被“新林业”理论所代替。1888 年波尔格瓦创立“森林纯收益理论” ,指出应该争取的是森林总体的最高收益,而不是林分的最高收益。1898 年德国林学家 K.盖耶尔(Karl Gayer)针对大面积同龄纯林的病虫危害、地力衰退、生长力下降及其它严重危害, 提出评价异龄林持续性的法正
21、异龄林纯粹自然主义的恒续林经营思想,瑞士 H.Biolley 把它付诸于异龄林持续性的评价活动中,并在实践中创造了森林经理检查法。1905 年,恩德雷斯在林业政策中又提出了森林多效益问题的“森林的福利效应” ,即森林对气候、水分、土壤和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在卫生和伦理方面对人类健康影响方面的福利效益,进一步发展了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在二次大战前对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指导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1922 年莫勒(Moller)提出恒续林经营法则,要使森林所有成分(乔木、鸟类、哺乳动物、昆虫、蚯蚓、微生物等)均处于均衡状态,营造复层混交林,低强度择伐取代皆伐,在针叶纯林中引种阔叶树和下木。1933
22、 年,在德国正准备实施的帝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永续地、有计划地经营森林,既以生产最大量的用材为目的,又必须保持和提高森林的生产能力;经营森林尽可能地考虑森林的美观、景观特点和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划定休憩林和防护林。也就是强调要使林业木材生产、自然保护和游憩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后来因二战爆发,此法案未能颁布实施,但对以后的影响是深远的。德国 Dieterich(1948)曾经说:“对古典的森林永续概念及其问题作详细研究后,可以看到多效用林业不仅关系到数量,而且关系到品种和质量;不仅关系到木材的产量和产值,而且关系到费用和收益;不仅有区别,而且有不同方向的延伸。这样,持续性不再仅仅关系到作为主要利用
23、的木材,而且关系到林副产品,最后还涉及到森林的多种效用。 ”二战后,由于林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和战争对经济的影响,造成了大面积森林的毁害,导致国家必须扶持林业,经营明显向总体效益转化,并由此产生了“林业政策效益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德国林业政策学家第坦利希于 1953 年提出的,认为国家必须扶持林业,木材生产和社会效益服务是林业的双重目标第坦利希系统阐述了森林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提出了林业应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福利的理论,林业研究应重视森林与人类的复杂关系,森林的作用不只是物质利益,更应重视它对伦理、精神、心理的价值。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德国开始推行“森林多功能理论” ,这一理论逐
24、渐被美国、瑞典、奥地利、日本、印度等许多国家接受推行。1960 年,美国颁布了森林多种利用及永续生产条例 ,利用森林多效益理论和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实行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标志着美国的森林经营思想由生产木材为主的传统森林经营走向经济、生态、社会多效益利用的现代林业。1975 年,德国公布了联邦保护和发展森林法确立了森林多效益永续利用的原则,正式制定了森林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一体化的林业发展战略。Plochmann(1982)则把多种效益意义上的永续性延伸到森林生态系统的效益上。他认为:“永续性的出发点不应该是各种林产品的数量或产量的永续性、稳定性和平衡性,而是保持作为能发挥多种效用的森林生态系
25、统。”Gartaner(1984)强调:“森林资源的持续性,不仅是自然科学的标志,而且是一种评价尺度。它是人类与森林生态系统打交道的行为准则。长期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用以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需要。 ”森林多功能理论是人类全面认识森林的产物,是从木材均衡收获的永续利用到多种资源、多种效益永续利用的转变。森林多功能理论强调林业经营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强调生产、生物、景观和人文的多样性。原则上实行长伐期和择伐作业,人工林天然化经营。永续多项利用、多资源、多价值森林经营理论都属于多功能经营理论的范畴。森林多功能论的最大贡献就是承认非木材林产品和森林的自然保护与游憩价值决不亚于木材
26、产品的价值,而且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后者对于人类的价值会日益增加并上升到主导地位。必须通过多目标经营,形成合理的森林资源结构和林业经济结构,最大限度地利用森林地多种功能造福于人类。四、船迹理论和协同理论在如何实现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的具体技术路线上,德国林业科技界出现了两种不同主张的理论:一是以木材生产为首带动其他效益发展的船迹理论,该理论认为只要最大限度地持续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森林的其他效益就会跟随在经济效益的“船迹”后,自然地体现出来。船迹理论突出木材生产效益,认为随着木材生产可以带动森林其他效益,如同前进中的船会产生一片向两旁扩展的波浪。该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观点。该理论被不少林
27、学家抨击,但是许多国家生产实践中却自觉或不自觉地热衷于这一理论;二是协同理论(又称“和谐化理论” ) ,协同理论一词源于希腊语 Synergetics, 其含义是一门关于协作的科学,或者说一个系统的各个部分协同工作。创始人是西德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enn Haken),他于 1969 年在斯图加特大学讲课时开始使用协同理论的概念,1971 年发表文章初步阐述了协同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概念。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的协同理论要求林业实现多效益一体化,即同一片森林既生产木材又发挥一种或几种生态功能,该理论强调全面认识森林对人类在物质上和社会伦理、精神、心理上的价值,认为应该坚持永续的原则以及经
28、济、生态、游憩效益协同发展,把木材生产和其他效益等同对待。协同理论可以认为是从一个更加广泛的范围实现各种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经过多年的激烈争论,最后协同论得到公认。它也是德国森林多功能理论的基础。显而易见,协同理论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潮流,而且适应于发达国家对社会及生态的迫切需求。协同发展就是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的特性和演替动力,遵照自然法则和社会发展规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系统自身控制规律,合理分配资源,积极协调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生物圈稳定和繁荣,达到“天人合一” 、 “人地共荣”的目的。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协同理论已经成为德国处理森林各种效益矛盾冲突的指导思想和技术原则。到 19
29、75 年,联邦德国森林法规定了林业同时兼顾三大目标:生产木材、保护自然生态和向人们提供游憩场所。协同论也受到瑞士、奥地利等国的重视。按系统论的观点,整体之和大于部分之和,各子系统最佳并不等于整个系统最佳,各子系统的目标应服从总体系统目标,实质应该是总体系统目标的合理分解,各子系统必须在追求总体系统目标的实现上协同运作,妥善解决各个局部、各构成部分、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建立林业经营发展新战略上,协同就成为了关键问题。船迹理论和协同理论都是对如何全面发挥森林的多功能、实现多效益永续利用的基本途径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得出的有意成果。船迹理论在木材需求压力大、木材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较大比重、森林
30、资源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比较适用,其核心是三大效益兼顾,木材生产优先。协同理论适用于需求压力不大、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且分布比较均匀的情况,其核心是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五、林业分工理论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林业学家 M克劳森、R塞乔博士和 W海蒂等人开始林业分工论的研究,提出了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指导思想,进而创造了林业分工论。他们认为,现代集约林业与现代化农业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通过集约林业生产木材,森林的潜力相当可观的;对所有林地不能采取相同的集约经营水平,只能在优质林地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并且使优质林地的集约经营趋向单一化,从而导致经营目标的分工。以后,他们提出了一个全国林地多向利用方案
31、 ,它为创立林业分工论奠定了基础。林地多向利用常指在相互交错的不同林地或同一块林地的不同时间上,将几种森林利用结合起来。20 世纪 80年代,美国林业分工论的研究向微观和宏观双向发展。所谓“微观”研究,即通过集约林业工业人工林的比较经济优势的评估,展示出它不仅对世界未来的木材供应,而且对环境改善和自然保护可能将发挥作用。微观研究表明,人工林的效果和经济效益大都是不错的,具有经济上的比较优势。人工林对世界未来木材长期供应将产生强大的影响。所谓“宏观”研究,即把世界林业纳入其研究范围,对全球森林资源的动态演变和时空调整及林产品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等问题做出具有预见性的回答。宏观研究认为现代林业正从采
32、伐天然林的木材生产走向集约经营人工林的木材生产,人工林的发展潜含着林业经济和不同木材生产比较优势的重大变化以及其森林资源的重新组合。他们认为全球森林是朝着各种功能不同的专用林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方向发展,一部分是提供游憩和环境保护的自然保护林,另一部分是高度集约经营的人工林,大部分则是多效益兼用的森林。他们同时预测 21 世纪“森林资源向南移,木材向北流”的格局,即南美洲和非洲人工林所产木材将以欧洲为主要出口市场;大洋洲和东南亚所产木材主要出口到日本;北美洲将美国开拓市场,并将在欧洲和日本市场同其他出口国进行竞争。“林业分工论”通过专业化分工途径,分类经营森林资源,使一部分森林与加工业有机结合,
33、形成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一部分森林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林业生态体系。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林业分工论”通过局部的分而治之,达到整体上的合而为一,体现了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经营指导思想,使林地资源处于合理配置的状态,发挥最符合人类需求的功效,达到整体效益最优。根据“林业分工论”而倡导的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模式,又分为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即:法国模式和澳新模式,法国根据“林业分工论”把国有林划分三大模块,即:木材培育、公益森林和多功能森林,其特点是采取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发展模式;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模式(简称澳新模式)被誉为新型林业发展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根据“林业分工
34、论”把天然林与人工林实分类管理,即天然林主要是发挥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而人工林主要是发挥经济效益。现在中国国有林区进行的森林分类经营,是根据林业分工论理论,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一般公益和商品林。六、新林业理论以往美国将森林划分为林业用地和自然保护区两大类型。林业用地用于生产,自然保护区则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林业用地,20 世纪 50 年代之前,美国开发天然林,发展人工林以解决木材需求的主张占据主导地位。到了 60 年代,随着环境日益恶化,人们改变了对森林的认识。传统林业则受到来自两方面的挑战,终于推出历史舞台,让位给新林业。1976 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法 ,明确了为增加
35、木材生产而进行的集约经营要以森林的综合利用和永续生产为原则,对森林的集约经营必须兼顾经济和环境两方面的利益,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确保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规定要把国有林的计划和管理与公众的参与结合起来。针对全球保护环境的浪潮,1985 年美国著名林学家 J.福兰克林(J.F.Franklin)提出了一种“新林业(New Forestry) ”理论,突出了生态优先的森林经营理念。它强调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发挥,强调林业多功能兼顾,建立合理的森林形态和森林结构。这一理论对美国国有林的改革和实践起着重要的作用。进入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国有森林已全面禁伐,转变为以环境保护和
36、娱乐游憩为主的生态、森林旅游和长期研究用林。新林业理论主要是以森林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为基础,并吸收森林永续经营理论中的合理部分,以实现森林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统一为经营目标,建成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和其它林产品,而且也能持续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的林业。该理论与“林业分工”论大相径庭。福兰克林教授认为美国林业分工实质是一种把生产与保护对立起来进行分而治之的林业发展战略,不仅不能实现其各自的目标,而且也不能满足全社会对林业的要求,使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也成为空话。新林业的基本特点有三:其一,森林是多功能的统一体;其二,林林经营单位是景观和景观的集合;其三,森林资
37、源管理建立在森林生态系统的持续维持和生物多样性的持续保存上。这种理论认为:森林资源持续性评价就是对森林生态系统持续性的测度。B.T.Bormann (1979)认为,森林生态系统持续性的评价就是把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可能的生物物理状态和人类对森林生态系统的需求进行比较。Overbay(1992)指出,森林生态系统持续性要求不仅能维持多样性、生产力,具有抗逆性、更新能力,提供人们所期望的效益、资源、产品和服务,而且能维持一定时期内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健康。Costanza(1992)和 Riitters 等人(1996)提出,森林资源持续性的评价就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的评价。新林业理论的主要框架是由
38、林分和景观两个层次组成的。林分层次的经营目标是保护和重建不仅能够永续生产各种林产品,而且也能够持续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多种效益的森林生态系统。景观层次的经营目标是创建森林镶嵌体数量多、分布合理、并能永续提供多种林产品和其他各种价值的森林景观。新林业的最大热点是在林业用地上也强调保持和改善林分质量与景观结构的多样性。在采伐前便有目的地保留林中所有的树种,保护藤条灌草、枯枝落叶以及幼树幼苗,保留枯立木、风倒木。坚持采伐后的森林仍是由各种径级的林木组成的、能够生产各种林产品并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的天然林。森林环境不变,树种结构不变,生物多样性不变。维持森林的复杂性、整体性和健康状态,是新林业思想的核心。Fr
39、anklin认为,新林业在景观水平考虑了两个因素:一是后演替森林保护区(Late-successional Forest Reserves)的建立,二是保护区之间通过维持良好的基质(Matrix)状况这样一种更功能性的方式建立联系,而不是传统的廊道方式。此外,也考虑把林分结构作为生境和过程(在小的空间规模上)的一个指标,认为结构的保留有利于许多生物目标的实现。从林分水平到景观水平,再到考虑等级背景和生态边界的多规模水平,这一空间系统途径的拓宽,使森林经营体现了自然的生态学基础。新林业最显著的特点是把森林资源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不但强调木材生产,而且极为重视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因此,在林业实践
40、中,主张把采伐林木和保护环境融为一体,以真正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要,而且满足其对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 “新林业”理论的关键在于承认森林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并以此作为林业实践的基础。 “新林业”理论提出后曾震撼美国林业界、新闻界和政界。许多林学家认为,新林业是一种新的森林经营哲学,它避免了传统林业生产和纯粹自然保护者之间的矛盾,找到了一条发展林业的合理道路。新林业理论适用于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较高,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经济比较发达,能够支撑较高的经营成本的情况,其核心是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1990 年 1 月美国林务局制定了林业新远景规划 ,该规划主要是以实现森林的经济
41、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经营目标,建立一种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而且也能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的林业。1992 年,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基于类似的考虑,提出了对于美国的国有林实行“生态系统经营(Ecosystem Management) ”的新提法,其含义与“新林业”类似。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就是使自然环境同人类的多种需求协调起来,木材生产不再被认为是森林经营的主要目标。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强调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与恢复,追求系统整体所提供的全部效益和价值。传统的森林经营管理的对象是林分或林分集合体,而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对象则是生态系统演替下的景观水平模式。森林生态系统
42、经营是一种利用资源的观念,它是由于逐渐增强的公众意识和社会对未来森林资源所能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的可获取性关注的结果。目前对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还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其中,美国林纸协会将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定义为“在可接受的社会、生物和经济上的风险范围内,维持或加强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生产力,同时生产基本的商品及其他方面的价值,以满足人类需要和期望的一种资源经营制度” 。但把森林生态系统经营作为一种利用资源的哲学思想,比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会更有建设性。在近 100 年的发展中,美国的森林面积仅减少了 13%左右,从 1992 年至今,其森林覆盖率一直维持在 33%左右,这与非常美国重视生态
43、系统经营是分不开的。1993年 4 月 5 日,为解决西北部国有林木材生产和自然保护之间的矛盾,成立了“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评价组(FEMAT) ”,其在当年提出一份供全国讨论的报告,即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生态、经济和社会的评价 ,该报告的出台标志着美国传统永续经营的森林经营思想向现代生态系统经营的转变。美国近 20 年来十分重视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注重研究森林与生态环境的依赖关系,重视森林的多目标经营,主张把生产与保护融为一体。目前,生态系统经营的提法在美国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生态系统经营既是一种林业经营思想和理论体系,也是一种林业经营政策。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对于国有林规定,各
44、个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在制定林业计划和进行林业经营活动时必须根据这个政策来进行。七、近自然林业理论近自然林业理论(close-to-nature forestry)创立于 19 世纪末。德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后半期讨论了关于“什么是林业”和“生态社会市场经济制度” ,在这场讨论中由 K.盖耶尔(Karl Gayer)在 1898 年提出的“近自然林业理论”浮出水面。近自然林业理论是在对木材培育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它充分认识到人力的不当干预虽然可以获得木材的高产,但对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负面影响,消除这种负面影响甚至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近自然林业的兴起不仅是人类林业理论、林业活动实践
45、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更体现着林业哲学思想的进步。盖耶尔反对皆伐作业,提倡择伐。他是“回到自然中去”的纯粹自然主义倡导者。通过对天然林的观察,他发现天然林的单位面积木材生长量不仅超过了人工林,而且森林内的各种物种也得以幸存。盖耶尔对某些天然林地的潜在树种进行预测,结果证实了树种出现的有序性,他的研究为 20 世纪森林演替理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1886 年盖耶尔发表的混交林及其建立的抚育,特别是小树林和团状林作业一书,主张进行天然林更新和培育混交林,提倡把大规模的森林化为无数的小树林来经营,视大森林为不同立地条件下各个自然群落的集合体,即大中有小,小中有大,为恢复天然林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技术措施。18
46、98 年, 盖耶尔指出:“森林生产的奥秘在于在森林中一切起作用的力量的和谐” 。他认为森林生物多样性是“一个在永恒的组合中互栖共生的诸生命因子的必然的结果。 ” 盖耶尔用这样一段话总结了前人的错误:“人工林种什么就长什么,一开始几乎在原先所有的阔叶林土壤上都取得了有利的成果,不久人们形成了普遍的信条,他们几乎否认了自然生产力的一切价值,认为森林的繁殖全然掌握于人类的艺术之中” 。盖耶尔在反思后提出了他的观点:人类应尽可能地按照森林的自然规律来从事林业生产活动。 “森林经营应回归自然、遵从自然法则,充分利用自然的综合生产力” 。之后,盖耶尔的理论一直在德国传播,有些地区,特别是巴伐利亚一直在坚持
47、实验。所谓“近自然林业理论” ,即在经营中使地区群落的主要本源树种得到明显表现,它不是回归到天然的森林类型,而是尽可能使林分建立、抚育、采伐的方式同潜在的天然森林植被的自然关系相接近;要使林分能够接近生态的自然发生,达到森林群落的动态平衡,并在人工辅助下使天然物质得到复苏。该理论认为,人工林具有多样性低,稳定性差,虽然速生但地力消耗大的弱点;人工林与天然林相比,主要是抗性差,而“近自然林业”可避免这些弱点。近自然林业理论认为,森林内的多样化物象是自然发展之规律,而非人力能左右,林业活动应以森林为主体考虑问题,但是为了满足人类对森林的实际需要,可通过促进森林物质的自发潜力来从事接近自然的林业活动
48、,以克服与森林生态本身发展的矛盾,表达了“森林内部物质的自然和谐”以及“人应遵循森林的自然发展规律”的哲学观。近自然林业理论倡导“至真、至善、至美” ,即天然林为“真”,和谐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善” ,保持森林的天然性以及人的道德、伦理、精神的升华为“美” 。 “近自然林业理论”开创了 20 世纪德国林业理论发展的新阶段,这个理论已引起许多国家林业专家的关注。近 100 年来,由于人工林的不断发展, “近自然林业”理论一直在进行研究。19 世纪末、20 世纪初,除德国外,瑞士和奥地利也开始应用盖耶尔的理论进行实验。1900 年以后瑞士在苏黎世造林学教授埃恩勒尔的影响下已普遍推广近自然林业技术
49、。林业统计表明这一转变使抚育费用下降,林种分布趋向合理,木材产量明显增加。奥地利的维也纳森林从 1905年就开始采用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方法。1916 年克列门茨提出了森林演替理论。欧洲国家广泛开展近自然林业实验是在 1972 年森林遭特大风灾之后。实验证明这种用生态林业措施建设的森林不仅木材产量比人工林高,而且立地稳定性好,抗风的能力也强。至今各林业企业在受灾林地上采用的恢复天然林的技术大都取得了成果,并获得了经验。欧洲国家的森林面积原本饱和,20 世纪后期因风暴不断,人工林损失特别大,不得不实行的受灾林采伐造成了大量的空地,给近自然林业的实施带来了机会。近自然林业兼顾了环境、自然保护及其它社会效益,其任务就是促进发展与森林生态有关的“森林保健” 。最新的近自然林业理论是在持续保护森林生态健康的前提下如何让人类能够获取木材的一种策略,它主张应用顺应自然的林业经营方法,即在服从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为人类的木材利用目的而设计的容许有一点偏离自然的森林建设方法。近自然林业理论的兴起使森林学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使新林业研制森林生长与收获预估模型成为林学研究的中心任务。近年来,近自然林业理论发展很快,欧洲已普遍接受了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思想它是当代林业发展理论的重要指导方针。1988 年前后在欧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