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股票代码:002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江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 112号精功大厦 18楼 股份变动性质: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股份被减持 签署日期:2021 年11月9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2、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六、信息披露义务
3、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六节 备查文件.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附表.11 3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报告书 指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精功科技、上市公司 指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建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
4、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江减持精功科技股份之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孙建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1196407*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 112号精功大厦18 楼 联系方式:1390575*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业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精功科技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精功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精功科技股份22,757,970股。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精功科技股票。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江先生持有精功科技股
6、份24,508,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5%。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江所持的公司股票因司法强制执行,2021年 11月9日配合并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指令,通过集中竞价变卖的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75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5%。本次股份被动减持(权益变动)后,孙建江先生还持有公司股份 22,757,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持股比例已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无限
7、售条件股份 24,508,170 5.385%22,757,970 4.99999%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等问题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孙建江先生持有精功科技股份 22,757,970,占精功科技总股本4.99999%,其中被质押股份22,749,800 股
8、,占其所持有精功科技股份的99.964%,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4.99999%,被冻结股份22,749,800 股,占其所持有精功科技股份的 99.964%,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4.99999%。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况。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9、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精功科技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夏青华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 1809 号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建江 日期:
10、2021年 11月9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 股票简称 精功科技 股票代码 002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孙建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司法强制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11、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24,508,170 股 持股比例:5.3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750,200 股,变动比例0.385%。1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22,757,97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1年11月9 日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2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建江 日期:2021年 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