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2020 年 2 月 25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证监许可2020323 号”文 核准 了 万 科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币 90 亿元(含 9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公 司债券”。因 分期发行,按照 命名规 则,本期 债券名 称确定 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四期)”。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特此公告。