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16-025 广 东 世 荣 兆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 议 召开 和出席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
2、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5 月 13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5 月 13 日 上午 9:30 11:30,下 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00。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04,245,2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68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9,4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3、数的 74.0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4,805,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39%。除梁社增、梁家荣和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 5%以下(以下简称为“中小股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梁家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议案审议 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
4、案:1、关 于延长 公 司 非 公开 发 行 股 票股 东 大 会 决议 有 效 期 的议 案 同意 604,24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02,33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6%;反对 2,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5、份总数的 0.0000%。2、关于 提请 股 东 大 会延 长 授 权 董事 会 办 理 本次 非 公 开 发行 股 票 具 体事 宜 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604,24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02,33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6%;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三、律 师 出具 的 法 律 意见 本 次 会 议 的通 知 和 召 集、召 开 程 序符 合 法 律、行 政 法 规、股 东 大 会规 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 查 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和会议记录;3、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3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 六 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