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2004 年 12 月 31 日,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以追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为由,起诉我司及深圳市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两被告就荔园新村专项维修基金本息(本金1759385.22元,利息暂计至2004年12月31日)的给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追加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2005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 436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驳回原告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二审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有关各方进行了为期一年有余的调解。2007 年11 月 21 日,在上诉人同意放弃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的情况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深中法民五终字第 1687 号民事调解书,本案调解书于 2008 年3 月 12 日送达生效。按照本案调解书内容,我司支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合计人民币140万元。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