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中恒 华发股份 有限公 司 独立董 事 关 于公司 与深圳市 前海中 证城市发 展管理 有限公司 就“深圳 光明新区 公明街 道华发片 区更新 单元”城 市更新 项目 终止合 同的 独立 意见 根据 关于 在上市 公司建立 独立董 事 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 市规则 及 深 圳 中恒华发 股份有 限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 深圳中恒 华发股 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 司 第八届 董事会 第 七次会议 审议的 关于公司 与深圳市前海 中证城 市 发展管理 有限公 司 就“深圳 光明新 区公 明街道华 发片区更新 单元”城 市更新 项目 终 止合同 的议案 发 表如下 独 立 意见:经仔细审 阅资料 及 了解情况,我们 认为 公司前期 与深圳 市 前海中证城市发 展管理 有 限公司及 深圳中 证 誉天置地 有限公 司 合作期间,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导致项目 无法按 时 推进,与 其终止 合 同,最大 限度的保障了 公司及 广 大股东权 益,符合 公司及全 体股东 共 同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 小 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 签名:李 晓东、张 兆国、邱 大梁 2015 年8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