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代码:002020 股 票 简称:京 新 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018 年2月13日召开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 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
2、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18年3 月16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披露的相关公告。2018 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事项 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方案进行部分内容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增加回购股份的数量、增加回购总金额、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和本次回购决议有效期等。并于2018 年
3、12月29日披露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稿)、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披露的相关公告。一、回 购 情况 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回购细则”)等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
4、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777.87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89元/股,购买股份最低 成交价为8.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7321.1940 万元(含交易费用)。二、其 他 说明 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严格遵守 回购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回购细则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内容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未在以下规定的敏感期进行回购,包括: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
5、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自 回 购细则 实施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44万股(回购期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 年1月3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 前 五个交 易 日 公司股 票 累 计成交 量2569 万股 的25%,符 合 回购细 则 关 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要求。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包括: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 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