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简称:美丽 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美 丽生态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 别提 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一、会 议召开 及出 席情况 深圳美丽 生态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2022 年第 一次临 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2、如下:(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9:15 9:25,9:30 11:30 和 13:00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 9:15 15:00。3、现 场 会 议 召 开 地 点:福 建 省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光 明 南 路 1 号 升 龙 汇 金 大 厦 39 层3901-3907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3、 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819,854,713 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252,909,6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481%。(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66,037,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的 20.25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86,872,2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5961。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议 案审议 和表 决情况 本 次 会 议 以 现 场 书 面 投 票 表 决 和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相 结 合 的 方 式,审 议 通 过 了 以 下 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1、审议 通过 关于 延长 公 司 2020 年 非公开发 行股 票相关 决议 有效期 及提 请股东大 会授 权董事 会全 权办理 本次 非公开 发行 股票相 关
5、事 宜的议 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28,037,33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表决情况:同意 121,826,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5608;反对3,0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101;反对 3,0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99;弃权 0 股,
6、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表决结果:该 议 案 已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审 议通 过 关于 公司 董事、监事及 高级 管理 人员 2021 年度 薪酬方 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9,863,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57;反对3,0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3 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7、所持股份的 92.6101;反对 3,0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表 决结 果:该项议案审 议通过。3、审议 通过 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 预计 日常关 联交 易的议 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28,037,33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表决情况:同意 124,069,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69;反对75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54%;弃权 4
8、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7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4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15;反对 75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42;弃权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143。表 决结 果:该项议案审 议通过。三、律 师出具 的法 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孙文锋、王显沧(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 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