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2 浙 江盾安人 工环境 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 会计政 策变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情况 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变更生效日期
2、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 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 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 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
3、营租赁,所有 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 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 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4、对于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 赁,承租人 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 关
4、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 部修订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 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