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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患者就诊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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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放 射 科 患 者 就 诊 须 知一 、 需 做 透 视 、 照 像 的 患 者 , 需 持 临 床 医 师 开 据 的 X 线 检 查 申 请单 直 接 到 收 费 处 交 费 。 二 、 进 行 各 种 检 查 的 患 者 办 理 过 交 费 手 续 后 , 请 在 放 射 科 候 诊 走廊 按 顺 序 等 候 检 查 。 三 、 为 了 您 的 检 查 及 诊 断 能 够 顺 利 进 行 , 检 查 前 必 须 去 掉 可 能 影响 诊 断 的 一 切 衣 物 和 饰 物 。 检 查 时 应 与 医 师 认 真 配 合 , 并 将 详 细 病 情及 病 史 告 知 医 师 。 四 、 检

2、 查 完 毕 后 , 请 您 在 候 诊 走 廊 等 候 医 师 给 您 出 具 诊 断 报 告 ,不 要 与 医 师 闲 谈 , 避 免 打 扰 医 师 的 思 考 和 书 写 报 告 。 五 、 拿 到 胶 片 及 诊 断 报 告 后 , 将 检 查 报 告 保 存 好 , 并 在 下 次 检 查时 带 来 , 以 便 对 比 参 考 。 牡 市 二 院 骨 科 分 院2012 年 1 月 12 日受 检 者 安 全 防 护 制 度一 、 来 放 射 科 检 查 就 诊 的 患 者 , 应 坐 在 走 廊 候 诊 区 等 候 检 查 , 不 准 在 检 查 室 门口 及 进 入 检 查 室

3、 候 诊 , 以 防 止 电 离 空 气 对 患 者 产 生 危 害 。 二 、 放 射 科 机 房 工 作 时 应 将 防 护 门 关 闭 并 且 开 启 门 上 的 指 示 红 灯 , 并 要 告 知 患者 及 家 属 不 要 推 门 直 接 进 入 , 防 治 射 线 漏 到 走 廊 中 造 成 不 必 要 伤 害 。 三 、 婴 幼 儿 、 孕 妇 ( 尤 其 怀 孕 初 期 三 个 月 内 ) 以 及 有 生 育 能 力 者 , 下 腹 部 和 性 腺部 位 做 X 线 检 查 , 必 须 慎 重 。 必 须 做 X 线 检 查 时 , 也 应 采 用 以 “拍 片 为 主 ”的 原

4、 则 ,尽 量 拍 片 。 检 查 时 , 尽 量 进 行 必 要 的 防 护 。 四 、 儿 童 、 孕 妇 在 受 检 时 , 应 尽 量 避 免 X 射 线 的 照 射 , 如 果 必 须 进 行 检 查 时 ,医 师 要 给 患 者 下 腹 部 盖 上 铅 衣 , 防 止 性 腺 和 胎 儿 接 收 过 量 的 射 线 。 五 、 对 受 检 者 非 投 照 部 位 , 要 配 合 医 务 人 员 穿 戴 铅 橡 皮 防 护 用 具 。 六 、 在 透 视 及 拍 片 时 , 其 他 人 员 勿 停 留 在 X 线 检 查 室 内 , 避 免 照 射 。 需 陪 伴 人 员扶 持 受

5、检 者 时 , 也 应 穿 戴 防 护 用 具 , 严 禁 孕 妇 及 18 岁 以 下 青 少 的 年 扶 持 受 检 者 。 七 、 任 何 受 检 患 者 有 权 要 求 进 行 放 射 防 护 。 放 射 科 备 有 铅 防 护 用 品 , 如 : 铅 帽 、铅 围 脖 、 铅 围 裙 和 铅 衣 , 患 者 可 以 无 条 件 提 出 使 用 。 使 用 这 些 铅 防 护 用 品 , 能 有 效 地保 护 胎 儿 、 性 腺 、 甲 状 腺 和 眼 睛 。 八 、 检 查 结 束 的 患 者 , 应 远 离 检 查 室 在 走 廊 等 候 区 等 候 报 告 结 果 , 拿 到 检

6、 查 结果 后 , 马 上 离 开 放 射 科 。 九 、 放 射 医 师 对 患 者 检 查 需 暴 露 人 体 部 位 时 , 一 定 要 事 先 告 知 本 人 , 经 得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检 查 。 在 给 女 性 患 者 检 查 时 , 当 需 要 暴 露 胸 部 、 腹 部 时 , 需 有 家 属 或 第 二 位女 性 在 场 。 十 、 如 果 患 者 或 家 属 , 提 出 保 护 隐 私 要 求 时 , 放 射 科 工 作 人 员 都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予 以支 持 。 十 一 、 放 射 科 的 每 一 位 工 作 人 员 , 都 有 义 务 向 患 者

7、 宣 传 放 射 防 护 知 识 , 并 对 患 者 告知 射 线 有 可 能 对 健 康 产 生 影 响 。 十 二 、 患 者 对 放 射 科 工 作 人 员 的 检 查 及 要 求 有 疑 义 和 不 理 解 时 , 有 权 当 时 提 出 疑问 , 并 要 求 得 到 解 答 , 每 一 位 前 来 就 诊 检 查 的 患 者 和 家 属 , 都 享 有 选 择 权 和 投 诉 权 。牡 市 二 院 骨 科 分 院2012 年 1 月 12 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医院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2、操作人员

8、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5、医用诊断 X 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

9、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进行核对,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8、机房内除受检者和需 陪 伴 人 员 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且必须配备有 铅 防 护 用品 , 如 : 铅 帽 、 铅 围 脖 、 铅 围 裙 和 铅 衣 , 并按规定使用。9、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牡 市 二 院 骨 科 分 院2012 年 1 月 12 日放射诊疗设

10、备安全操作规程1、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2、用 X 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4、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操作,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只有把

11、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 X 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6、使用便携式 X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7、进行 X 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8、采用能够满足临床诊断的最小剂量进行摄片。9、为了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和紧张情绪,在摄片前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10、为了防止产生异物伪影,在摄片前请病人或帮助病人除掉检查部位的饰物和异物。11、在进行胸、腹部摄片前,应做好病人的呼吸训练工作,以减少由于病人呼吸

12、而产生的移动伪影;在进行腹部摄片前,病人应不吃含金属的药物和钡剂。12、对于需要注射对比剂的病人,应在摄片前 4 小时禁食。检查前还应给病人做碘过敏试,试验阳性者禁止。 13、对昏迷和不合作的病人,可适当给予镇静剂,特殊情况下应给予麻醉剂。14、 CT、X 线机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射线剂量测定。牡市二院骨科分院2012 年 1 月 12 日牡市二院骨科分院放射科 X 诊断质量保证方案放射诊断是以影像为基础,通过影像所具有的某些特征,同时结合临床病史、主诉、体征及其各项检查结果而作出准确可靠的医学诊断来综合的判断是否有某种异常与疾病。如果所显示的图象质量不高或者存在某些缺陷,这不仅影响正确结果

13、的诊断,反而可能造成误诊。为了获得良好优质的 X 光片,加强放射科 X 诊断的质量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一、成立影像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分别由本院分管领导及放射科负责人任影像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影像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单文华副组长:张学志、王振宇组 员:赵杰林、刘军、窦玉明影像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定期检查放射工作的 X 光片,考核放射工作人员的影像诊断操作技能以及各项影像质量保证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制定影像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如下:1、本院负责人、放射科负责人及放射工作人员分级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影像质量管理。2、定期对放射科 X 线机

14、器进行检测和维修、维护。3、制定放射科符合影像诊断的标准。4、对设备的性能、照片的质量进行定期的评价。5、建立完整详细的记录(KV、MA、S、电源电压 V、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显影液定影液的 PH 值)。6、制定符合当前放射科质量保证及控制的手册,以便及时查阅与修正。7、对各级人员的培训要到位准确并建立档案。8、定期组织放射科人员学习新知识;定期组织集体阅片,并且解决从中发现的问题。三、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影像质量保证,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牡市二院骨科分院2012 年 1 月 12 日牡市二院骨科分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

15、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牡市二院骨科分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院长: 张勇副组长:分管院长 单文华成 员:医务科科长 赵杰林;放射科主任 张学志、王振宇 ;办公室主任 亓莲;保卫科科长 吴志伟;总务科科长 刘鸿庆;药械科科长 刘丹;感染科科长 李春梅。应急处理电话:0453-8938471(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

16、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2、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4、负责向总院及市卫生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二)主动抢救原则;(三)生命第一的原则;(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

17、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院领导。(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三)全院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责医务科负责辐射事故的指挥、协调及善后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保卫科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负责辐射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总务科负责辐射事故的物资准备工作。药械科负责射线装置、放射防护设备器材的购买和维修工作。(四)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18、。(五)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区卫生局报告。四、放射性事故的调查:(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

19、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医务科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五、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牡 市 二 院 骨 科 分 院2012 年 1 月 16 日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一、辐射管理和工

20、作人员必须参加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 年参加一次复训。二、坚持换岗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调换辐射工作岗位时,由于岗位不同,应先经单位内部岗位培训后才可到新岗位工作。三、做好内部培训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省级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后,在上岗工作期间,单位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传达省内辐射管理要求。四、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从事放射工作。五.对新分配人员或新调入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六、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由市疾控中心负责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七、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 12 周。牡市二院骨科分院2012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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