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独立 董事 关 于 关联 交 易的 事 前认 可 声明 我们接获 康佳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下 称“公司”)关于 公司向深圳 华 侨 城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滁 州 康 佳 科 技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司51%股权的关联 交易议案:根据 关 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则 及 公司 章 程 等 文 件的有关 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 向深圳华 侨城资本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转 让滁州康佳 科技产业 发展有限 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 进行了 阅读,就 有 关问题向其 他董事和 董事局秘 书进行了 询问,并 就该关联 交易的公 平 合理性作了 认真审核,我们依 据各自认 为已经获 得的足够 的信息及 我 们的专业知 识,对该 关联交易 作出独立 判断。认 为该交易 符合国家 法 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 和利益,不会损害 本公司中 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认可并同意 提交董事 局会议进 行讨论。特此 声明。康佳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二一九 年 六月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