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概念现金结算 款项的结算银行结算(又叫支付结算)办理支付结算是为了实现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二、支付结算的特征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付款人)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收款人)3.银行不垫款原则。 (中介)四、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层次 制定机关 内容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票据法行政法规 国务院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应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金额
2、中文大写的要求:(1)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繁体字,也应受理。“元”-应写“整”(2)封尾 “角”-可写可不写 “整”“分”-不写“整”与会计凭证的规定区分开(3)封头:“人民币” ,不得留有空白2、金额小写的要求: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四)金额以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 1、2、10(壹、贰、壹拾) 加零日 19、10、20、30(壹玖、壹拾、贰拾、叁拾)加壹 日 11-19(拾壹拾玖)( )月( )日壹、贰、壹拾加零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加零拾壹至拾玖加壹(
3、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签名签章的形式: 盖章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的签名或盖章。单位签章 1、 单位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的签名或盖章银行签章 1、 银行盖章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的签名或盖章个人签章 本人的签名或盖章结论:单位、银行致少两个签章,个人一个签章。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单位票据
4、签章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A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B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C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D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第二节 现 金 管 理一、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劳务报酬3、奖金4、劳保福利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6、必须携带的差旅费7、1000 元以下的零星
5、支出总结:单位对个人可以用现金结算,单位与单位之间 1000 以下的可用现金,1000 以上的用银行结算。二、限额:1、一般单位:3-5 天日常零星开支,2、边远地区,交通不便:5-15 天日常零星开支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1、当日送存银行2、不得“坐支”3、写明用途4、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的-申请,银行审核5、 “七不准”:白条顶库;单位之间借用;套现;代他人存取;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发行变相货币。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概念:1、 存款人与银行产生的法律关系:即有平等的经济协调关系,也有不平等的经济管理关系。注:客户是平等,罚款是不平等2、 性质是活期存款账户注:不是定期存款账户。3、 目的是
6、办理资金收付结算。注:储蓄账户的目的是存本金,获取利息。5、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注:不是外币存款账户二、种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基本户临时户一般户单位按用途不同专用户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按开户地不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核准制:基本户临时户(除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预算单位的专用户备案制:一般户其他单位的专用户个人户三、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为存款人保密原则。4.守法合规原则。不得利用账户从事违法活动四、开立、变更和撤销(一)开立1、开立地点-注册地或住所地、异地单位 注册地 存款人个人 住所地 符合条件的可在异地开立2.程
7、序核准制:两个工作日内申请、提交资料 建行(审查) 央行(核准) 建行(开户)备案制:5 个工作日内申请、提交资料 农行(审查、开户) 央行(备案)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例:A 公司 3 月 1 日到建行开立了银行结算帐户,请问当日 A 公司向该账户存入50 万,3 月 2 日利用该账户对外付款 2 万。请问合法吗?(二)变更范围:公司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要办理变更。时间:发生变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三)撤销1.范围(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2
8、、撤销程序:、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先撤销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并将款项存入基本户后,办理基本户的撤销。银行得知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有权停止该账户对外付款。注意事项:欠银行债务的,不得撤销账户。销户时交回空白支票、结算凭证、开户登记证,未交回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 2 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报告。A 一年内未发生收付业务B 单位账户 C 未欠银行债务银行应通知其销户, 30 日内未办理销户,银行视同自愿销户,款项划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三、基本存款账户(一)使用范围:1、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
9、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可存现、可取现、可转账)2、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为前提。 (除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二)开立要求:1、除个人、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以外,其他都可以开立。2、开户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三)开立程序:核准制四、一般存款账户定义:因借款或其他需要开立的,是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一)使用范围:可转账,可存现,不可取现没有数量限制(二)开立要求:1、开立基本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2、开户的证明文件:基
10、本账户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开户登记证借款合同其他五、专用存款账户定义:专款专用而开立的账户(一)使用范围:1、单位银行卡账户:转存基本账户 单位银行卡账户 使用只能转账,不能提现销户5 单位银行卡账户中合法的资金来源是:基本账户转账存入。2、收入汇缴、业务支出账户销售收入 存入 收入汇缴账户 转账 基本户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基本户 存入 业务支出账户 取出 日常开支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六、临时存款账户1、定义:因临时需要而开立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期 2 年,可以转账、存现、取现但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2、 开户要求: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七
1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开立方式有:直接申请开立,将储蓄账户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 功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转账、存现、取现储蓄账户:不可转账、可存现、可取现注:但本人名下储蓄账户之间,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可转账。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每笔应不超过 5 万(不含 5 万) ,超过的应提供证明。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范围:单位的四种账户、个人账户根据需要都可以在异地开立。异地开户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1、 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可在经营地开立基本户,2、 在异地借款的,可以在异地开立一般账户,3、 非独立核算附属单位在异地的,可以在异地开收入汇缴、业务支出
12、的专用户,4、 异地临时经营的,可在异地开立临时账户,5、 自然人根据需要可在异地开立个人户。总结:账户 开立制度 功能 备注基本户 核准制 转账、存现、取现 主要账户,1 个一般户 备案制 转账、存现 因借款开立,N 个专用户 预算单位的专用户核准制其他单位的专用户备案制 不同的专用户规定不同 专款专用临时户 核准制特:注册验资的临时户采用备案制 转账、存现、取现注:注册验资的验资期只收不付 有效期 2 年个人户 备案制 转账、存现、取现 单向个支付款项不得超过 5 万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概念和种类(一)概念: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自付票据3、按付款人分:委
13、付票据即期票据3、 按付款时间:远期票据特征:1. 票据是设权证券。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 (证权是错的)2.票据是要式证券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3.票据是文义证券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4.票据是无因证券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5.票据是流通证券注:可以背书转让6.票据是缴回证券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一) 种类广义:股票、债券按范围分: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
14、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即期票据按付款时间:远期票据自付票据按付款人分:委付票据(二) 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A B C D E出票人 收款人 被背书人背书人 A 的开户银行 F 付款人 保证人(三) 持票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NO1、找付款人持票人的权利追索权:NO2、找前手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汇票的承兑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的权利。二、支票A(出票人) B(收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
15、(一)概念:非银行签发,即期票据,委付票据, (基本当事人三个)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使用同一票据的交换区域可以使用(武汉和孝感)各种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没有金额的限制(二)种类种类 功能现金支票 取现转账支票 转账普通支票 取现、转账(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划线支票,只能转账)注:现金支票不能背书,其他在票据交换区域内都可以背书(包括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总结票据 使用范围 即期/远期票据 自/委付票据 基本当事人 有期效 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支票 单、个同 即期票据 委付票据 3 个 10 日 7 项、委托2 项:付款地:营出票地:营、住、经银行汇票单、个同、异或统 即
16、期票据 自付票据 2 个 1 月 7 项、承诺2 项:付款地:营、住出票地:营、住银行本票 单、个同 即期票据 自付票据 2 个 2 月 6 项、承诺2 项:付款地:营出票地:营票据 种类 功能 注意现金支票 只能取现转账支票 只能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既能取现,又能转账不存在现金银行汇票 只能取现 申、收同为个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 能转账,经审核可取现 申、收有一方是单现金银行本票 只能取现 申、收同为个银行本票转账银行本票 只能转账 申、收有一方是单例如:出票日期为:2011/3/6,承兑日期:2011/4/5到期日记载方式 举例 提问:应在什么时候之前去提示付款?不记载 到期日: 定日付款
17、到期日:2011 年 5 月 10 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出票后 4 个月 见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见票后 4 个月 答案:提问:应在什么时候之前去提示付款?2011 年 4 月 6 日之前2011 年 5 月 20 日之前2011 年 7 月 16 日之前2011 年 8 月 15 日之前2、 支付票款(1)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2)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对外:银行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对内: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金额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3) 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对外:银行退票,对内:按票面金额处百分之五不低于 50 的罚款。
18、总结票据 使用范围即期/远期票据自/委付票据基本当事人提示付款期 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商业汇票单同、异或统远期票据即期票据委付票据 3 个10 日见票即付:1 月7 项,委托3 项:付款日期:见票即付付款地:营、住出票地:营、住支票 单、个同 即期票 委付票 3 个 10 日 7 项、委托 2 项:到期日记载的形式 办理承兑的日期 提示付款的期限不记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 1 个月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前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后 1 个月承兑到期日起 10 日据 据 付款地:营出票地:营、住、经银行汇票单、个同、异或统即期票据自付票据 2 个 1 月 7 项、承诺2 项:付款地:营、住出票地:营、住银行本票 单、个同即期票据自付票据 2 个 2 月 6 项、承诺2 项:付款地:营出票地: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